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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刊VIP網所屬分類:免費文獻發布時間:2021-08-03瀏覽:次
摘要:現如今,金融產業借助大數據的東風,正朝氣蓬勃、持續送代的更新發展。在這一中,由于我國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現階段并不完善,同時,又受到虛擬網絡和據技術特性等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導致參與互聯網金融交易的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全面自保護。對此,本人將圍繞這一現象展開定義解釋和相關探討,并從中找出問題所在,也為此尋破,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措施。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消費者權利;監管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金融消費的概念在我們身邊蔓延開來,而且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使得金融消費能夠乘著互聯網的巨浪,走進每一個家庭和每一位消費者,并為此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和突破。但廣大民眾卻沒有因為這一發展而得到更多的權益保障。本文將探求互聯網視角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內涵解構首先要讓廣大民眾對金融消費者的意思有所了解,只有對其進行明確、認知和了解,才能融會貫通地明白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意思。
(一)金融消費者的定義
對于金融消費者的定義,有研究學者認為指的是消費者擴張至金融領域,所以要擴大解釋消費者的定義,從而融會貫通的理解和吸收金融消費者的定義。[j因此,我們可以將與消費者的三個識別路徑相似的個人投資者吸收進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中,對于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的定義要將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和金融市場的功能相結合,并根據其類型來區分界定。[2]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定義交易媒介與交易方式的不同是普通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間最主要的區別。[3]金融消費借助虛擬網絡的技術力量,在使用方面更為便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只需登錄互聯網虛擬的網絡交易平臺就可以直接進行交易。因此,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在交易方式與媒介方面比普通的金融消費者更為便捷,而且在金融產品的消費類型上也幾乎沒有限制。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一般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都仍然要在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中得到體現。與此同時,金融和互聯網各自的特殊性也要進行分析和區別對待,在這兩種特殊性研究分析了解之后,就會對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特殊性有所認知和了解。
(一)金融市場的特殊性
金融市場和普通的消費市場一樣,在這里,有專業的機構和法人進行投資交易,在不是為了經營、生產的目的時,在金融市場投資的個人便有了消費者的特性。但是金融市場對比普通消費市場卻有著許多的特殊性。而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原因。其一,信息差的問題一直屹然不倒地橫立在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通常處于傳遞信息的上游,而對金融消費者而言,金融市場交易信息的對稱,交易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及時披露,信息的完整傳遞[1]都在交易過程中有關鍵的作用。其二,規模經濟和公用性是金融機構的特征,也由于如此而進一步削弱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優勢,市場調節的作用越來越低,就需要政府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來進行特別的保護,如此一來,才可以真正實現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間真正的平等。[5]最后,在金融市場領域,因為金融理論相對而言專業性較強,所以一般的金融消費者若想要更好地參與到金融市場的交易中去,就需要有金融知識方面的基礎。[6]但是現階段對金融知識的認知和了解不足是我國金融消費者的現狀,他們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通常是金融消費者委托金融交易機構進行交易的,并且金融市場也容易出現“外部效應”[7],所以對其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更為必要了。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
互聯網虛擬性的特點,使其作為交易媒介進行金融交易時與一般的金融交易存在很多不同。其一,在金融市場中由于受到網絡技術層面的影響致使各種問題更加放大化,例如:互聯網的便捷性并沒有能夠有效緩解信息差的問題,反而因為互聯網的便捷,使得金融機構信息的收集和金融消費者的信息收集差距變大。其二,互聯網金融交易市場由于受到虛擬網絡的影響就會存在一些不確性,而借助著互聯網的優勢,使得金融機構的成本降低,也就促使不少中小金融消費者更容易進人互聯網金融交易市場中去,如此一來,就進一步削弱了金融消費者的優勢)。最后,因為互聯網本身就存在較為專業的技術性,因此互聯網交易平臺是能夠收集到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相關信息的,如此一來,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隱私與信息也成為對其進行保護的必要領域了。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當代互聯網在飛速地發展,金融交易市場中也出現了數量更多、種類更多的金融產品,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進入門檻也越來越低,需求也越來越多,市場的不斷擴大,但是相應的配套設施和規范文件沒能及時跟上。如此一來,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就需要完善不少待解決的問題。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
其一,信息不對等?;ヂ摼W金融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等體現在普通消費者權利中便是知情權?,F階段我國在披露互聯網信息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在及時性、準確性以及全面性的信息披露上都尚顯不足。
其次,要尤為注意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購買的金融資產的安全進行保護。普通的消費者的權利中安全保障權就是凌駕在其他消費者權利之上的,只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之上,才會有后面一系列的消費者行為和消費者權利。而安全保障則包括財產和人身安全兩個方面。在一般消費者領域中人身安全是首要的,財產安全是次要的,但是從金融層面來說,我們一般首要確保的是財產安全,人身安全次之。[5]在進行金融交易的時候,主要的交易通常都是虛擬金融資產的交易,金融消費者得到是金融資產的虛擬憑證。這種情況下,不涉及人身的接觸,只涉及金融資產的安全,所以,保護其資產安全應該放在第一位。最后,現階段更為迫切的是要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方面進行保護。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由于互聯網傳播快、傳播廣、傳播渠道多的特性大大增加了保護其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權的難度。雖然我國將個人信息的權利保護寫入了民法典,但是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中,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泄露將導致不可逆轉的后果。我們不能光靠民法典的事后補救,更要做到事前的保護。2018年支付寶就因為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而被處罰,雖然支付寶得到了懲罰,但是懲罰過后,仍然需要進一步進行反思,并研究事前和事后救濟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繼而避免后期再出現類似的事情。
(二)消費者專業教育上
金融一直都是個專業性較強的領域,但互聯網的介入致使金融市場的進入門檻變低,從而使得平民百姓都能夠接觸到金融市場,只需要接觸互聯網,登錄互聯網金融虛擬的網絡交易平臺就可以直接進行金融交易。但是因為不少消費者在金融知識方面的欠缺,導致不少個人或是金融機構鉆這個空子而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保護消費者的受教育權則主要包括: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知識、相關的消費理念和知識。其一,消費者要對應該實施的義務和享有的權益都要有很深的認識。這樣才能對互聯網金融產品相關風險有一定的認知和了解,以及自己權利遭受侵害后的救濟途徑。但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很好地普及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保護的相關措施和方法,所以出現了許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的例子。其二,消費者要盡可能的學習并理解金融方面的知識。如此一來,就要求我們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方面的知識和理念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才能夠做到理性消費。
(三)消費者權利救濟上
有權利,就有義務。有權利,也就有侵害。在權利受到侵害后,我們要做的就是進行補救。而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我們事前保護和事后救濟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由于保護消費者相關的監管機制不全面和完善的原因,致使受害者的權益很難得到全面的法律保護。
首先,受害者基本都沒有獲得救濟的途徑和渠道。由于法規不全受害者該向哪里投訴、獲得賠償和救濟的問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遭受的侵害是否能夠申請停止侵害、是否有保全措施、事后的救濟措施以及相關的救濟平臺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進行完善。其次,受害者很難進行舉證。司法手段作為受害者最后一個尚可行使的保護手段,真正使用起來卻并沒有想象中的容易。我國的舉證原則是由主張方進行舉證,又因為互聯網特有的虛擬性,在對電子數據的提取中,提取與舉證的難度都大幅度增加,[10]而且又由于我國現階段各種監管還沒有完善,也將影響法院對互聯網金融案件的司法審查作用。[]
四、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出路目前我國在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方面尚有諸多不足之處。對此,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具體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加以改善: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一直以來都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缺失。因此,其一,要使互聯網監管體系的相關機制與法規更為全面和完善?;ヂ摼W金融的立法的根本任務就是維護互聯網金融的交易秩序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而且也能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提供更好的法律制度設計和相關的法律依據。其二,做好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自主披露和監管機構的強制披露相結合,加大力度將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財產安全保護到位。最后,提高配套的機構設施對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協調,當這些相關的法律依據落實到位之后,并進入良性運行之后,就需要一條協調的配套設施來確保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以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利為主導,建立一個由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互聯網金融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相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防止監管失效。
(二)普及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
當前普及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相關的金融知識也追在眉睫,可以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金融市場抗風險的能力,如此一來,不僅能夠提升其參與互聯網金融消費的能力,還能進一步將其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差的范圍縮小。同時,也可以發揮相關監管部門的作用,對其進行金融和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普及。另一方面要檢查互聯網金融企業對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介紹是否符合產品進行了詳盡的介紹以確?;ヂ摼W金融消費者能夠理解。另外,也可以考慮自己創建相關的自律組織,用以普及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消費知識給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通過一些知識講座和產品的準入問答,來使互聯網金融消費能夠切實地參與到互聯網金融消費知識的普及中去。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救濟途徑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過程中,事后救濟工作對互聯網金融的糾紛解決和救濟途徑的完善也很重要。在完善事后救濟途徑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借助互聯網的優勢,創建一種在線糾紛解決機制,而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企業或者協會以及監管部門可以聯合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平臺,當侵害消費者的行為發生時,能投訴到此平臺委托其參與解決糾紛問題,進行初步的維權,也可以在這個平臺尋找境遇相同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使得原本散落在各地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受害者聚集在一塊共同維權。如此一來,既提高了救濟效率,又減少了救濟成本。另外,傳統的消費者維權的途徑的維權周期都較長,程序冗長,我們在立法中可以對小額的消費者的維權程序限定解決的時限,使得小額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也能夠對維權具有信心。最后,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受害者舉證艱難,這就要求我們要將舉證責任加在互聯網金融企業身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互聯網金融消費的糾紛舉證的相關責任進行合理的分配。并且,我們應該賦予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依法申請法院調取互聯網金融企業電子證據的權利,彌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舉證難的困境。
五、結語
金融消費是時代的產物,也是消費者的需求。由于受到現代化網絡技術的影響,致使金融市場中所存在問題更為明顯,如此一來,加大力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就更該早日提上日程。所以,全面提高金融監管體系以及配套的機構設施的協調,并將普及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相關金融知識方面的工作落實到位,最后在互聯網消費者的救濟渠道和途徑這兩個方面也依然要持續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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