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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縱觀發達國家的學前教育,要獲得學前教育質量的提升,就要有比較完善的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關鍵詞:學前教育質量;評估標準;質量保障
一、學前教育質量評估標準研究的現狀
1.國內關于學前教育質量評估標準的研究
(1)學前教育質量內涵的探討。對教育質量評估標準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追問探索教育質量的內涵。陳玉琨在《關于高等教育質量本質的探討》中認為教育質量是教育機構在遵循客觀規律與科學發展的自身邏輯基礎上,在既定的社會條件下,培養的學生、創造的知識以及提供的服務滿足社會現實和長遠需要的充分程度。
王敏在《教育質量的內涵及衡量標準探析》中認為教育質量是為教育滿足個人和社會顯現的和潛在的教育需要能力的特性。劉霞在《托幼機構教育質量評價概念辨析》中從詞源學和價值論的角度認為托幼機構教育質量就是指托幼機構教育活動是否滿足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需要及其滿足幼兒身心健康發展需要的程度。不管作何解釋,教育質量都是以學生的最終發展為目的。對學前教育質量的評價,劉霞認為是“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對托幼機構教育實踐活動是否滿足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需要及其滿足幼兒身心健康發展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斷” 。
劉炎認為“是在一定的教育價值觀的指導下,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托幼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科學調查,作出價值判斷的活動過程”。要弄清楚教育質量和對學前教育質量的評價,就要弄清楚學前教育質量的標準。
(2)學前教育質量評估工作過程中的不足的研究。從評價主體方面,學前教育質量評價大權主要掌握在國家及省市政府行政部門手中,評價方案、評價方式方法以及評價決策等方面的權力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門手中,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家長、幼教專家等社會各界人士沒有最終評價的權力,評價主體比較單一,忽視了對評價結果的認同。
2.國外教育質量評估的相關研究
全美幼兒教育協會(NAEYC)頒布的關于高質量幼兒教育機構的評價標準,以及Thelma Harms和Richard M. Clifford制定的“托幼機構環境評價量表”(該量表在內容上共分五大類,分別是教師與幼兒的互動、課程、物質環境、健康和安全、營養和膳食。這五大類又分成65個項目,每個項目包括具體的評價標準,各項標準后面附有在評價時必須考慮的多項具體的指標,同時提供了一些范例以幫助評價者明確所訂標準),這些標準中,注重教師的行為規范和物質環境的利用效率。評價的目的也是促進學校的發展而不是局限于對學校的定級。
二、推進學前教育質量評估工作的啟示
從國內外關于學前教育質量評估標準的研究成果來看,教育質量評價標準的落實是系統而復雜的。不僅需要對質量標準本身進行科學解讀,也需要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
1.建立與國際教育質量評價指標接軌的質量評價標準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明確提出“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我國的學前教育起步比較晚,教育質量相對低,吸收和借鑒國外合理的評價指標更能培養適合未來的人才。
2.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體制
我國的評價主體主要是政府行政人員,評價主體單一化。其他主體如幼教專家、園長、幼兒教師較少參與,尤其是家長幾乎被排斥在外。教育主管部門還應及時將評價資源和評價報告放到網站上,供公眾查閱,促進公眾全程、全方位的參與,使得教育質量評價的開展能夠兼顧多元主體的價值和利益,保障教育質量標準的認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