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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在社保應用管理的新模式有哪些呢?我們應該怎樣加強對地方的保險管理制度呢?保險的管理應用有何意義呢?文章選自:《保險職業學院學報》,《保險職業學院學報》保險熱點探討、保險理論與實務研究、保險教育研究、保險案例選粹、國外保險理論介紹、中外保險史研究、保險與新學科、經理論壇、保險專題講座、動態與信息、經驗交流、調查研究、學員園地等,是中國保險教育界,保險學術界專家、學者、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探討學術、展示成果、交流信息的重要陣地和窗口。
摘要:由于中小企業社會保障方面的欠缺,使得其雇員具有高流動性。高流動性背后不僅包含著雇員替換成本加大,還會形成生產率下降的無形成本。因此,企業加大對員工的社會保障投入,一方面可以穩定企業的人才資源,降低離職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強職工的歸屬感,提高勞動生產率。真正形成“小投入,大產出”的局面,從而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的目的。
關鍵詞:社保管理,論文發表,保險論文
河北省中小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各險種不僅參保率偏低,而且發展狀況不平衡,難以為企業就業人員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務。
(一)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社會保險政策和法規作為起步較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大多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對象。目前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保障法規尚未出臺,即使相關的行政條款也是少之又少。國家缺乏一整套針對中小企業建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社會保障政策,加之法律約束和政策監督機制的缺位,使得中小企業社會保障方面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彈性。以養老保險為例,我國政府對企業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工作仍然以采取行政手段為主,大多依據的是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一些“暫行條例”、“試行辦法”。行政條例對收繳養老保險費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不僅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約束力,而且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石家莊市現行標準)不符合大多數企業的經濟現實和職工的心理預期[2]。由于針對中小企業養老保險的法律尚未出臺,導致收繳小微企業養老保險費的工作處于“無法可依”的境地。盡管河北省政府也先后多次發出文件,要求企業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由于法律層次不高,政策剛性不強,使得正常的征收工作依舊難以落實,損害了企業就業人員的相關權益。
(二)險種發展不平衡,保險項目供求偏差中小企業參保的險種存在著嚴重的不均衡現象。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多數中小企業選擇參保的項目,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參保比例明顯低于前兩者,而生育保險的參保比例更少。并非參保比例低就代表職工需要少。以生育保險為例,大多數企業管理層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存在性別歧視。加上女職工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較低,造成生育期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得不到重視[3]。如圖2所示,企業女職工人數總體上處于逐年遞減的形勢,這就說明了企業生育保險的甚至是缺失致使女性職工休假權得不到保護,被迫離崗。也就是說,社會保險各個險種發展的不均衡導致供需矛盾產生。
(三)中小企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短期行為傾向明顯第一,現階段河北省中小企業雖整體規模龐大,但各自的用工制度很不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率遠達到應有的水平,隨意解雇、辭退員工的現象普遍存在。第二,現今企業追求經濟效益,“重資本,輕勞力”、“重使用,輕培養”,使得員工缺乏歸屬感,自動離職率也是居高不下。加上此類企業以民營經濟居多,競爭性和抗風險性較弱,因此存活周期要遠遠低于大中型國有企業,大量的企業倒閉也就意味著眾多的職工流動。長此以往,加大了社會保險的統籌難度,給中小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的社會保障形成沖擊。中小企業就業人員普遍具有短期行為傾向,由于對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不了解,對未來的預期較低,對社會保險的兌付也持懷疑態度,不愿意接受這種生活保障方式。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繳納,除單位代繳的一部分外,個人還必須承擔一部分。特別是酬薪制度采用“全包干”(各種福利費用包含于工資之中)形式的企業,如果讓本來收入就偏低的企業職工以直接抵減當前收入的方式,來為一種在他們看來很不確定的未來受益付賬,是他們所不愿甚至是排斥的[4]。而且,由于企業就業人員整體文化水平不高,加上勞動力供大于求造成的“尋低競爭”,參保意識和維權意識偏低。“員工自身不愿交費、也不監督業主為自己交費”,只能造成勞動者自身權益的損失。
(四)中小企業刻意壓低應保人數和繳費基數中小企業資金力量相對薄弱,不僅融資難,同時稅負較重,向中小企業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部門有18個,按收費項目分有69個大類,子項目上千。加之中小企業以私營經濟為主,大多處于成長期,致使許多企業在承擔員工社會保險支出時確實顯出力不從心。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經濟體,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初衷的驅使下甘冒道德甚至是法律風險,刻意降低企業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甚至是采取造假名冊的辦法,隱瞞人數。由于缺乏勞動合同等法律規范的制約,中小企業出于自身發展的需要僅為管理技術人員繳費。這就造成社會保險參保率普遍較低,該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在資金籌集方面,我國建立了社會保險費的三元籌資繳費機制(財政支持+企業代繳+個人自繳)。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企業繳納部分以單位工資總額來計算,個人繳納部分是以個人的繳費基數來計算的。如表1所示,石家莊市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額達到了工資總額的31.8%~32.8%。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積金(10%)和補償養老金(4%),就將達到工資總額的45.8%~46.8%。雖然國家已經規定中小企業采用稅前列支的方式繳費,但仍給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小的負擔。許多企業為了盡可能少地繳納保險費,在繳費基數的申報、確認過程中,壓低工資總額和繳費基數。這樣就會造成個人社會保險的累積數減少,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不足,難以發揮社會保險應有的保障作用,直接影響職工的合法權益[5]。從某種意義上說,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動機的中小企業在面對巨大的社保負擔時,對社會保險責任的逃避是維護企業生存發展的理性選擇。
解決中小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建議
為此,政府可以考慮采取靈活政策:第一,在繳費比率上,對長期以來繳費記錄良好的企業和吸納從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適當降低繳費比率或實行浮動費率。第二,在繳費方式上,允許中小企業實行靈活的繳費方式,可按季或按年一次性繳納相關保險費用。社會保險項目存在供求偏差,對于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緩繳關注度不高的保險項目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等等。這樣既利于引導中小企業積極參保,又可以激勵中小企業發展并更多地提供就業崗位。
(二)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勞資雙方參保意識縱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都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種政府行為。因此,政府應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提高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對于中小企業員工而言,政府及媒體應加大對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引導其認識到參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有效監督企業為其繳費。2008年職業病報告數據顯示,全國約83%的中小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近34%的中小企業職工接觸塵毒有害作業,特別是69.85%的慢性職業病中毒病例分布在中小企業[7]。許多員工由于對工傷保險概念模糊,對申報及領取也不甚了解,結果導致工傷后未能及時上報,造成了生理和經濟上的損失。可見,提高企業員工規避風險的意識,減少他們的短期行為,了解社會保障各險種的程序操作流程是非常必要的。同時也要讓員工知道,社會保險分擔了個人的社會風險,一方面維護了自身的權益,一方面減輕家庭及社會的負擔。企業職工應消除對社會保險的不信任,積極監督企業為自己參保繳費。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這樣論述道,人是“道德人”和“經濟人”的統一體,除了具有自私的一面,還具有利他的一面。中小企業管理者應不斷提高經濟理念和道德素養,充分地認識到為其雇員參保不僅是他們的責任,而且也是一種長期效益。參加保險的員工會獲得巨大的歸屬感和向心力,從而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進而使企業獲得更大收益。根據美國管理學會(AMA)的報告顯示,替換一名雇員的成本至少相當于其全年薪酬的30%;根據WilliamG.Bliss的所述,管理和銷售崗位雇員的流動成本可高達離職雇員全年薪酬的200%~250%[8]。
(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同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存在著資金短缺、技術力量薄弱、抗風險能力差的特點,生存環境并不寬松。解決中小企業參保難、繳費難的關鍵是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政府除了在政策、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提供支持外,還應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負”。政府可以為確實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減免稅款,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的生存,一方面能夠提高企業繳費的積極性,從而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和個人的權利實現。為了激發企業參保的積極性,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9]。提出以下3點辦法:第一,采用減稅與企業繳納保險情況掛鉤的辦法,比如企業增加一個勞動者統一繳納“五險”的,就給予相應數額的退稅獎勵;第二,根據企業近年來的繳費情況,適當增減繳費比率,合理確定繳費基數。對于繳費情況良好的企業,下調基數和比率;第三,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于長期繳費情況良好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例如,媒體宣傳、減免稅負、招投標加分、政府擔保融資等名譽和實質性的獎勵措施。從而使信譽良好企業優先得到融資和投資機會,并發揮示范效應,帶動其他企業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