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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中美審計中的新方式有何不同,對于審計上的新應用制度有哪些呢,要如何來促進現在審計的新改革呢?本文是一篇審計論文。審計行為活動存在與發展的法律法規基礎是審計依據。我們并不是要照搬外國環境審計的相關理論,我們只是借鑒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發達國家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技術,加快我國環境審計執行工作的步伐,環境審計依據的開展得以實施。因為我國環境會計發展落后,國家并沒有制定出相適應的標準,企業并不強化環保成本的控制、環境收益的確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對外披露很少,外部人員是難以從對外的會計報告中直接獲取可利用的審計證據,所以我國要重視強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的建立和執行效果的監督。
摘要:回顧環境審計研究的歷史可以發現,盡管中國審計學會在1996年組織過環境審計的初步探究,而且近幾年也出現過一些優秀的科研成果,但是我國審計界對如何使環境審計融入常規審計,仍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本文利用中國與美國環境審計的幾個方面進行比較,論述我國環境審計在理論與實務中存在的差距,為環境審計提出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環境審計,中國與美國,比較研究,審計論文
一、引言
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條件,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類自己。伴隨著全球氣候變暖、能源匱乏、空氣的嚴重污染,物種滅絕的問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全球矚目的焦點。而環境審計作為環保監督的重要手段,早在二世紀中后期,美國就對環境審計的研究與實踐付諸了行動,最早關于環境審計的一些籠統的準則是由國際上的相關組織部門規定的。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在九十年代成為了全球的共識,經過各國堅持不懈的努力,環境審計從理論到實踐得到了完美的進展,尤為突出的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這些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的國家。我國通過借鑒國內外環境審計研究得到了許多寶貴的基本思路,并推動著我國環境審計研究工作進步發展。
審計論文:《中國審計》,《中國審計》1983年創刊,是我國最具權威性的審計專業期刊。主要宣傳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審計理論和實踐的研討,交流審計工作經驗等。本刊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二、文獻綜述
美國和加拿大在二十世紀中后期開始進行環境審計活動,隨后擴展到歐洲、亞太地區國家,環境審計在全球普遍開展。進入90年代末,西方主要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法律規范得到了普遍的完善,環境審計準則逐步強化。目前學者大家對環境審計的概念、理論爭議很多,但多數還是支持成本理論、資源環保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經濟理論。環境審計是從內部方面監督企業環境管理的活動,總體概括為環境審計是一種控制監督活動,是有規律的、客觀性、規律性的控制活動(高方露等,2000)。關于環境審計的目標分為一元論、二元論和三元論。李學柔(1997)就曾指出一元目標論只是列舉了一系列環境審計應達到的最低目標。目前二元目標論有三種觀點:一是環境審計目標應分為最終目標和直接目標(陳淑芳李青,1998;陳漢文池曉勃,1997);二是環境審計目標應分為高目標和具體目標,這是福州市審計署環境課題組(1997)和許多專家(陳東,1999;袁素琴,2000;靳永軍,2000)研究得出的結論;三是環境審計目標應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執行目標(趙春濤,1999;天津市審計學會天津市審計科培中心環境審計課題組,2000;梁森楊卉,2000)。張以寬(1997)認為關于環境審計目標的三元目標論應分為最終目標、直接目標和具體目標。環境審計活動執行準則與財務審計、政府績效和內部審計是異曲同工的,所以可以看出環境審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國的企業更應該重視環境審計(靳永軍2000)。
湯姆森林早期對環境審計的定義做出了7種定義,它們分別對環境審計內容和執行程序等進行審計。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整體中的一部分,環境審計領導層通過確定環境管理系統與政策和監管要求的匹配程度,確保環境審計的執行效果(湯姆森,1972)。環境審計是在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一種自我評價,政府與企事業單位在這種自我評價過程中是否達到了法律法規和環境目標的要求。環境審計指廣義上的環境保護與評價( 萊特博迪)環境審計包括廣泛意義上的環境評價與復核。出上述表述外,外國的學者Natu也研究過環境審計的定義。Boivin則認為,環境審計的目的在于減少企業環境風險的補償性問題,評價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是否遵循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業績與環保政策的相關性。
三、中美環境審計比較研究
1、環境審計概念的比較
在我們審計領域中,環境審計是一個嶄新的新課題。有關它的概念,有關專家、學者討論較多,例如,環境審計是一種鑒證活動,審計部門對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環保問題方面進行監督和評價的鑒證活動,確保鑒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就是力求證實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
美國對環境審計的定義為: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與環境有關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
2、環境審計產生與發展過程的計較
環境審計在我國的發展過程大致有三個階段,1983至1997年為第一階段,在這一探索階段環境審計的觀念沒有滲透,概念也沒有被明確的提出來,但是當時的審計署接觸的項目涉及關于環境審計,主要是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第二階段是1998年至2002年,審計司開始審計資源與農業方面的環保,1998年這些方面的工作突顯出來。該部門創造性地提出了“積極試點,穩步推動”的方法,以兼顧環境保護和對污染的整治,標志著環境審計進入新階段。第三階段是2003年至今,該階段我國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積極進行環境審計的實踐活動和理論方面的研究,在實踐過程中吸收著國際上先進的經驗及理論基礎,伴隨著這種實踐的積累我國的環境審計的領域也在不斷地擴大。
美國開展環境審計始于20世紀60年代,至今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其環境審計的實施機構體系計較完善。美國審計總署首先進行的環境審計是針對水污染管理活動,與此同時加拿大也開始了環境審計起始工作,西方發達國家相繼成立環境審計工作。美國審計署制定出一系列環境審計的措施,并嚴格執行。迄今美國環保意識與環保理念無處不在,隨著政治、文化領域對環保問題的宣傳促進,美國的全民環保活動發展的越來越好,為政府環境審計提供了強大的支出。
3、環境審計狀況的比較
在33年前國際上就進行了環境審計理論的研究,而我國真正開展環境審計研究活動才歷時10年的時間,二者在時間上的積累就相差甚多。雖然我國關于環境審計研究起步晚,但是其相關的理論、實施已逐步深入。環境審計的地位在國家審計中也是得到了相當的認可,專家、學者等也緊隨步伐相繼開展了一系列環境審計研究項目,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績。相對于外國的環境審計,國內的環境審計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在各地發展不平衡狀況依然存在,相比國外環境審計的進展差距較大。我國政府審計部門執行著國家審計工作,被賦予了職能與權力,在審計署建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部門。《憲法》和《審計法》對環境審計的內容與執行部門的職能工作做了相關規定,這也成為了我國環境審計的法律基礎。我國政府環境審計人員比較單一,多是由財務人員兼職的。環境審計模式與政府模型一致以行政為主,獨立性和權威性較差,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對象涉及環保資金的籌集來源、使用和管理情況。中國審計署的環境審計主要是對國務院所屬的環境保護部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環保專項資金的來源、用途和監督過程中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收益性進行審計。使環境審計社會、環境、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與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完善。
環境污染審計最早涉及的是水污染,美國在50年前就本土水污染項目初次進行環境審計。美國環境審計數量上的分析和對決策模型的研究在政府審計之中占有的地位很高,相應的,環境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層次性與多樣性特點突出,主要包括會計專家、技術專家、政策專家等,他們的存在確保了分析與決策的科學性與可靠性。層次性是環境審計理論的重要特點,研究歷史悠久,寶貴的經驗是在長期的探索與環境審計材料的收集中積累的。環境審計署向國會定期提交的報告中,披露了包含水資源審計,環保資金審計,管理活動審計,研究績效審計等一系列的內容,披露的報告內容為美國環境審計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4、環境審計政策的比較
因為環保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效果與經濟快速發展的步伐不想匹配,頒布的法規之間沒有一致的協調性,政策的執行體系和保障體系也不夠完善,所以我國環境質量總體上來說并不樂觀。
而西方發達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與企事業單位越來越重視環保工作,環境審計工作開展的如火如荼,關于環境審計的相關技術與措施不斷進步,在推行的道路上更暢通,并且其制度體系較為健全、完善。我國的工業化進程較西方起步的晚、發展的慢,處于現在這種全球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下,中國環境政策覆蓋的領域還不全面,法律法規與相關標準與我國經濟發展狀況不匹配,這些因素都成為制約我國環境審計前進的障礙。公眾、社會與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相比參與環境審計的程度低,大眾還沒有這種意識。
美國實施開展環境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標準》,是由聯邦審計總署起草制定的黃皮書。為了開展環境審計,美國聯邦政府擁有一套完整的《國家標準》,再加上一系列針對環境審計特別制定的標準,這些都為美國的環境審計提供了審計依據。美國進行環境審計依據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系統既有聯邦成文法,又涉及習慣法,這些法律文獻都成為環境審計重要且必要的法律基石。
四、我國環境審計的建議
審計實質將某一項活動執行結果與事先確定準則進行比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發表保留或確定意見,加快中國環境審計的準則是勢在必行的。積極推進和促進環境審計主體多元化,我國目前的環境審計就是政府審計,這種畸形的發展會阻礙環境審計的前進,更何況未來的中國,環境保護治理項目會越來越多樣化,過分依賴政府的審計并不是長遠之計。加強與外國環境審計組織的溝通與合作,就環境問題開展國際聯合審計。借鑒外國經驗,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會計師事務所艾環境審計中各自獨立且統一的作用,實現三方審計的有機結合,協調好環境審計的各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