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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對單位財務領導和會計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組織單位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制度,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技能。堅持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強化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促進會計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
關鍵詞:審計財務,經濟管理,會計發展
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要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報告。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引入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全方位完善監督機制。
完善考核制度。對單位負責人的年終考核除了常規考核內容外,還可增加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三公”經費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單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應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通過科學的考核機制,使其業務處理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管,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堅決按照《會計法》執行。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單位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夠重視,未能有效執行重大財務事項集體審批或聯簽制度,不相容崗位未按規定分開,不能達到互相制約、互相牽制的目的。
(2)財務支出管理不嚴。隨意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將專項資金從規定的使用項目挪用到其他項目;對基建、工程等大型支出,缺乏科學論證及決策機制,未實行嚴格的政府招投標制度;對重大支出缺乏全過程的監督,超預算、超標準現象時有發生。
(3)原始憑證審核不嚴。財務人員對票據的合理性、真實性不進行詳細審核。甚至有利用假發票套取資金的現象,把不應報銷的個人開支變成單位的合理支出。
(4)往來款長期掛賬。一些單位將資金、專戶撥款、自身收費等記入往來款,發生公用等敏感支出時,從往來款上直接下賬,減少公用支出規模,造成節約支出的假象。同時對外單位、個人、企業等借款,長期不清算。
(5)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一些單位沒有對固定資產進行動態管理,造成一些應增加的資產沒有及時入賬,部分減少的資產沒有及時沖賬;有的單位指使下級單位購買電腦、小車等貴重資產,固定資產在下級單位登記入賬但卻供上級使用。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1)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要將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作為對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升到管理高度來抓。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有關配套指引,圍繞內部控制要素,從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制訂具體的控制細則。要突出資產管理、工程項目、財務報告、預算管理、會計系統等關鍵控制點,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授權審批、財產保護、內部監督等機制,定期對風險點開展檢查,將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2)完善財務法規和制度。進一步完善單位綜合預算。將所有收支均納入綜合預算管理,禁止無預算開支。規范支出項目和標準。統一開支項目和標準。公用經費、對招待費、車輛運行維護費等明確開支項目,制訂科學合理的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開支集體審批制度,建立購買、入庫、出庫、支付等環節的制約機制,制訂各支出項目的具體標準,從源頭上遏制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要堅持預算、執行、評價并重的原則,將績效評估嵌入日常工作中,隨時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將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率。
(3)加強資產管理和往來款清理。嚴格財產清查制度,對固定資產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并視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以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完善固定資產的入庫驗收、保管、使用、處置、以及交接制度。防止隨意報廢和變相低價銷售。加強固定資產損壞、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損壞和浪費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區別情況進行賠償。重視往來款清理,欠款隨時清理回收,應付款及時支現。以前形成的呆賬報審簽后,按會計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往來款與實際相符。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需要上下聯動,發揮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立體監管防護網,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