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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球新一輪產業變革正在興起,科技革命方興未艾,以改革促創新、以創新領發展的趨勢更加明顯,對我國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就國外知識產權保護對產業國際競爭優勢的相關研究進行了梳理。研究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一國或地區的行業、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適當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提升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在新一輪科技革命中凸顯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為完善一國或地區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提供一定的經驗與對策參考。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競爭優勢;創新能力;技術進步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為抓住全球范圍內技術創新大變革的機遇,繼續保持在國際市場上的領先地位,更加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在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2016年美國發布實施了《知識產權與美國經濟:2016更新版》,詳細闡述了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對美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影響,綜合評估了在美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所起的作用。2014年美國81個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創造產值占美國GDP的38.2%,提供就業崗位2 790萬個。歐洲也進行了相同的研究,著重分析了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歐盟技術創新與經濟繁榮的促進作用以及提升歐盟綜合競爭實力的影響,為歐盟成員國決策者對本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論支持。已有研究表明,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GDP、就業形勢、直接投資以及對外貿易的貢獻非常大。
為加快制定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實現知識產權強國夢,我國制定了《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2019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統計分類(2019)》,該分類標準共包括7個大類31個中類,涵蓋188個國民經濟行業小類。其中明確了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的定義,詳細說明了分類原則和方法,并且界定了涵蓋的行業范圍。該分類是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狀況的有效評估依據,對于落實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障制度、加快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鼓勵萬眾創新創業發展、推動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1 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
1.1 知識產權保護在行業、產業和企業發展中的運用
Gerald J. Mossinghoff,Thomas Bombelles(1996)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是產業存在的基石。與計算機軟件、音頻和視頻錄制等行業一樣,制藥行業的很大一部分生產成本是在開發階段產生的,這使得未經授權的復制模仿既容易又有利可圖。因此,關貿總協定為制藥行業制定了高標準知識產權保護。Colyvas等(2002)認為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在企業發展中特別重要,因為在學術背景下產生的發明,往往是前沿的科學突破。Vaver(2006)通過對專利、商標以及工業設計、版權的研究,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是非常有用的,特別是在小企業,例如紡織、玩具、出版、生物技術和零售等企業。Martin A. Bader(2008)通過對領先的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進行實證分析,著重探討了金融服務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機遇和風險。瑞士再保險公司提出了一個成功的因子模型來管理知識產權,以保護金融服務業的服務創新,保持公司的競爭優勢。Singh(2015)研究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公司具有特別重要的戰略性,因為這些公司成功的關鍵在于公司所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創造力和創新性。Bos,Broekhuizen,Faria(2015)認為企業只有有效地從保護其創新活動不被競爭對手利用中獲取價值,才能獲得市場競爭優勢,因此這些公司采用許多不同的戰略來探索和保護知識產權。
1.2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效果
Fisher(2001)認為商標和專利標志的使用使公司能夠開發出質量一致的產品或服務,而這些產品或服務是競爭對手所不能生產的。Schneider(2005)探討了高技術產業對外貿易、知識產權和外國直接投資在決定一國或地區創新效率和經濟增長率中所發揮的作用。實證分析結果表明,知識產權發展水平會影響一國或地區的創新效率,同時對發達國家的影響更大。Candelin Palmqvist,Sandberg and Mylly(2012)分析了1970—2009年在7種領先的創新管理研究期刊上所發表的文章,共發現了111篇關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管理方面的文章。研究結果表明,知識產權是技術研發與創新管理中一個日新月異的研究領域,但是需要建立連貫完善的知識產權內涵與結構框架,以加強知識產權研究的理論基礎。大多數研究聚焦于專利保護機制,開始關注北美和歐洲的情況。Bos等(2015)認為版權、提前期或保密等機制對企業發展很重要,但在文獻中受到的關注較少。Akinori Tomohara(2019)分析表明,知識產權保護貿易收入與在日本居住的移民人數呈正相關,但與在日本的外國直接投資和日本在海外的直接投資沒有任何關系。
1.3 有效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戰略意義
Cohen等(2000)認為公司為了保持競爭優勢,可以選擇使用專利標準,這不僅有利于保護所開發產品的核心發明,也有利于擁有專利的企業形成規模經濟。Marzynska(2004)重點考察了知識產權保護對外國直接投資的作用,研究指出,面面俱到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嚴重阻礙外國直接投資的規模。Kay等(2014)認為企業通過尋求一種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戰略,使其在研發方面的投資獲得最大回報,促進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和服務轉型提升,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份額,增強其競爭優勢。Cassandra Mehlig Sweet,Dalibor Sacha Eterovic Maggio(2015)的研究結果證實,更高標準的知識產權制度產生更高層次的經濟發展效應,但只有初始水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知識產權發展標準的國家才能享受正向經濟促進效應。Azizjon Alimov,Micah S. Officer(2017)[1]探討了知識產權保護在跨國兼并與收購活動中的影響,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實施了加強版的知識產權保護后,跨境兼并與收購活動顯著增加。同時研究發現,只有在智力資本更密集的行業,并且被并購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比收購國更弱時,知識產權保護才會對跨境兼并與收購活動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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