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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社會保障建設管理措施模式有哪些,應該怎樣去加強對它的行政建設管理呢?同時在現在社會管理的經濟下社會的報站有哪些意義呢?《行政與法》作為校(院)的窗口,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鄧小平理論,堅持江澤民“三個代表”思想,把握正確的導向,貫徹、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和技能,研究探索行政管理與法律工作中相關問題,具有鮮明的理論性、實踐性、權威性、可讀性,為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為廣大教師及科研人員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陣地。
摘要: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增值保值機制。結合現實實際,可采取如下對策:一是建立社會保障銀行。按專業銀行的形式或金融基金組織的形式建立社會保障銀行,一方面通過銀行承辦保障資金的收繳與發放。另一方面通過銀行資金的信貸過程來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二是建立保障儲備資金的投資機制。通過加強對部分資金的投資效益,以保證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確保保障對象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關鍵詞: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政工師論文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 security fund mechanism of safety value added value.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can adopt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one is to establish social security bank. According to the specialized Banks or in the form of financial fund to establish the social security in the form of bank, on the one hand, through the bank to undertake security funds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On the other hand through the process of bank credit funds to ensure the maintenance and apprecia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fund. The second is to build a security reserve funds investment mechanism. By strengthening the investment benefit of some of the money, to ensure that in the case of inflation, ensure that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security object does not decline.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politics
一、我國社會保障的現狀分析。
我國最初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二十世紀50年代初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當時是以城鎮職工為主,以單位提供保障為主,實行廣就業低工資并輔之以一定程度的國家保障的模式。但是由于這種保障制度范圍只局限在國有企業職工和部分城鎮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保障覆蓋面狹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開始探索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到90年代末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規文件,并提出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就是由國家強制建立基本保障,基本保障主要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覆蓋全體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國家積極推動其他保障形式的發展,力爭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改革與發展,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近十年的探索和發展,我國城市社會保障體系逐漸納入一個良性循環的軌道。從目前的運行情況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的發放。近年來我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當期按時足額發放率一直高于98%,同時大部分地區還補發以前年度拖欠的養老金。
———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截止2010年底,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下,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人數、失業保險的覆蓋人數有了極大的擴展,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也明顯上升,全國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自從實行社會統籌以來,我國政府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仍多次提高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運轉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在具體運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是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從城市現有的保障范圍看,大量的私營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和進城農民工仍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城市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遠遠不夠寬。而在小城鎮和廣大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探索階段,大部分地區還是空白。
二是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目前,我國的保障基金正處于由“國家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轉變時期,由于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多種原因,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實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
三是多頭管理、體制分散?,F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缺乏整體性、規范性。社會保障的領導、管理、經辦、服務、監督分散,形成了多頭分散管理的格局。管理體制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是社會保障立法還不夠完善。為適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國務院制定發布了一系列有關社會保障的決定。但是,還有一些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方面的立法尚欠缺,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我國社會保障的對策選擇。
加強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特別是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十分薄弱,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通過健全社會保障法,從而調節社會保障實施中的各項社會關系,保證社會保障的實施與貫徹。從目前來看,重點要進行社會保險和保險資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方面的立法,同時進行隊伍與執法隊伍建設,從而使立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相結合。
(一)國外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情況及對我們的啟示。
從當前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狀況來看,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概況已經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體系,這三大體系的社會保障模式都是以生產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場化為基礎的。
在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也就是社會福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從經濟發展和穩定的角度,對社會公民的生活提供一種安全性的保障,以緩和社會矛盾。總體上說,西方各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自由保險型,又稱“自由式”。
以美國為代表,其基本特點為:一是項目多但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不高。二是私人保險業起主導作用,國家則處于次要地位。保險基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交納,國家主要負責社會救濟和公共補貼,政府調節重點放在干預經濟生活、擺脫失業和刺激有效需求方面。
———強制保險型,又稱“保守式”。
多數歐陸國家和日本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可歸入此類型,典型代表是德國。
這種類型的主要特點:一是法定的強制性,公民必須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定期交納社會保險費從而享有申請保險待遇的權利;二是除失業保險外,其它保險均由獨立的保險機構經營,實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導作用,保險基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三是國家起主導作用。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政策緩和勞資矛盾,促進經濟發展。
———公民供給型,又稱“國家福利型”或“社會民主式”。此種類型最早起源于英國,后來傳到北歐,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瑞典是這種類型的最突出代表。主要特點:一是社會保障內容龐大,覆蓋面廣,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會保障覆蓋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二是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各行業的雇主,雇員則基本不交納,政府通過課征高累進稅,向全體居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社會保障。
上述三種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堅持公平、保證效率方面各具特色。二十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經濟“滯脹”,失業率居高不下與通貨膨脹的長期困擾,以及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西方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危機,都在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當前完善我國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十分迫切,它不僅有利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而且對于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穩定、加速推動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模式的建構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新型城市社會保障模式的構筑與整合,必將推動我國城市社會保障體系走上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發展的軌道。
(二)對我國建立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考。
1.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針對我國目前多頭管理、地區分割、標準各異的管理局面,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應該成為集中協調與分工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蓢L試設立以下機構:一是行政管理層。由政府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設計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我國應從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及社會保障項目差別很大的實際出發,先把部分保障項目統一管理,逐步實現城鄉統一。二是業務經辦層。按照社會保障行政性與事業性分開的原則,應依法設立不依附于政府部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業務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三是基金運營層。盡快建立諸如社會保障基金會、社會保障投資部等機構,負責研究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營運的方法和渠道,研究投資的風險、收益和回報率,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2.建構一體化的城市社會救助體系。
目前,我國城市社會救助體系存在著立項繁多、多頭管理的分散狀態。諸如:針對城市“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對象”采取的社會救濟制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障和在全國普遍建立和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這些社會救濟制度往往立項分散、經費分散、救助對象分散、管理方式分散,不利于城市社會救助工作的深入與開展。職能部門很難進行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前提下,這些單項分立的制度很難獨立系統地承擔起對城市不同層次貧困居民的社會救助。為了革除我國城市社會救助工作的弊端,構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城市社會救助體系,就必須改變目前我國城市社會救助體系中存在的立項分散的狀況,建立健全統一的、一體化的城市社會救助體系,變現存的多頭管理模式為統一的管理模式,實施一整套規范合理的社會救助舉措,建構起項目統一、經費統一、管理機構統一的新型城市社會救助體系,在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前提下,不斷提高城市社會救助體系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城市社會救助體系一體化啟動運行后,將大大地拓寬城市社會救助的覆蓋面,受益者將不再僅僅是“三無對象”了,而是囊括所有的城市貧困戶和貧困居民。社會救助所需要的經費均由政府財政統一開支,以此確保社會救助經費來源的穩定,并通過有關職能部門所進行的調查研究、動態管理、跟蹤問效、依法實施等有效的綜合管理,減少漏洞,消除貧困市民可能對政府實施社會救助產生的“等、靠、要”等不恰當的依賴,進而,把政府的該項開支控制、調解在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
3.實施統一的失業社會保障體系。
當前,我國城市中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正經歷著由經濟轉型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而帶來的壓力和陣痛,企業中的失業者大批量的以“下崗”的方式存在,正式登記的失業者比例不高。由于下崗職工的情況比較復雜,職能部門在對其實施保障的過程中,經費來源和管理都相當困難,很容易造成保障經費來源不穩定等諸多問題,出現積重難返的嚴峻態勢。針對這些棘手的問題,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應該從大局著眼,停止目前對下崗職工和失業者采取的各類短期行為和不規范的保障方式,代之以在城市中建立和實施“失業保險、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三位一體的、統一的失業社會保障體系。
在具體操作中,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增值率;對于縣級保障部門,可以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