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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審計是對環境管理的某些方面進行檢查,檢驗和核實。國際商會在專題報告中對環境審計的概念作了陳述,并得到了的普遍認同:“環境審計”是一種管理工具,它對于環境組織、環境管理和儀器設備是否發揮作用進行系統的、文化的、定期的和客觀的評價,其目的在于通過以下兩個方面來幫助保護環境:一是簡化環境活動的管理;二是評定公司政策與環境要求的一致性,公司政策要滿足環境管理的要求。
關鍵詞:環境審計,審計研究,審計制度
人類不斷帶來社會物質和精神文明前所未有的豐富與繁榮。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嚴重的環境破壞,危及可持續發展。有鑒于此,20世紀60年代有識之士發出保護環境的強烈呼吁,一些國家和世界組織開始尋求對策并采取行動。聯合國在三十年中召開三次全球環境保護會議并組織許多國家簽定共同協議,對整治環境危害取得重要成效。出于監督環保有效實施并實現預期目標的需要,環境審計相繼產生,體現了審計應有的職能并取得若干成果。盡管如此,環境審計也只是初步實施,若干與尚未解決。我國十分重視環境保護,二十年來獲致良好業績。環境審計同時施行,審計領域正在深入。但與舉世情況類同,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以及開展環境審計方面,亟待針對現實問題解決方法,從而順應急需,與時俱進。為此,就環境審計幾個問題提供商討。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載體,近年來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上升,但在人們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物質資源的同時,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受到人們的關注,公民的視角開始從經濟發展向環境保護轉變。這說明環境問題已經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云南省作為環境資源大省,有著豐富的自然環境資源,因此環境審計對云南省的自然環境保護尤為重要。本文從云南省的自然環境特點入手,分析云南環境審計的現狀及問題,并針對云南省環境的特征提出環境審計的發展建議。
一、環境審計的定義及意義
所謂的環境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督、評價或鑒證,使之達到管理有效、控制得當,并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審計活動。
環境審計對于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環境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環境審計有利于人類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經濟,生態及社會的全面協調的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保護好生態環境,環境審計作為一種監督環節對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環境審計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種重要機制
環境審計通過對相關部門的審計,可以引起各部門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加強環境的管理和治理,另外,管理層依據環境審計的結果可以判斷自身環境管理的優劣,從而制定更加有效的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系統,因此環境審計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是一種重要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3.環境審計有利于審計的發展
環境審計擴展了傳統審計的領域,使傳統審計范圍擴大,從財務收支擴展到經營管理的審計,從原來的賬務審計方法擴展到抽樣、專家測評等審計多樣性審計,將審計領域擴展到了化學、生物、環境等多項領域。
二、云南省資源環境的特點
云南省是典型的資源大省,有著豐富的資源。云南的水資源非常豐富,橫跨了6大水系,并有滇池、洱海等9大高原湖泊,人均的水資源比全國人均水平高出3倍,并且由于特殊的地形,使得河流有很大落差,這就形成了非常巨大的水能資源。但是由于氣候因素使得云南的降水呈季節性變化,在干旱的季節,水資源比較匱乏,容易形成旱災。云南的動植物品種也非常繁多,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云南的植物品種既有熱帶、亞熱帶的,也有寒帶的種類。動物的種類也非常繁多。另外,云南還具有豐富的礦產資源,被譽為有“有色金屬王國”,各種礦產資源多達150多種,種類繁多并且儲量豐富。但是,近年來這些豐富的資源正在遭到破壞,例如滇池水污染,九大湖泊的污染等這些都對環境造成了重大影響,為了治理這些污染,國家及政府都耗費了大量的財力、人力、物力。
綜上可見云南省的自然資源非常豐富,但云南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這勢必造成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因此環境審計的發展對云南省的資源保護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云南省環境審計的現狀
1.環境審計主要集中在財務審計上,其次是合規性審計,基本不涉及績效審計
云南省的環境審計大都圍繞財務進行審計,例如滇池水污染項目的環境審計,九大湖泊水污染治理的環境審計都是通過財務審計來開展的。另外是進行項目的合規性審計,而在環境審計過程中績效審計并沒有得到有效實施。
2.在審計過程中主要針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在環境審計過程中主要針對環保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審查環保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到位及是否被挪用等,審計對象比較單一,不全面。
3.環境審計主要集中在事后進行審計,事前和事中審計不及時
云南省環境審計工作大都集中在事后審計,審計主要都是在一些重大污染或事件曝光后,再對相關部門進行審計。事前的預防和事中的控制作用并沒有充分發揮。
4.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基本沒有實施
在國外,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發展比較完善,企業自身自愿進行環境審計。由于中國環境審計起步較晚,發展不完善,因此,企業自身環境審計并沒有得到有效實施。云南更是如此,企業的環境審計都是由審計部門強制進行,自身并沒有獨立的環境審計部門來進行環境審計。
四、云南省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審計立法不完善,沒有可依據的環境審計指導準則
由于中國環境審計起步較晚,發展不夠完善,至今沒有關于環境審計的指導準則。雖然中國出臺了許多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5-04-0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2000-03-20],《水環境標準如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01-11-12],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及大氣環境標準等,但這些在環境審計過程中仍缺乏對實務操作的指導。因此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沒有專門的關于環境審計的方法指導,這給環境審計的發展構成了很大的障礙。環境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只能借鑒以往的財務審計經驗和方法進行審計,由于環境審計又和傳統的審計有所差異,因此,傳統的審計方式方法不能滿足環境審計的需要。另一方面,地域之間的環境差異的存在,也使得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存在難度。
2.云南省資源豐富但是環境審計領域比較狹窄,審計內容不全面
云南省是資源大省,有著豐富的水資源,礦產資源和多種動植物資源,由于環境審計相對落后,云南省的環境審計大多集中在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治理項目的資金審計和合規審計上,對于土壤污染,生物多樣性等審計方面設計較少,這與云南的資源多樣性不協調。
3.環境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環境審計涉及多個領域,涉及范圍比較廣,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要比傳統的審計高。進行環境審計的人員不僅應具備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外,還需要知道一些其他學科的知識,如環境的相關法規制度,自然學科知識等。這主要是由于環境審計在中國的發展起步晚,發展不完善造成的環境審計人才的匱乏。
4.環境審計力度不足,審計參與度小
云南省的環境審計主要由政府部門來實施,而且省和市的審計廳環境審計的項目還多些,到各地州、縣級的審計部門相對參與的環境審計項目較少。此外,民間審計、企業內部審計都缺乏環境審計的實施;這主要因為,目前環境審計發展相對落后,人們對環境審計的人是不充分,了解不夠深入。隨著社會的發展,環境審計會越來越完善,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也會逐步加深,審計參與度也會不斷擴大。
五、關于云南省環境審計發展的建議
1.在進行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的同時推進績效審計
以項目的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為基礎對項目的效益進行評價,對效益不高的項目進行深入調查,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在進行績效審計時,應結合多領域的計算分析方法來評價項目的環境效益,并實施跟蹤審計監督項目的實施。
2.根據環境審計的特點,實施聯合審計
由于水、空氣等很多資源都具有流動性,僅僅依靠一個地方的環境審計是不夠的也是不合理的,應與有關聯的省份地方進行溝通,實施聯合審計。從整體上實施環境審計。這樣也可以促進不同地域環境審計人員的交流,促進環境審計的整體發展。
3.提升審計人員素質促進環境審計的發展
環境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了環境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環境的治理效果。環境審計人員素質的提升對環境審計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審計部門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講解和培訓,派相關人員到環境審計做得比較好的地方或是到環境審計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去考察學習,汲取好的方式方法。只有環境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升了,環境審計才有可能較快的發展。
4.構建多元審計格局
環境審計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根據這一特點,應整合各種有效資源,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倡導財政、金融、企業、外資等專業審計部門在各自進行專業審計過程中關注環境問題,使各項專業審計和環境審計相結合,形成多元審計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