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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律師行業作為一個新興的特殊行業,進一步明確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色定位,不斷提高其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對于律師行業自身建設、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幸福指數等,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一、律師行業是促進社會和諧的生力軍
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我國社會建設的科學定位和總體目標,更是我國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
(一)參政議政,推進法治
律師行業發揮促進社會和諧作用的途徑很多,參政議政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種方式。主要表現在參與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方面。首先,立法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前提和基礎。律師行業觸及著社會動脈,律師在訴訟和非訴訟的舞臺上,與社會各階層、各個群體、公檢法司發生著廣泛的聯系。只有律師參與立法,才能更好地體現民主立法,最終達到公眾利益法律化和法律的公眾化。自我國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律師們通過參與國家、部委、地方立法提出了數千議案、提案,不斷完善著國家的法律法規。如,自從深圳首創的以執業律師為主體的法律助理制度以來,??凇⒅貞c、上海、成都、鄭州、廣東和湖北等地的人大都進行了類似的嘗試,在全國產生了巨大影響。第二,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之一是建設法治政府。一方面,律師可以通過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律師還可以利用法律權威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如2010年4月,河南執法辦案卷宗考評邀請律師“挑刺”,為規范執法“支招”,效果非常好。第三,立法表明有法,司法表明法治。權利的救濟靠司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的技術性要求日漸強化,只有通過深諳法律的律師參與,才能有效地使人們的法定權利變為現實的權利。
(二)化解矛盾,息紛止爭
解決和消除社會矛盾與沖突是實現社會和諧的根本路徑。然而矛盾是無時不有,無處不在的。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在不斷“發現矛盾——解決矛盾——再發現矛盾——再解決矛盾”的過程中有所發展、有所進步。律師行業是直面社會矛盾與沖突的行業。一直以來,無論是參與訴訟、仲裁,還是通過其他手段解決糾紛,律師都以排解糾紛、平息沖突為己任,勸導糾紛主體正確理解法律,正確選擇自己的利益訴求,正確對待他人的利益訴求,以平緩、簡約的方式化解糾紛。[1]正是有了律師們艱苦卓越的訴與非訴工作,引導社會成員在通過合法的途徑行使權利,才能有效地疏導社會淤阻,維護和實現社會成員之間利益均衡的目的。可以說,律師行業當之無愧為社會和諧的“助推器”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減壓閥”。
(三)幫弱助良,匡扶正義
我國的改革開放成就顯著,世人矚目。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不可否認,在發展過程中我們也出現了一些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問題。如,個別黨員干部的腐敗、貧富差距擴大化、拆遷矛盾等等。在解決矛盾沖突中,普通老百姓往往都是社會矛盾的犧牲者。律師歷來被社會譽為“公平正義”的化身,“扶弱助良”的天使。消除社會的不公,伸張社會的正義,“讓窮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無疑是律師行業的天職。1994年,我國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自此之后,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發展迅速,無論是在機構建設、從業人員規模,還是在經費保障、辦案質量和數量等方面成績斐然。如,僅2010年全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72萬7千多件,同比增長了13.4%,而受援人的總數達到了82萬多人次,同比增長11.3%,有效地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以身作則,引領風尚
一個民族沒有精神是不行的。在幾千年中華文明發展史,中華民族凝練成了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二者是中華民族不屈之精神脊梁。公平、正義、民主、和諧、法治…都是民族精神與時代精神跨時空契合,是二者最具科學性的基本內涵。民族精神與時代精神的生命力在于傳承,在于弘揚,在于激勵實踐。作為律師,是社會的精英,公平的天使,應當比任何人都更有責任來傳承和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而律師行業,就應齊心協力塑造高尚人格,共同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人人爭做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樹社會新風良俗的表率。近年來,許多律師參與了大量的公益事務和公益活動,特別是在抗擊汶川地震、玉樹地震以及舟曲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災害中表現尤為突出;積極參與涉法信訪工作,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信訪機構處理信訪者所反映的問題;開設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或婦女權益保護熱線,免費提供咨詢服務;專注于殘疾人保護或環境保護事業,等等。可見,律師行業我們樹立了標桿,使人民學有榜樣,趕有方向,引領著社會良好風氣。
二、要不斷提高律師行業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
當前,使社會更和諧、人民更幸福,賦予了律師行業更加繁重任務,也為律師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歷史性的機遇。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是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執法為民、防止司法腐敗的必要保證。律師行業必須充分認識自己所肩負的使命,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精深的專業水平和飽滿的精神狀態,投身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
(一)提高綜合素質,加快行業建設
提高律師行業促進和諧社會的能力,隊伍建設是牛鼻子。一要努力提高政治素養,使律師隊伍始終保持的正確方向。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學習,使廣大律師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不動搖、不懈怠、不折騰,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評查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律師的職業道德水平。運用教育、評查、培訓等手段,強化律師的道德和紀律觀念,形成遵紀守法、秉公執法、熱情服務、誠實守信、揚善懲惡、文明禮貌、助人為樂的道德風尚。三是切實加強業務建設,不斷提高律師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主要是通過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對律師開展業務培訓,加強業內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高廣大律師業務素質,保證律師正確適用法律。
(二)建立健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制度建設是根本性建設。要進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與律師行業自律性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既放得開,又把得住;同時,還不斷改進行業協會管理措施,提高管理能力,有效地擔當起自律的職責。要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學有效、配套合理的律師管理制度,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強化創新意識,積極探索加強律師管理的新途徑,把握管理工作的規律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提高行業自律自治,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等等。
(三)改善執業環境,拓展執業空間
律師執業環境就是法制環境,只有當法制環境好了,才有律師自已生存的條件。然而,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方面,要通過加強自身建設,提高隊伍素質、規范執業行為、樹立良好形象,努力為改善執業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另一方面,要通過推動立法,從法律的層面切實解決律師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4]我們要進一步在立法上賦予律師執業活動以更多的權能。如,刑法306條就如一把“達摩利斯之劍”,常使人對刑事辯護望而卻步,這應盡快改變。要糾正并杜絕各種限制律師正當執業活動甚至歧視、打擊和迫害律師的違法現象,為律師職能的充分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如,建立律師與法官的良性關系。更重要的是,廣大律師還要更加主動地面低收入家庭、下崗失業人員、困難群眾,努力開拓新的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為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