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 要:近幾年由于國內經濟發展,我國居民對國外知名品牌的需求日益提高,海外代購這一新興商業模式應運而生,同時也催生了不依托平臺經營的私人海外代購。私人海外代購憑借低門檻、高回報的特點,吸引越來越多人入行,并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該行業規模日益龐大。同時,由于其法律關系復雜,交易方式特殊以及許多經營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消費者權益遭到侵犯后維權困難。
關鍵詞:私人海外代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關系;《電子商務法》
針對這個問題,本文對私人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闡述。第一部分援引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找出私人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遭受侵犯的具體表現和維權困境;第二部分對私人海外代購中存在的買賣合同關系與委托合同關系進行深入研究,并分析了實際購買人與代購者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為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通過案例剖析現狀
(一)基本案情
被告何某是通過微信朋友圈售賣各種國外商品的代購者。2017年9月13日,原告陳某以19 000元的價格向何某購買4雙耐克牌“OFF-WHITE×AirJordan1”籃球鞋。何某收到上述款項后,委托其居住在美國的朋友案外人楊某前往美國拉斯維加斯的一家店里購買。后楊某將4雙鞋通過朋友帶回國內并郵寄給何某。何某收到后于2017年10月17日郵寄給陳某的客戶張某。陳某委托張某收貨并委托張某查驗涉案4雙鞋的真假。庭審中,陳某申請對涉案4雙鞋的真假進行司法鑒定,后將相關鑒定材料報送至法院司法鑒定中心;2018年5月17日,該中心答復稱“無法鑒定”,原因是國內沒有可以進行本案所涉鞋的鑒定機構,故未能進行司法鑒定。何某未提供在拉斯維加斯購買涉案鞋的購物憑證、物流單據。本案所涉的鞋在雙方交易時并未在我國國內發售。
(二)原被告主張
原告陳某稱,其收到貨后發現4雙鞋為假冒偽劣產品,質量粗糙且包裹內沒有票據、合格證,經上網查詢該鞋不是“耐克”正品,因此主張何某退還貨款。何某稱,其曾承諾陳某如對涉案鞋有異議,可以在出售后的50天內持相應鑒定憑證向出售的店鋪協商處理;陳某稱何某說的是兩個月內提供鑒定憑證,但其未能在兩個月內找到鑒定機構。
(三)爭議焦點及法院觀點
筆者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海外代購”屬于何種法律關系。只有清楚界定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才能準確把握原被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才能判斷被告是否具有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爭議焦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對商品的定價為單一的出售價格,并未與原告明確其代購所需的運費、通關手續費、代購服務費等明細,故不應認定為委托報酬。涉案商品是被告收到貨后再交給原告指定的人,所有權由出賣人被告轉移給買受人原告,故原告與被告之間并非委托合同關系,而是一般的網絡購物合同(買賣合同)關系。①但由于國內沒有相應鑒定機構,無法對鞋進行司法鑒定,原告也無法提供充足證據證明鞋為假冒偽劣產品,所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四)本案反映出的私人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通過微信、QQ等聊天工具進行的代購,即“私人海外代購”。首先,與依靠平臺作為保障的代購商不同,私人海外代購沒有準入門檻,只需像本案被告一樣在微信朋友圈不定時更新商品信息,通過微信或支付轉賬的方式即可完成交易。其次,代購商品假貨盛行直接危害消費者權益。代購者與消費者之間除信任關系外沒有其他保障,為部分代購提供了牟利機會。代購行業魚龍混雜,代購者素質參差不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使消費者權益不斷遭到侵害。最后,私人海外代購中消費者維權時舉證較傳統交易更為困難。消費者無法掌握商品票據、合格證,國內也沒有對國外商品能進行權威鑒定的機構,消費者無法為自己的訴訟主張提供證據,法院自然也無法認定消費者權益遭到侵犯。
二、私人海外代購行為中的法律關系分析
私人海外代購行為不同于一般的有平臺作為保障的網絡交易,以平臺作為保障的網絡交易往往僅存在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而私人海外代購涉及多個環節,涉及購買人、代購者、銷售者3方主體,所以其并不是單一的法律關系。加之,私人海外代購的形式多種多樣(如圖1所示),不同形式的私人海外代購中也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
(一)非現貨海外代購中購買人與代購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委托合同關系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合同,是在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上建立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事務,委托人直接承受事物處理的后果。
傳統私人海外代購的模式為購買人有購買需求后,由于代購人便于購買,便委托代購人購買所需商品。最原始的私人海外代購是親朋好友有出國旅游、出差等情況下請他們幫忙捎上一兩件,后來逐漸發展為更多國內外輾轉頻繁的人利用自身出國便利以此幫助國內消費者購買商品從中謀取利潤,最常見的有空姐、留學生等。以上情形都屬于非現貨海外代購。在非現貨海外代購中,代購者以實際購買人的名義在國外幫助實際購買人購買商品,雙方之間就建立起了委托合同關系。委托人是實際購買人,而受托人即為代購者,該委托合同是基于購買人與代購者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前提,以為購買人代購海外商品為目的成立的。在這個法律關系中,代購者就有依照購買人的指示進行代購的義務,若是因為代購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代購者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現貨海外代購中購買人與代購者之間的關系為買賣合同關系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私人海外代購發展迅猛,消費者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此種購買方式,從而發展出了一個龐大的團體——專業的海外買手,海外買手們進行的代購一般為現貨代購。
推薦閱讀:中美消費發展升級歷程比較及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