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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經濟的發展對于當前廣告法的新應用管理方式有哪些呢,要如何來推動現在法學上的新條例呢?本文是一篇法學論文。建立全國統一的廣告審查機構。廣告審查是保證廣告發布質量的最重要的環節。對廣告真實性的審查最好的辦法就是外部制約,外部制約就是要建立統一權威的廣告審查機構,確立事前審查制度。 考慮到我國國情,我國可先開展廣告發布前審查制度試點,然后再逐步推廣,變單一、被動的事后監督管理為包括事先、事中、事后全過程運行的監督管理。
摘要:隨著經濟和媒體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在信息溝通方面的速度、數量、質量較以前有了歷史性的突破,人類從此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信息社會。廣告作為宣傳商品的主要方式,日益成為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信息來源和商品經營者開拓市場、追逐利益的重要營銷手段。但當廣告作為有效的競爭手段為商家高奏凱歌之時,虛假廣告也在我國部分地區呈現泛濫之勢,而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以及美容等行業則成為虛假廣告的重災區。如何有效打擊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的相關媒體又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值得探討。
關鍵詞:虛假廣告,法學制度,法學論文
所謂虛假廣告就是指經營者出于擴大銷售的目的,通過內容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廣告宣傳,推銷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
虛假廣告作為廣告的一種“變態”,假借市場經濟“意思自治”之名,大行商業欺詐之實。虛假廣告是市場經濟的非正常產物,由于其背離了自治自律的現代商業文明精神,跌穿了本行業信息真實性要求的道德底線,從而嚴重危害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具體來說,其危害性如下:
第一,降低購買力。虛假廣告以牟利非法利益為目的,以“坑、蒙、拐、騙”為手段,大大降低了廣告的可信度,使其真實性大打折扣,導致消費者對廣告產生信任危機,對市場的運行缺乏安全感,這必將影響到消費者的購買力,從而對經濟增長造成負面影響,終將導致社會購買力極大分流,且長期在底層次水平徘徊。
法學論文:《法學天地》,《法學天地》1986年創刊,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雙百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基礎理論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二,阻礙廣告業健康發展。虛假廣告的暴利使得虛假廣告的主體有利可圖,面對這樣的低成本、高回報的誘惑,人們會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如何讓制作貌似真實的具有更大欺騙性的虛假廣告上,這對合法的廣告主體將造成巨大的沖擊,也影響著尚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廣告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市場競爭是市場運行有序化、有效率的內在動力,其核心在于公平競爭。虛假廣告往往和假冒偽劣商品結合在一起,使不法經營者獲得暴利的同時,侵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直接導致市場競爭不公平。任由虛假廣告泛濫,很容易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從而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危害整個社會。
第四,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大量虛假廣告導致大量虛假產品或服務流向市場,意味著大量合格產品或服務被排斥在市場之外。以致于大量質量低劣的產品或服務進入消費與生產領域,因其質量不可靠、無效而被廢棄不用或提前淘汰,而大量合格的產品或服務卻“英雄無用武之地”,將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第五,影響國家財政收入。造假企業因消費者拒絕再購買而使產品滯銷,經濟效益下滑;受害企業因不法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影響其經濟效益;農民和生產企業購買虛假廣告商品,會直接破壞工農業生產,這些都會使國家稅收減少。與此同時的是國家還要支付大量的打假費用,從而影響國家財政收入。
第六,影響社會在生產的健康運行。社會再生產離不開準確的供求信息。然而,虛假廣告使得客戶和消費者被誤導,供求機制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上的供求狀況,致使供求機制受阻,長此以往,必將使得社會再生產無法順利進行,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虛假廣告問題如此嚴重,以至于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虛假廣告擾亂了市場,激起了民憤,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給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聲譽和形象帶來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 對于如何制止廣告市場出現的種種誤導虛假行為專家學者給出了多種意見和建議,在此本人認為以下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健全廣告立法工作。
立法為用法前提。對于虛假廣告的規制,我國已制定專門的《廣告法》,但《廣告法》存在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過于簡單,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不強、規定的虛假廣告侵權責任主體的范圍過于狹窄、對于虛假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過輕的缺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管理法》以及《廣告管理條例》、《光該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都涉及與虛假廣告的處理,《刑法》還專門設立了“虛假廣告罪”。各地還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對虛假廣告進行監管。從數量上看存在很多規制虛假廣告的法律法規,但面對紛紜繁雜的虛假廣告,現行的法律法規已不適應廣告監管形式的需要。尤其是作為廣告監管領域的“普通法”——《廣告法》在規制虛假廣告方面顯現出極大的局限性,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健全廣告的立法工作。
二、加強虛假廣告的執法與監管工作
1.完善行政執法不嚴或不力的責任追究制度。
從某種意義上講,行政監管是切斷虛假掛廣告生命源的一個核心環節。行政監管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絕虛假廣告。目前,我國并沒有建立起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廣告審查機關和監督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涉及虛假廣告審查或監管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處分。然而,虛假廣告監管不力往往是單位行為,行政處分主要是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機關給予,其局限性自不言而喻。沒有有效制約的執法容易偏離法治的軌道,強化對行政監管不力的監督、嚴格行政監管不力的法律責任是治理虛假廣告的當務之急。
2.完善我國廣告的審查與監管制度。
廣告審查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行政區劃分級設立,該機構獨立行使審查職權,并接受廣告監管機關的監督。在當前事先審查制度不能廣泛推廣的情況下,針對社會反映比較集中而又無相應審查制度規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廣告如房地產、化妝品、電視購物等,實行廣告發布備案制度。
3.完善虛假廣告更正制度
責令虛假廣告責任主體發布更正廣告是消除虛假廣告負面影響的一項有效措施。我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中均有發布更正廣告及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的相關規定。然而在我國,此種責任方式基本上被束之高閣,生活中因為發布虛假廣告而被責令發布更正廣告的情況非常少,這需要相關部門更好的完善此制度的實施細節并切實落實這一制度。
三、完善廣告業自律與社會監督工作
1.完善廣告業自律工作。各級廣告協會應擔負起對廣告活動主體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任務,從建立正常的廣告活動秩序出發,制定廣告業的職業道德和從業準則,將禁止虛假廣告貫穿其中。協會要建立不誠信會員通報或公示制度,對違反行為規范的會員給予相應處分,形成對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行業自律壓力和社會輿論壓力。同時要加強對下級廣告協會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業務指導與培訓,不斷提高他們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廣告人員的業務素質,使他們在設計、制作、代理、審查、發布廣告過程中及時杜絕虛假廣告出現。另外,也可以組織成立廣告審查委員會,把廣告的事后監督管理變成為廣告發布的事先、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完善虛假廣告社會監督工作。
首先,在立法中明確消費者、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對于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權。我國《廣告法》沒有規定對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機制,對虛假廣告進行社會監督的法律依據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的規定。《廣告法》沒有提到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對此應于完善,讓社會公眾“名正言順”地對虛假廣告進行社會監督。
其次,通過法制宣傳,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與社會責任感,建立規范的虛假廣告公眾舉報制度。這是對廣告活動實施動態監管的有效措施,也是規制虛假廣告的良策。建立這一制度必須解決四個問題:一是要有明確的受理機關和舉報方式,以解決向誰舉報和如何舉報的問題;二是要有規范的查處結果反饋公告制度,這是對舉報者社會監督的積極回應;三是要考慮到現階段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比較弱、維權積極性不高等因素,對于虛假廣告舉報應有必要的物質獎勵措施,以調動舉報者的積極性;四是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保密制度,做好保護舉報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工作。
再次,完善虛假廣告侵權的訴權。我國有關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限制,法律并沒有賦予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團體起訴虛假廣告的訴權,而沒有受到虛假廣告直接侵害的消費者也不能起訴虛假廣告違法行為,這使得我國公眾對于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權的范圍過于狹窄。應要賦予相關團體和個人對于虛假廣告的起訴權。
最后,建立健全虛假廣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網絡、手機、電視、廣播、報紙等載體的虛假廣告曝光作用,讓虛假廣告成為“過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