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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際傳播,即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進行的跨越民族國家界限的國際信息傳播及過程。國際傳播包括兩個部分:由外向內的傳播和由內向外的傳播。文章發表在《文藝生活》上,是省級文學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國際傳播,出境信息,把關控制
由外向內的傳播是將國際社會的重要事件和變化傳達給本國民眾;而由內向外的傳播是把有關本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傳達給國際社會。狹義的國際傳播僅指跨越國界的大眾傳播。
在傳播學的控制研究中,大眾傳播學考察的是作為傳播者的媒體主動施控(對新聞信息的把關控制)和被動受控(來自政治、經濟、受眾等方面的控制)的過程,呈現出的是傳播控制的一般規律;國際傳播學考察的則是對于跨越國界的那一部分信息的施控過程,施控主體是政府,呈現出的是傳播控制的特殊規律。根據跨越國界的那一部分信息的流動方向,可以將國家(政府)的控制具體分為出境信息控制和入境信息控制兩部分。本文將圍繞后者進行重點分析。
一、出境信息控制的主要方面
從整體上看,各國政府對出境信息的控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不同傳播主體的出境信息進行把關控制;二是將出境信息傳播與國內信息傳播進行總體協調。
(一)出境信息的把關
由于出境信息的發布事關整體,事關全局,沒有一個國家會任其自由流動,放棄控制的權力。各國對于出境信息的控制首先體現在專事對外傳播的媒介機構的建立上,美國之音、自由亞洲廣播電臺、自由歐洲廣播電臺、馬蒂廣播電臺、馬蒂電視臺、英國BBC世界新聞廣播、德國德意志電臺、莫斯科廣播電臺以及我國的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第四頻道、第九頻道等,即屬此類機構。
(二)出境信息與國內信息的協調
對出境信息進行把關,只是政府把關控制的一個方面。如果出境信息與國內信息不一致、不協調,出現噪音或相互矛盾的情況,政府對出境信息的管理與控制最終也會失效。因此,在進行較大規模的對外信息傳播之前,各國政府都力求做好國內輿論的引導、協調工作,使之相對統一起來,形成一致的對外傳播口徑,從而使出境信息傳播產生最大的效力。在這方面,美國政府有著比較強的協調意識。以兩次海灣戰爭為例。
二、出境信息的控制模式
有鑒于此,我們依循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發展觀,借鑒物理學中狹義相對論有關物理過程所經歷的時間、物體長度與運動速度之關系的論述,提出“傳播控制的相對論模式”。這個模式不以傳播控制類型框定國家,也不以國家所屬的控制類型論短長,而是從世界各國傳播控制的程度中抽象出“強”與“弱”兩個極限,同時引入時間概念和相關變量(除了上述經濟發展水平、開放程度等變量外,國家的“特殊時期”還可具體分解為社會轉型期,戰爭、災害、政權更迭、社會動蕩等非正常狀態),說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相關因素的改變,一國的傳播控制狀況在兩極之間會發生怎樣的變化。
三、出境信息的控制手段
一般來說,各國對出境信息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行政機構以強制性的命令、指示、規定等形式調節信息傳播活動,以達到預期目的的一種控制手段。這種手段的具體形式有:1、對媒體的創辦進行審批、登記;2、直接或變相地資助某一傳播機構;3、對傾向政府的傳播媒體給予種種優惠或特權;4、在紙張、無線電頻道等方面進行有選擇的配給;5、壓抑持不同政見者的傳播媒介;6、遴選傳播從業人員等。2
(二)信息手段
信息手段是指政府以其占有權威信息源的優勢,通過操縱新聞發布、控制消息來源而形成對媒體控制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早先在發達國家十分風行,近年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采用。在此以美國為例,來說明信息控制手段的具體表現方式。在美國,政府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進行信息控制:
第一,打招呼。告訴媒體哪些內容可以報道,哪些內容不要報道。2001年美國“反恐戰爭”開始前,美國防部將《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CNN、ABC等17家重要媒體代表召集到停泊在阿拉伯海上的美軍航空母艦上,向他們介紹報道戰爭的注意事項;2003年海灣戰爭爆發前,隨軍記者也曾集中受訓。
第二,封鎖消息。政府是許多重大新聞的來源,如果它不愿意讓媒體知道,常常會對重大消息進行封鎖。例如1991年1月,美國軍方制定了打擊伊拉克的“沙漠風暴”計劃,該計劃事先對媒體嚴格保密。戰爭打響后,美國軍方提供給新聞網的是經過剪輯的轟炸錄像,而對伊拉克平民死傷的情況三緘其口。
(三)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對信息傳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既保證傳播者的權益,同時又要程度不同地限制它們的自由)。目前世界各國與大眾傳播有關的法律大致有以下幾種:1、著作權法;2、煽動叛亂罪法;3、色情管制法;4、誹謗罪法;5、保障隱私權法;6、保密法;7、反壟斷法;8、廣告管理法;9、許可證申請法;10、廣播、電視與電影管理法;11、圖書出版法;12、新聞法。3
四、傳播控制的“最佳”原則
在“傳播控制的相對論模式”中,我們從世界各國的傳播控制狀態中抽象出“強”與“弱”兩個極限,同時設定若干變量,以說明各國政府傳播控制的“強”與“弱”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這些變量的變化在兩極之間進行著某種變動與調整。從理論上說,這些變量的設定(如經濟發展水平、國家開放程度、特殊時期的特殊需要等)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它又不可避免地帶有某種主觀色彩。據此人們可能會問:政府在進行傳播控制“強”與“弱”的決策時到底以什么為依據,有沒有客觀的標準?我們說,客觀標準是有的,各國政府正是在向這個客觀標準邁進的過程中不斷修正自己的控制行為,進行策略上的調整。這個標準就是所謂的最佳標準(或最佳目標)。
關于這個“最佳標準”,需要作幾點說明:
首先,如同理論與實踐有距離、理想與現實有距離一樣,學者的“最佳目標”與政府的“最佳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一致的。學者在理論層面上構建的目標往往是理想化的目標,是抽象掉了具體條件的模式與模型;政府也有自己的“最佳目標”,這個目標則因更多地考慮到實施過程和執政成本等方面的因素而與學者目標具有一定的差異。學者以其設定的目標衡量政府,不斷地對政府進行批評、譴責,呼吁政府改變現狀;政府則在與學者的磨合中,在希望達成“最佳目標”的努力中不斷調整自己的行為,雙方形成了非博弈關系。
第二,由于國情和具體情況不同,每個國家“最佳目標”的設定是不同的。比如同樣是進行國際領域的傳播,同樣是要樹立或修復國家形象,提高它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和影響,美國、俄羅斯和中國的目標訴求是有所區別的。美國的“最佳目標”是將自己的物質、文化產品連同價值體系輸入到更多的國家,最大限度地享受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成果;俄羅斯的“最佳目標”是強化國家權力,恢復昔日的大國(超級大國)地位;中國的“最佳目標”則是全面展示和平崛起、和諧發展的國家形象,消除外界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負面認識。
總之,“最佳目標”就是“最適宜目標”,“最佳”原則就是最適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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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謝金文編譯:《海灣戰爭與美國新聞媒介的傾向性》,《國際新聞界》1997年6月。
2、吳文虎主編:《傳播學概論》第141頁,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
3、吳文虎主編:《傳播學概論》第141頁,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
4、郭慶光著:《傳播學教程》第131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