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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為從根本上保證我國財政建設的有效性,我國政府部門大力支持財政信用保險工作,同時設立了出口信用保險專項預備資金,為當前國際貿易行為中市場發生的出口收匯風險問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資金支持。但隨著國際貿易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國際進出口貿易安全風險問題越發嚴重,尤其是出口收匯風險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從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收匯風險概述著手,進一步分析出口信用保險的主要優勢和普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規避收匯風險的有效路徑,以期對未來相關工作提供借鑒。
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收匯風險;規避路徑
一、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收匯風險概述
1.出口信用保險。信用保險,是權利人對擔保人要求信譽擔保的一類保險,其中,權利人是信譽關系中的投保人。而出口信用保險,也就是根據信貸環境對出口商品進行的一類保險,當買家發生無法按照日期結清款項時,對買家承擔賠付貸款資金的一類保險;主要是我國政府鼓勵支持出口貿易而制定的一類出口信用貸款保障政策,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障貸款的安全風險問題,或最大限度地避免損失的一類補償政策。國際貿易往來中,買家無法按照日期結清款項的情況主要有兩種:第一種,因自身資金周轉不靈,沒有足夠的能力承擔貨款,或由于買家失信沒能如約結算而導致企業資金鏈斷開;第二種,因為政治因素或非政治因素致使買家無法按時交付,如政治戰爭、政策變更等等。對于這類無法按照約定交付款項的情形,出口方則可以利用出口信用保險進行投保,承包機構就能夠在其可承擔保險責任范圍內對其產生的損失予以賠償,一般是賠償本身款項的80%~95%。由此可見,出口信用保險主要為了推動本國商品出口經濟,維護企業整體權益,承保方在企業進出口貿易中,對遭到經濟風險、受到超額經濟損失方予以賠償的特殊保險,其賠付責任根據經濟風險種類劃分主要有商業風險保險、政治風險保險兩類。
2.出口收匯風險。出口匯率風險,是出口經濟過程中結算環節發生的無法按約定收匯的風險問題。經濟出口中,出口商要通過洽談、合約簽訂、準備出口產品、產品包裝質檢以及產品運輸等環節。由此可見,出口經濟往來中必定會涉及到不同區域和國家當事人,這也就在無形中提高了出口經濟的潛在風險。出口收匯風險,一方面,一般因出貨日期、貨物規格以及合約內容等方面存在出入而引發的,出口貨物方在貨品生產制造方面出現延誤,或選用相似型號的產品取替需求貨品,或交易價格過低、貨品質量較差等等均會造成出口貨物方不能根據合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信用政策要求如期交貨;另一方面,由于單證質量沒能達到具體要求,就極易引發收匯風險。現階段,盡管貨品結匯有利嚴格的限制和明確的規定,可以用信用證結匯確保出貨效率和貨品質量,但出貨后,交易單據卻難以與信用憑證做到保持一致。與此同時,加之出口貿易監督管理工作體制不健全,進出口關系又關聯我國經濟發展建設的各個方面,就極易引發各類安全風險問題,如果發生法律糾紛,就會導致局勢失去控制。
二、出口信用保險的主要優勢和普遍存在的問題
1.出口信用保險的主要優勢。就出口信用保險的主要優勢而言,第一,在現代企業結算方法上,出口信用保險為企業增加了更為靈活的財務結算方法,有效擴展了企業經營業務,對擴大業務市場、拓展出口規模、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有著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第二,出口信用保險給出口經濟活動開展規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問題創建了良好的安全環境,有利于從根本上保證企業最終出口經濟效益,有效健全了企業內部損失賠償和風險防治工作體制,一旦出口經濟活動中出現突發風險給企業帶來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就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從而有效維護企業整體效益。第三,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企業能夠掌握更多的買家信息,不僅便于企業衡量貿易合作價值,還能夠幫助企業強化出口貿易往來風險,對提高企業出口風險安全防治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2.出口信用保險應用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出口信用保險應用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而言,一方面,監管體制不健全,現階段,私人商業企業在涉及到出口信用保險時,極易發生對二者都無益的問題,不僅無法實現政企分離,還不易于政府部門有關商業政策的健全。與此同時,加之銀行體制業務狹窄,服務機制缺乏全面性,這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出口貿易很難有效落實應用。另一方面,承包方法不科學,出口信用保險費用太高,短時間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出口方務在既定的投保階段和市場環境中,不能單一地投保業務中的一部分,或只投保部分時間段內的業務,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成本,并削弱了企業投保的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企業整體經營發展。
三、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規避收匯風險的有效路徑
1.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規避違約拖欠風險。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逐步形成,世界各國之間的文化交流和經濟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給各國進出口經濟帶來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出口保險主要為帶動本國出口貿易發展,對出口貿易活動中收匯安全提供政策、資金保障,并非盈利性的保險類型。因此,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規避收匯風險工作中,如果企業投保后,買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約交付貨款,或無法承擔全額貨款。此時,賣方可以將信用保險合約中的具體違約條款送至保險機構,保險公司核實確認好便能夠根據合約中具體賠償方式進行賠償,同時把賣方的求償權利轉移給保險機構。在國際經濟行為中,無論是政治風險還是經濟風險因素,出口信用保險都可以進行更好的規范,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網絡全球范圍內覆蓋,通過全組織架構的網絡覆蓋,企業可以在合法效益的基礎上全面發揮自身優勢,從根本上降低貨款收賬方面的拖欠率和壞死率。
2.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規避壞賬拖賬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有效規避了國際貿易中進口方的商業風險問題和進口方所在環境中存在的政治風險,一旦進口方無法如約結算貨款、拒絕接受產品或企業破產倒閉等等,不論出現哪一種情況,都會給企業進出口貿易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這些風險得到了更好的躲避和防范。國際貨款追收工作中,在國家經濟方面、政治方面的政策,為貨款追收創建了良好的基礎。與此同時,出口保險對貿易活動中乙方的約束力,有效保障了企業外匯的安全性,從根本上降低了企業出口壞賬和拖賬問題的發生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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