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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就基層法院而言,法官專業化所帶來的益處頗多,大批青年才俊的加入有效充實了基層法官隊伍的專業力量。縱觀近5年來,基層法院的人力資源組成,通過公務員招考錄入專業人才,經過一定時間培養和打造,使之成為辦案的一線主力。在此過程中,基層法院或多或少會碰上“三門法官”,如何將其培養成才,更是棘手之事。
關鍵詞:培養體系,青年法官,MBA模式
中圖分類號:R73-35+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29-0000-02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永恒的重要工作目標,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途徑源自于各級人民法院的各類工作。而人民法院的各類工作,尤其是審判工作取決于人,即法官的工作。近年來,隨著法官隊伍和人才建設相關制度、措施的不斷規范和完善,進入法官序列的門檻不斷被提升,受過專業系統學習的大量法律人士成為法官,法官專業化制度日趨完善,為法官隊伍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為社會所認同,符合法院工作發展之客觀規律。
一、“三門法官”概念及個性特質。
何謂“三門法官”?應當是專指那些從家門出來進入大學校門,經過數年的法律專業知識訓練,然后直接走進法院大門,再經三至五年實踐,通過各類考核考試后,走上法官席,承擔起審判任務的青年法官。“三門法官”憑借其鮮明的特點和特質,給現有法官人才培養體系帶來新沖擊,新思考。
做好現代青年法官的培養,在方法上應當明確采用行之有效的培養原則,就是要“因人施教”。做好因人施教,必須清楚對象的個性特質。“三門法官”不單具有當代年輕人的基本特色,還因其職業性質,在眾多人身上具備特有的表現形式。
(一)開放現代,但不能堅定人生
在新近走入法院的青年人中,可以看到他們的現代意識,可以看到他們的開放理念。對世界有著充分的了解,對國家有著明確擔當,對未來有著幸福的憧憬。作為法律人,在離開學校之前,對自己的未來都有著美好的規劃,對專業領域的前瞻性和發展性有著清醒的認知,進入法院后處處體現出自身的陽光。在工作一段時間后,碰到困難和挫折,發現現實和理想之間的差距后,不少青年法官就對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動搖,在工作中表現出對人生的迷茫,工作的消沉,性格的失控。特別是在面對一些現實問題時,時常會聽到他們發出“去”還是“留”的聲音。
(二)知識豐厚,但不能揉合實際
“三門法官”的另一大特點就是具有較為深厚的專業知識功底,經過多年法律專業教育,其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是可以基本符合行業要求的。但在基層法院的實際工作中,其專業知識的運用顯現出兩大障礙。一是綜合運用。在基層法院,法官的首要工作是要審理大批量案件,學校教育傳授的是理論知識,但落實到每個具體案件卻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每個案件都是對法學知識的綜合運用,怎么用,怎么用好,年輕法官往往會感到困惑,經常出現機械、生硬、曲解法律規定的現象。二是跨科運用,學校培育往往分門分科,而在基層法院,由于人力資源配置的需要,經常出現學刑事的去審民事的現象。雖然基本原理相通,但要實務中準確運用并非易事。因此,困擾“三門法官”實際工作的一個重大難題就是理論不能與實際有效結合。
(三)勇于作為,但不能艱苦敬業
青年人的朝氣賦予其在工作中的闖勁和沖勁,青年法官剛走上法官崗位時,勇于作為,對自己的法官前途自信滿滿,愿意去辦難案,多辦案。但假以時日后,在浩蕩的案件面前,在各項考核評批機制面前,在專業訓練較低但辦案能力較強的老法官面前,青年法官的熱情會受到嚴重打擊。經常產生案件為什么這么多,考核為什么這么多、制度為什么這么多的疑問。對他們而言,加班就是一種噩耗,碰到難案難題時往上往外推,表現出怕苦不耐勞的狀態。
(四)自主自信,但不能腳底生根
回看“三門法官”的成長歷程,大部分都是一帆風順,從而給他們帶來了人生中的自主自信。在實際辦案中,充分體現對案件審判思路、法律運用、裁判結果和實際效果的自主自信,不能輕易接受別人建議。在遭受挫折以后,不能回味回顧,不能總結歸納,不去深層次地思考,偏愛歸因于客觀。在領導同事提出建議時,不能正視,不趨于腳踏實地地做好每一件事,不衷于低下頭來踏實辦好每一個案件,實實在在地去掌握審判技能和提升工作能力。
經過分析可以看出,“三門法官”的人生歷程中最欠缺的就是社會經驗積淀,工作實踐中最欠缺的就是理論結合實際以及實際工作能力,這應在人才培養中引起關注,并予以解決。“三門法官”是優秀的,但需在正確有效的培養下,才能成為法院的棟梁。
二、現今培養模式之惑
各級法院對青年法官的培養不可謂不重視,多方位多層次多舉措地采取各類方法加強人才的培養,應當說也取得了相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優秀青年法官。
但針對“三門法官”的時代特質,顯現三點困惑不足。
(一)實務能力培訓不足
實務能力提升的有效辦法就是多做。辦案方法,辦案能力要進經過長時間的反復實踐,才能初步形成,必須給予時日。時下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少法院在規定期限滿后就讓“三門法官”走上一線,必然會體現出實務能力的不足。
(二)團隊意識培訓不足
縱觀現有培養體系,對團隊精神和意識培養的份量偏低,而法制工作是整體性工作,法院公信力的提升須全體法官共同努力,“三門法官”的團隊意識培養就顯得相當重要。一個過于彰顯自我,張揚個性、不能融于集體的法官肯定不是一個好法官。
(三)類別專項培養不足
法院的審判工作是多樣的,不同審判部門的不同崗位要求能夠決定不同的培養要求,現今大課般的方式雖有積極一面,但卻不能做到類別專項的精細化、深度化。此外,法官實務能力不但是辦案能力,更在于綜合能力,“三門法官”聽不懂方言,看不懂其他學科知識,怎么能審理好一個案件呢。
三、法官人才培養MBA模式之運用
MBA百年的成長形成了自己培養人才的特色,圍繞突出實務能力這一核心來設置課程、設置時段、設置層次、設置位階,其精髓在于不同時段,對不同層次的人進行不同方式的訓練。法院人才培養尤其是針對基層青年“三門法官”的培養,是可以引進MBA模式精華,綜合自身業務特點,形成法官獨特的培養模式。
(一)層階培養體系
根據培養者的不同階層,對年輕法官實施不同目的、不同重點、不同內容的訓練。
1.高階培養
由受培養對象的上級對受培養訓練者進行培訓。在法院系統中,通常宜由高級法院甚至最高法院實施。在此層階,主要是對受訓者進行思維、理念、方法等宏觀方面的傳授。有法律知識的人不一定具有法律思維,有法律思維的人不一定就有維護公平正義的理念,有法律理念的人不一定就有提升法律公信力的方法。對此,上級法院應當予以正確引導和傳授。同時,高階培養還應注重法律思想觀念變遷的傳授,上級傳授者也應及時傳授法律適用的前沿問題。
2.同階培養
指受訓者所在法院的培養訓練。受訓者所在法院的培訓是最直接的培訓,是成才與否的核心所在。同階培養的要點是講適應,講方法,講技巧。“講適應”是要求傳授者讓青年法官適應環境。所謂環境就是所在地的人文特點、風俗習慣,所在法院的案件特點、審判風格。 “講方法”就是傳授者針對每個案件向受訓者傳授工作方法,從個案開始,從具體當事人開始,進行量的積累,逐步推高到類案,使受訓者最終能掌握實務中的方法,能夠獨立解決問題;“講技巧”就是強化受訓者工作能力,也是現今導師制的目的所在,不同案件不同當事人應當有不同的方法技巧,技巧是理論所不能傳授的,只能由導師言傳身教。應當注意導師的多樣化,讓受訓者能博采眾家之長,掌握更多技巧。
3.下階培養
作為基層及青年法官面對是基層的基礎性糾紛,這些糾紛不一定要涉及深奧的法律理論,但要求法官必須有解決能力。下階培養就是要讓青年法官走出法院,深入到基層中去。當然下基層不能僅將“三門法官”派到基層法庭,更應當拓寬思路,派到社區村組,直面百姓、直面平凡,讓他們暫離所謂專業,豐實自己的社會閱歷,增加社會知識,以便今后實務能力的提高。
在層階培養的各個層階中,對基層青年法官培養而言,應當注重同階和下階的培養,這是一個法官成才的關鍵環節。在此基礎上輔以高階培養,更易造就適應基層要求的法官人才。
(二)時段培養體系
在現有法官序列的規制下,青年人才成為法官,必然要經過書記員、見習法官、助理審判員這三個時段(審判員為正式法官標準),比照MBA有效模式,在不同階段應該明確不同目標,施以不同方法,授以不同內容。
1.書記員階段
“三門法官”剛走出院門,處于學生與職業法律人的角色轉換期,其心智、性格尚未從學生脫變,也是進入社會后最需要有人扶助一程的時候。在此階段培養訓練的目的在于促成其完成角色的轉變,性格固定、融入環境。訓練方式和內容上不急于專業方法的傳授,而在于環境的融入,品德操守的強化,紀律作風的形成。為日后能力的培訓打好基礎。同時,注重對青年人接觸面的高度,讓其在不同部門不同崗位接觸法院的不同工作,既能更多地熟悉和適應法院工作要求,又便于法院更全面地知其長,曉其短,以便日后能人盡其才。
2.見習法官時段
通過書記員時段的鋪墊,進入法官預備期后,對青年法官的培養應側于法律思維、法律方法的訓練。通過前期的看、聽,有心者會形成自己對法院審判工作的內心認識。作為此時段的培養,一是要強化法院需求的法律思維和法律理念訓練,要形成其在規定范圍考慮問題思維模式,進一步壓縮其自由的空間,適度限制其個性的張揚度,打造其辦案的規范度。在保障自信自主適度的前提下,使其受約束度提高;二是適時接入導師指導。引入導師就是為青年法官走上法官職業道路配備“引路人”。導師不僅要解決工作上的“惑”,更要傳授工作上的“道”,通過自我言行使青年法官在能夠培養起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的同時,形成良好的職業個性和操守。
3.助理審判員階段
青年“三門法官”進入助理審判員階段應當是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工作基礎和工作方法。在這個時段訓練的重要內容應以方法和技巧為主。前期雖有一定積累,但在實務中碰到各色人群、各型案件、各類難題,青年法官最缺乏的就是應付解決之策。有效訓練方法之一就是導師和資深法官進行直接傳授。導師就應以實戰能力為主導,將自己的經驗體會傳授,使青年法官直接獲取,加厚自己的基礎,提升自己的能力。之二是數量和時間的疊加。增大工作量,使青年法官獲得更多的實踐機會,延長任職時間。青年法官將來由量變到質變是需要一個充足的量變基礎的。
(三)形式培養體式
MBA的課程設計中著重強調培養形式,即以案例分析教學形式、實戰觀摩教學形式、分析與決策技能訓練教學形式和培養操作技巧教學形式四大形式為重點。這四種形式使受訓者開闊了視野,鍛煉了思維,使他們接受了知識與技能、個性與心理、現實與愿望等方面的挑戰,變得更具實力。MBA的培養形式對“三門”法官的培養也有著啟迪作用。
1.科學的思維訓練
梁慧星教授在《裁判的方法》一書中多次提出法官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對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性。所以,對青年法官進行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的基礎訓練是極其重要的。法官是否稱職,形成一個規范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是前提和基礎,不能忽視或弱化思維和方法的基礎訓練。只有掌握了正確的法律思維和方法的青年法官,日后才能成為有成就的法官。
2.系統的技巧訓練
基層法院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工作技巧的掌握密不可分的。在培養形式上,必須注重對青年法官技巧的訓練,可以采用案例教學、導師指導、經驗交流等各種方式得以實現。不能因為有固定的模式化先例可循就忽略技巧的傳授。技巧的形成源于實踐,源于基層。因此,在基層應加大對青年法官的技巧訓練力度。
3.多元的能力訓練
前文已述,法官辦案能力是綜合能力的集大成,在基層法院尤為明顯。因此,應注重訓練形式的多元化、多科目、多領域,廣泛接觸社會,多了解其他學科,才能豐實青年法官的知識內涵,才能拓展其能力的外延。
4.充分的品質訓練
在青年法官的人才培養形式中,品質訓練應予以關注,且不論職業道德、廉政守紀的重要性,還是在業務能力層面上的品質訓練也突顯關鍵。要注重培育青年法官的抗挫折能力,倡導向上的品質;培育團結向心的團隊能力,倡導合力品質;培育拓展理論的能力,倡導實務創新的品質;培育制度執行的能力,倡導踏實做事的品質。
MBA培養模式的思考和借鑒,是對當前青年法官培養工作思路的探索,其旨在于運用各種模式,創建有效機制,搭建有益平臺,使青年法官能夠更快成長,期而實現司法公信,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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