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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教師教育質量,歸根結底依賴于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依賴于有一批熱衷于教師教育的大師級人物出現。
論文關鍵詞:音樂教師,教育質量,制度保障
目前,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面臨生源狀況不盡如人意和師資水平不高的雙重危機。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面臨的困境與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有密切關系。因此,提高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穩步地進行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制度的保障機制。
一、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有制度做保障
教師教育質量是教師教育發展的重要標志。而音樂教師教育質量既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體系的完善,也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活動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的嫻熟。雖然目前對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還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但是,從音樂教育的現實需要上看,音樂教師教育質量主要體現在所培養的人才綜合素質的高低及其可能顯現的程度。目前,人們對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要求,包括對專業知識的特定要求,對專業技能的特定要求,對從事音樂教育職業的基本道德、職業意識要求,對職業理想、職業追求的要求,對促使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和諧轉化為育人、娛人活動的特定能力要求。而實踐表明,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諸多要求,在傳統的封閉式的教育制度框架內,實現提高的空間十分狹小。
面對現實的嚴峻挑戰,洛陽師范學院音樂學院(以下簡稱“我院”)對音樂師范生培養制度進行了創新,鼓勵教師打破傳統的“教師講、學生做”的封閉式課堂教學模式。在新制度的激勵下,我院建立了研究型學習環境、實踐研究性學習制度。建立研究型互動式學習模式,旨在體現其教學主體與教學目的的不同,其獨特之處是學習的小組模式和互動模式。
小組模式即以小組為學習的單元組織;互動模式即教學活動采取有利于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小組之間交流互動的方式。通過采取小組模式和互動模式,最大限度地優化教學環境。實踐表明,建立研究型學習環境,有利于學生提高音樂教學實踐能力,使學生加深對音樂的內涵把握以及對本專業職業價值的理解。
在傳統音樂教師教育制度下,經過數年的職前教育,仍有一批音樂師范畢業生難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水平迅速提升和不斷變革的需要。為培養服務基礎音樂教育的合格音樂教師,我院制定了教學開放性制度,即根據基礎音樂教育的需要和現代音樂教師教育的新理念,對課程進行改革。
其改革的主要舉措有:一是壓縮與基礎音樂教育關聯較少的課程的課時數,同時,大量開設新課程。要求學生加強自主學習時間,再配合教師指導下的實踐教學活動,使學習時間得到充分保障,以此優化音樂專業知識教育、音樂教師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三大板塊的整體結構。二是拓展并優化音樂教育學的課程結構,構建內容更加寬泛的音樂教育學學科群。如開設“鋼琴伴奏”“教育心理學”“青少年心理學”“省級優秀中學音樂教師示范課”等課程。三是加強學生階段性學習效果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期中專業會演和“周周練”班級藝術實踐活動,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發現問題并匯總上報,從而引發學生對現存教育問題的思考,促進教育活動的改善和提高,形成了教師教育質量的良性發展制度。
實踐表明,激勵性、開放性的教學制度,有利于激發教師教改的積極性,有利于強化教師對音樂教師教育制度創新的認識。由此可知,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有制度做保障。當然,制度包括外部的制度和內部的制度。在目前的辦學條件下,外部制度是提高音樂專業教師教育質量的基礎,內部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程度是教師教育質量提高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