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guī)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yè),沒有后顧之憂
摘要:我國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已具有初步的法律保障,同時經過這些年的發(fā)展,大家對其越來越了解和認同,受教育權在現實生活的實現情況有很大的改善,但是,一些問題也仍然存在。我們應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
一、受教育權的概念和屬性
就各國的憲法制度而言,有些國家確定受教育權利、突出公民對國家的要求權;有些國家則確定受教育自由,突出公民選擇何種教育方式及內容自主性。日本學者大須賀明提出“受教育權是一種經濟權利,其實只是為了爭取更好的生存能力而要求國家從經濟角度提供必要的文化教育條件和均等的教育計劃的權利”,他認為受教育權是一種社會權利。
我國學者在受教育權上也有不同表述。有學者認為受教育權是公民在教育領域接受文化、科學等訓練的權利。有的認為受教育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實現其他人權的基礎、具有權利和義務相結合的特點。筆者認為受教育權是國家保障地公民自由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
受教育權具有下列幾個屬性:第一,主體廣泛性;第二、依法性,這是教育權實現的特點;第三,福利性,它要求國家通過各種措施予以保障,在提供教育條件、機會甚至事后的救濟方面均積極作為,履行保障公民受教育權方面的責任;第四,平等性。
由于受教育權平等是受教育權的核心原則,筆者想在此展開論述一下。憲法強調平等權,為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包括受教育權在內的各種權利提供了憲法基礎。受教育權平等主要涵括三方面內容,即入學機會的平等、學業(yè)成就的平等和受教育后的就業(yè)機會的平等。也就是說,受教育權的平等不僅意味著權利設定上的平等,還包括受教育權保障上的平等,這就要求消除一切基于種族、外貌、語言、性別、社會出身、經濟條件等的歧視,取消一切損害教育平等的區(qū)別、排斥、限制,使每一個公民受教育權都能得到平等的保護。
筆者不由想起了著名的美國1954年“校區(qū)隔離第一案”。當時美國四個州的黑人公民起訴州法對中小學采取“平等隔離”政策。在各州決定中,堪州和南卡法院認為隔離學校的設施已經平等,因而駁回原告要求;弗州和特拉華法院則認為設施尚有欠平等,因而弗州法院要求州政府實行進一步平等化,而特拉華法院則要求白人學校錄取黑人學生。所有州法院都維持了州法的“平等隔離”條款。案件到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后,聯(lián)邦最高法院判決種族隔離、教育設施隔離是“內在不平等”的,因此必然侵犯“平等保護”原則。從世界憲政史上這個涉及受教育權的著名案例中,筆者認識到:包括受教育權在內的權利平等不僅僅要有形式的平等,還要有實質的平等。而實質平等的實現都有個漸進的過程。
二、我國現階段受教育權的實現情況
我國目前保障受教育權的法律包括《憲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以及國務院所頒發(fā)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等多項部門法規(guī)和規(guī)章。但即便有如此多的法律和法規(guī),許多的問題仍然層出不窮,表現主要如下:
(一)公民受教育權的不平等性
公民受教育權的平等實現不能得到十分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對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權的保護還亟需我們進一步關注。所謂特殊群體是指那些由于自身或社會原因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群體。2010年引起社會關注的齊騰飛被拒入學案便是一例。殘疾學生齊騰飛所幸通過媒體報道,引起各界關注,從而相關部門在調查以后查實齊騰飛并未作弊,經多項流程后學校終于讓齊騰飛入學了。但如果沒有媒體報道,無人關注,誰又會為此負責、承擔責任、還齊騰飛受教育的平等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入學、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確實更難。甚至還有考生僅因外貌原因而被無故拒絕入學,被拒理由與其所學專業(yè)毫無因果聯(lián)系。2010年8月重慶開縣龍安鄉(xiāng)考生徐某因臉部疤痕被某學院拒收就是一例。學校認為其臉部有疤痕,不宜當醫(yī)生,故不錄取。這是對考生的一種的人身歧視。
除高等教育領域嚴重不平等,義務教育領域也仍然還存在實際的不平等。在教育資源占有和受教育權的實現程度方面,存在嚴重的城鄉(xiāng)差別,既有純地域上的,也有身份上的;既有初等教育上的不平等,也有中等教育上的不平等。“九年義務教育”在一些地區(qū)由于經濟原因,并得不到保障。對于那些沒有機會讀完小學和初中的孩子來說,受教育權就如同空中樓閣無法實現。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城市里的受教育者比農村里受教育者享有更多、更優(yōu)質的義務教育。此外,農村貧困地區(qū)女童的受教育權保障嚴重不足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國已從憲法的高度賦予了婦女在教育上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但現實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教育資源短缺、觀念和文化因素等,我國農村女性在受教育權方面與男性相比,存在很大的差異。和農村的男童相比而言,農村女童入學率低、輟學率高,使得女童受教育機會嚴重缺失、受教育權很難得到保障。這樣導致的問題絕不僅僅是教育、文化的問題,還會產生其他一系列問題,如經濟、環(huán)保等,所以需要予以重視,采取措施,不能聽任問題擴大。
(二)教育立法的不完善
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大部分規(guī)定都比較籠統(tǒng)與抽象,且立法數量少、層次不高,而其中關于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則更為單薄,因此教育立法在實際生活中的貫徹和執(zhí)行并沒有達到良好的效果,亟待完善。
(三)有關教育權法律救濟的程序性規(guī)定較少
教育權法律救濟的程序規(guī)定十分單薄,以致現實生活中受教育權損害而得不到法律救濟的現象多次出現。很多已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多為宣言性立法或原則性規(guī)范,真正程序性的規(guī)定寥寥無幾,致使法律雖有規(guī)定但難見實效,立法精神難以體現。如盡管《教育法》對學生規(guī)定了有提起申訴的權利,但具體該如何操作、哪些步驟、什么部門接受申訴等細節(jié)問題根本沒有提及,導致學生的權利一旦受到侵犯也不知該如何處理。
目前在實踐中,由于《教育法》規(guī)定“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權被侵犯時,將受教育權以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我國的多數教育糾紛案件都轉化為民事案件。這樣,公民的受教育權難以在第一時間得到司法保障。如我國“憲法司法化第一案”中,齊玉苓于1990年被山東濟寧商校錄取,但其錄取通知書被中學同學陳曉琪及其父盜用,濟寧商校、滕州市教委及其所在中學滕州八中有部分責任。十年后,齊玉苓偶然發(fā)現了事情真相,因而在法院起訴陳曉琪及市教委、中學、商校侵犯了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山東棗莊中級法院判決被告侵犯了原告姓名權并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但認為原告已放棄了受教育權。上訴后,山東省高院向最高法院請示由姓名權糾紛引發(fā)的受教育權問題。最高法批示回復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受教育權,并造成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本案可以看出,受教育權由于沒有一個專門的司法救濟途徑,最終只能依附了民事判決,因此公民想要通過法律訴訟對其受教育權進行救濟時會發(fā)現往往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可能還不能得到有效救濟。
三、我國受教育權平等保障的實現途徑
(一)發(fā)展經濟建設,為教育權的實現提供物質保障
道理很簡單,“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再好的關于教育權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沒有經濟投入予以實現都是空談。要新建與我國人口數量相匹配的幼兒園、小學、中學,要達到優(yōu)質的教學、改善教育硬件設施、適當提高老師收入,要平衡發(fā)達地區(qū)與不發(fā)達地區(qū)的教育投入,都需要有比較厚實的經濟實力才能做到。
(二)加強教育意識,為教育權的實現提供思想保障
如果我們的經濟上去了,但政府和民間資產仍然不將這些新增資產取出一定比例進行教育投入,那我們的教育仍然因缺乏物質保障而停滯不前。所以,只有政府從思想上、觀念上意識到教育是何等的重要,并從實際行動上體現出來,我們才有希望使受教育權得到更好的保障。關于這一點,相關部門應在文件中規(guī)定教育投入比例要達到要求值,但在落實時是否能真正做好,特別是區(qū)縣一級政府是如何做的,還需要進一步督查或有更細更嚴格的規(guī)定。同時我們還要營造一個好的社會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喚起社會各界對弱勢人群的關注,增強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功能,使不僅個別社會精英(包括國家機關執(zhí)法人員)而且普通百姓大眾都具有保障教育權的意識,即這個意識成為社會公眾主流意識,才能為教育權的實現提供思想保障。
(三)重視司法保護,為教育權的實現提供法律保障
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線,當公民的權利被侵犯后去溝通、去申訴都無效果時,只能依靠司法救濟。受教育權是公民的憲法權利和基本人權,必然也需要司法的保障。受教育權的司法保障是實現受教育權平等的重要途徑。
首先要完善立法,制定科學、嚴謹的法律保障體系,將立法進一步細化。其次,要解決當公民受教育權受到侵犯、提起訴訟時,法院所依據的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與憲法有沖突,該怎么辦的問題,如“洛陽玉米種子案”中所體現的地方性法規(guī)與憲法沖突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建議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獲得憲法訴訟的權限,以及獲得判斷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guī)、規(guī)章的抽象行政行為是否合憲、是否合法的資格。在憲法中確立法院的司法審查權,這是公民憲法性基本權利進行司法保障的憲法依據。再如筆者上述提到的我國“憲法司法化第一案”,齊玉苓是否可以針對滕州市教委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筆者認為在此情況下,公民尋求救濟的應當是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法方式來解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然而對公民受教育權收到侵犯時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并未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既然該法不同于憲法,憲法規(guī)定往往比較抽象以維持其穩(wěn)定性,而《行政訴訟法》需詳細好操作才行,所以,應當明確將教育行政復議納入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