2019亚洲日韩新视频_97精品在线观看_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区_91精品网站在线观看

正確認識什么是保薦人職責及對其管理制度

來源:期刊VIP網所屬分類:人力資源管理時間:瀏覽:

  摘要:保薦人制度對于我國來說,無疑是一項新生事物,它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我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對市場的監督作用,將很大部分監管職責從證監會轉移到券商的自律監管,有利于證券監管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

  但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在創立時就完美無缺,其產生和發展總是要受到孕育它的母體的制約。在中國證券市場未達到成熟完善的情況下,我國的保薦人制度也不免帶有諸多局限性的特點,這些缺陷正在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在對該制度缺陷的研究中,保薦人職責的強化占據著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不僅僅是經濟法理論中的重大議題,更是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所必須面臨的實踐課題。

  一、保薦人職責缺位引發諸多弊端

  我國的保薦人是本世紀末中國證監會塑造的一個嶄新的群體,它們替代了上個世紀我國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的角色,是將資本市場中的信息機制由行政化轉向市場化的關鍵一環。我國的保薦人制度目前僅僅見諸于《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以及《證券法》的少許條文之中,許多規定還十分空泛,操作性和實用性不強,缺乏一個結構合理、邏輯嚴謹的體系,亟待細化和完善。在實踐中,該制度的施行也因此遭遇諸多問題和挑戰。

  我國于2003年末開始推行保薦人制度,在此后將近九年的時間里,保薦機構違規行為頻頻出現,而與此相應的,諸多問題企業竟憑借虛假業績、虛假專利等等惡劣手段成功上市,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以及整個證券市場的良性循環。在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違規行為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真正遭到查處和懲罰的,卻僅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懲罰的手段也多為對該保薦代表人警示、談話提醒、一段時間內不受理其推薦等。因違規操作被撤銷保薦資格的保薦代表人尚且少之又少,保薦機構受到的懲罰則更為空泛。“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雖有這樣的明文規定,但因缺乏與之配套的判定標準和具體準則,實行起來可謂“步履維艱”。

  現有條件下,保薦機構與發行人實際上極易形成戰略同盟體,其共同的目標便是盡可能迅速、順利、高價地推動證券發行,一旦目標達成,兩者皆賺得盆滿缽滿。連蓄意造假的保薦行為都不足以受到法律的嚴肅懲罰,那些僅僅是不審慎、不盡職的保薦行為則更無須擔憂。巨額利益的驅使、職責規定的不明和賞罰制度的不合理,使保薦機構倒向了發行人的陣營,原本應履行的制約、監督職責,也便成了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按照規定,保薦機構還應承擔發行上市后的持續督導職責。但在實踐中,保薦機構大多僅對發行負責,一旦發行成功,旋即投入到其他項目的保薦工作之中,其持續督導職責根本無從實施。當上市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保薦機構的任期通常已經結束,這就造成之前的違規違紀行為可能很難被發現和糾正,因此減弱了保薦機構的責任,更加劇了短期行為的出現。

  在該制度框架下,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原本應處于證券市場“第一看門人”的位置,其工作職責在于嚴格把好企業入市之關口,保證證券市場準入機制的公平、有序、透明。但這一道關卡卻并未達到設計效果,反倒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不良企業造假圈錢、不正當競爭的助推器。當今我國證券市場上的種種怪象、亂象,探究起來,大都與保薦人職責的嚴重缺位有著深層次的聯系,強化我國保薦人的職責,已經成為了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和經濟法制建設的雙重需要。

  二、保薦人職責亟待強化

  眾所周知,任何一個制度都應以具體完善的規范、科學合理的架構、行之有效的手段為依托,保薦人制度更是如此。將證券市場的有序運行單純寄希望于保薦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道德素養和職業修為,自然是不切實際的。保薦制度中,“保”與“薦”分別是保薦人工作職責的兩個重要方面,不可偏廢其一,而目前整個行業卻普遍出現“只薦不保”的情形,保薦人置身于發行人的陣營之中,不遺余力地促成該項目的成功上市,以完成其工作任務、獲取相應傭金。保薦人這種角色站位及服務傾向上的偏差、錯位,并不能簡單歸咎于道德水平抑或執業水平的低下。相反,我國的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的準入門檻極高,審核、審批程序亦十分嚴格審慎;而承擔保薦業務的機構及其人員,其職業素質和道德素質也都經過了層層選拔,不可謂不處于一個全行業較高的水平之上。造成諸多亂象之原因,根本上來說,必定是制度本身出了問題。當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需要不斷地調查研究、統籌規劃各個方面的因素;但同時,改革的推動也總是從某一個具體的方面開始的,甚至是由點及面地展開,這就要求從當前的主要矛盾、突出矛盾出發,也就是從規范、強化、細化、落實保薦人的職責出發。

  現階段保薦人的職責,更多地體現出一種短期或言階段性的特點,而不是有效囊括證券發行和發行后持續運行在內的一個長期、完整、動態的全過程。待發行的項目眾多,而能夠承擔保薦業務的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卻相對十分緊缺,一旦證券上市,保薦人的持續督導義務則通常有名無實,無論是保薦機構還是發行單位,都樂得清閑,但這對于已發行證券的良好運營則是不甚樂觀的。上市企業的持續發展、證券發行后的操作管理、投資者的權益保障,無一不需要保薦人給予專業的督導和協助,而這也只能來自于對保薦人職責的強化和完善。

  從對于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處罰手段的簡單化、輕微化以及空泛化來看,不難發現保薦人違法違規成本之低廉。未盡到審慎義務的消極違規行為與協助發行人弄虛作假的積極違規行為并沒有得到明確的區分和截然不同的對待,這無疑是對惡意造假等行為的一種寬恕,加劇了其產生的概率。保薦人的玩忽職守甚至監守自盜,向發行單位交出了完美的答卷,卻給證券投資者帶來了難以預計的傷害,同時也像滾雪球一樣,成為了我國整個證券市場的一顆毒瘤,而現有的懲處手段卻并不能做到與危害行為相適應。證券市場秩序的破壞、投資者正當利益的損失,都絕非能靠這些警示、談話提醒或者短時間不受理推薦的方式來彌補的。既然造成了看得見的巨額經濟損失與無法量化的社會損失,則實有必要讓保薦人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從經濟法理論上來看,保薦人行為與責任不相適應,有違法律的基本邏輯;從證券市場現實情況上來看,保薦人缺乏合理的職責規范,也確實引起了諸多問題和弊端。由此可見,無論是經濟法理論還是證券市場現實發展的需要,都在迫切呼喚著保薦人職責的有力強化。

  三、結語

  在我國,保薦人制度的推行是證券市場監管走向市場化的重要一步,但其存在歷史尚短,存在著諸多的缺陷,而這其中有不少問題都可以最終歸結至保薦人職責的缺位之上。無論是保薦人的角色定位誤差、保薦人履行職責階段的狹隘性問題,還是保薦人違反規定的責任承擔方式之單一,都暴露出我國現行制度對保薦人職責規定的不盡完善之處。眾多市場亂象與社會矛盾也因此凸顯,給我國社會帶來了經濟損失以外的各方面不良影響。既然問題的產生皆與保薦人職責缺位有著深層次的聯系,該制度改革也就應當對其予以充分的重視,對癥下藥,才能夠作出具有針對性的改善舉措。綜上所述,無論是從發展經濟、健全法制的角度出發,還是著眼于穩定和諧、社會公平的目標,強化我國保薦人的職責都已成為該項制度改革的要務之一。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上杭县| 师宗县| 兴城市| 哈巴河县| 隆化县| 色达县| 双桥区| 万全县| 遂昌县| 平潭县| 林甸县| 芜湖市| 彭泽县| 襄汾县| 嘉义市| 永济市| 平塘县| 泗阳县| 禹城市| 谢通门县| 师宗县| 邢台市| 武义县| 灌南县| 虞城县| 临泉县| 临汾市| 长乐市| 焉耆| 罗源县| 辽中县| 柞水县| 都江堰市| 梧州市| 芜湖县| 永年县| 德阳市| 江达县| 琼海市| 佛坪县| 邵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