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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批判革命,不僅在于他們恐懼革命,還在于他們堅信傳統、秩序、制度等具有牢固的歷史延續性。正是基于這種信念,他們是改良主義或漸進主義孜孜不倦的倡導者。而且,保守主義對激進運動的懷疑,不僅在于他們懷疑蕓蕓眾生的知性和德性,還在于他們根本就不相信“破舊立新”的神話! 保守主義對傳統、道德、制度、權威等的辯護,所維護的首先是秩序。然而,一定社會的秩序,總是有利于那些既得利益者集團。他們是些什么人物?他們或者是掌權人物,或者是世襲貴族、或者是社會上流,或者是這些權貴階級的精神盟友。因此,隨著社會分層的結構性變化,保守主義所維護的實質內容必然隨之變化,從而衍生出形形色色的保守主義。[6]當然,它們各自的特征取決于它所維護的那些階級、那些階層以及那些價值。
人們的政治行為隱含著一系列的價值取向。如果說政治科學的基本任務,是在客觀地描述政治行為過程的基礎上揭示行為背后的價值取向;那么,政治哲學就是單刀直入政治價值的領域,對這些行為的價值取向進行規范的解釋。在政治哲學的論壇上,出現了自由主義、保守主義、民主主義、制度主義、社群主義等流派,這些流派對權利、正義、公平、程序等政治原則展開了激烈的論爭,這些論爭的實質是價值之爭。
政治行為背后的價值取向,是由價值鏈條所構成的價值體系。厘清這些價值及其內在關聯,是政治哲學的基本任務。有關這些價值的判斷及推理,構成了政治哲學的基本范疇體系。在這個范疇體系中,最基本的構成要素是:自由與秩序、民主與權力、分配與公平、程序與合法性。這些范疇的基本內涵以及關聯性,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一、 自由與秩序(liberty and order)
在政治哲學的話語體系中,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的自由,也許應該被置于最高的價值層次。然而羅蘭夫人在法國大革命的恐怖統治高潮時說過這樣一句話:“自由,有多少罪名假汝名進行!”羅蘭女士關于追求自由有危險的觀點為很多人所贊同,但是對自由本質及其價值的認識卻不能獲得大家一致的贊同。[1]實際上,人們對政治價值及其排序(priority)的認同往往是相互沖突的,從語義邏輯的角度解構和調適這些沖突,應該說是政治哲學的重要任務。
現實政治沖突的認識論原因,就是人們對政治價值及其排序的各持一端,溝通不了,妥協不成。就政治價值本身而言,它們不應該是斷裂的,而是內在和諧的整體。自由就是這個整體的起點和歸屬。這個觀點符合馬克思的基本主張。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認為,勞動是人的社會類本質,而勞動的本質就是自由,因此自由是人的社會類本質。既然自由是人區別于動物的本質特性,那么自由就是人類行為(如勞動)的出發點。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的舊社會,就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2]也就是說,馬克思主義充分肯定了自由的價值特別是重視實現每個人的政治自由,這就是從資本對人的壓迫中解放出來。當然,馬克思主義把自由的實現寄望于那消滅了階級剝削和壓迫的共產主義社會。在馬克思主義看來,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就是從不自由走向自由,也就是說,自由的社會是人類發展的歸屬。 就政治歷史來看,人類社會對自由孜孜不倦的追求,歸根到底是出于對專制權力(absolute government)進行防范和約束的要求。無論如何,自由提供了社會大眾及邊緣群體訴求權利、抵制強暴的正當理由。因而自由往往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話語。然而,自由又是與一定社會秩序相聯系的權利運動,這樣的權利運動,要么是暴力革命,要么是點滴改良。因此,自由又可以成為社會精英的政治動員口號。
自由的理念不是橫空出世而來的,而是歷史經驗發酵的產物。然而,人類所記載的歷史比比皆是對專制暴政的控訴,個人的歷史經歷也往往是對專制權力的痛苦回憶。因此,那些呼喊自由的人們,他們的一個潛意識就是如何從根本上防止悲愴歷史的重演。人們訴求自由權利的政治行動,既是現實權利的訴求,也是對一種良好社會的寄托。因此,自由概念的爭議性質,不僅在于解釋者的社會背景及其個體經驗的差異,還在于人們對歷史的解釋以及未來的憧憬都大相庭徑。
自由是在一定社會秩序中個人權利的張揚。自由與秩序不可分割,因為自由獲得意義的參照物不是別的,正是秩序。反過來說,秩序得以存在的理由,在本質上就是為了保障作為人權的自由。因此,脫離了秩序,自由不能張揚。因為任何一個負載自由價值的個體,只能在社會交換中生存,而社會交換得以進行的前提是保有一定的社會秩序。自由主義者哈耶克也認為,只有有了秩序,也就是說,只有當個人的活動彼此協調一致時,社會生活才有可能。而秩序可區分出建構的自發形成的兩大類。[3]同樣的道理,脫離了自由,秩序不能持續。否則,任何社會秩序必然失去存在的理由而崩潰。因此,自由與秩序具有偶性關系,構成政治哲學的一對范疇。
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之爭,并不是自由與秩序本身的價值之爭。自由主義不否定秩序的價值,保守主義也不否定自由的價值。兩個主義之爭的實質,是自由多一點還是秩序多一點的問題,或者說是自由優先還是秩序優先的問題。了解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的基本立場,對理解自由與秩序的偶性關系是必要的。 自由主義一般從個人主義出發,強調尊重個人的價值與權利,堅持社會秩序奠定在維護個人權利的基礎之上,認為表現為權威、法律和制度的秩序是所有自由的個人參與締造的產物。這就是說,自由是秩序的前提,不尊重、不維護個人自由的秩序,就沒有繼續的正當理由。斯蒂文·霍爾姆斯(Stephen Holmes)在回答“什么是自由主義”時,指出自由主義包含如下核心規范。[4]第一,個人的安全,即強調壟斷合法暴力權力的國家機構之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監督與制約;第二,公正性或者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適用于所有的人;第三,個人自由,即個人享有不受集體或國家制約的廣泛領域的自由權;第四,民主,即通過選舉或公開討論的方式參與決策的權利。[5]霍爾姆斯對自由主義價值觀的解說,盡管不會被其他的自由主義流派全部接受,但這個解說反映了政治自由主義者的關注點,這就是擔心個人的自由權利遭受壟斷的國家權力的侵犯,而國家權力的辯護詞往往是“維護秩序”。 保守主義的基本特征是對某一社會秩序的尊重或維護的訴求。保守主義同樣是歷史范疇,脫離特定歷史環境就不能理解保守主義。說起保守主義,不得不面對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這個保守主義鼻祖。他要人們相信,那些受自由(解放)所激勵的革命,在破壞了舊秩序之后,并不一定能夠建立那促進社會繁榮與人類解放的新秩序,因而革命者往往不能兌現革命的承諾。實際上,集結在伯克旗子下的新老保守主義者,不一定都是故步自封、死守傳統的頑固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