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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學是一門典型的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應用型學科,實踐性是法學生命根本之所在,法學教育的實踐取向是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教育部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國家及教育部門對高職學生執業技能培養的重視,然而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的法學教育模式與此趨勢有一定的脫節。針對目前高職法學教育實踐性教學存在的不合理之處,本文提出加強校內實訓教學環節的可行性,并提出完善建議。
關鍵詞 高職法學教育 實踐性教學 完善建議
一、高職法律職業教育開展實踐性教學的必要性
法學作為一門理論與實踐性并存且均要求較高的學科,在我國高等教育的學科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職高專的法學教育也為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發揮著應有的作用。從2004年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到2006年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再到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國家及教育部門對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重視以及對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提出的更高要求。法科學生實務技能的培養已然形成一種趨勢,而實務技能的培養需要以實踐性教學活動的開展為依托。
然而,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對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重視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該發揮的應有價值。為了培養法科學生的實務操作技能,目前很多院校都在教學模塊方面進行相應調整,并通過采用不同的實踐性教學模式以期實現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的提升。
二、高職法律職業教育實踐性教學方式及效果分析
學生的實務操作技能具體包括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法律爭點的歸納分析能力、對信息的快速檢索能力及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等,而這些能力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實踐過程中的長期積淀。目前,高校開展法律實踐性教學的方式主要庭審觀摩、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專業實習等。盡管這些形式已被普遍采納和認可,但弊端亦顯而易見。
(一)庭審觀摩
庭審觀摩這種實踐性教學方式,通過讓學生親臨案件審理現場,直觀感知法律理論知識在現實生活中的再現和運用,感受司法氣氛,體會司法程序,對提升學生的法律思維培養法律意識確實是大有裨益。但基于場地原因,每次參加庭審的學生人數有限。另外,謹慎起見,法院通常會選擇案情簡單、分歧不大的案件作觀摩之用,也不會太多的對外公開案件的細節,學生參加旁聽最大的收獲是了解庭審的程序,由于不能參與其中,真正的收獲并不大。
(二)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是在仿真條件下對法院審判工作的虛擬模仿和再現。其對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技能具有明顯優勢,但實際上這種被整體認同的實踐性教學方式并未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實踐中,模擬法庭的開展通常由講授理論課的老師在授課之余組織安排,本來每學期的理論講授在課時安排上就沒有多少剩余,再抽出一部分課時進行實訓練習,容易造成時間安排方面的不好兼顧。另外,模擬法庭的開展從案例的選取、角色的安排、法律文書的起草、模擬操作等環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老師在完成常規授課任務的同時根本沒有精力承擔實訓這項活動,即使根據學院安排完成了這項活動,也會造成諸多環節不能深入,使模擬審判展現為表演式的過場,真正的法庭對抗難以映現,訴訟程序中各種法律文書的書寫難以做到精準的指導。
(三)法律診所
“法律診所”是美國法學院效仿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而興起的一種法學實踐教育模式。法律診所開展的前提,首先是允許法學院校在校內設立律師事務所或者類似律師事務所這樣性質的機構,俗稱“法律診所”;其次,法學院校擁有律師執業資格的老師可以在該所內執業,并且在執業的同時指導學生像“準律師”那樣接受和處理案件。“法律診所”式實踐性教學作為法學院校自己校內的一種實訓方式,基于其可控性、便于操作性、低成本性,對于學生實務操作技能的培養確實具有很大的優勢,但實際真正在院校內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法學類高職院校為數不多,加上高職院校法學授課教師實踐能力的普遍缺乏,致使“法律診所”這一實踐性教學模式很難在職業院校內普及。
(四)專業實習
專業實習一般是學生在校學完主要法律課程之后,由學校組織安排到司法實務部門進行實踐鍛煉,也就是畢業實習。盡管這種模式已被所認可并成為一種常態,但其效果并不理想。首先,作為實習生,受身份和時間的影響以及找工作的焦慮,學生很難沉下心來在實習單位干好工作,實習單位也很難把他們當自己人,致使學生很難更好地融入到實習單位的工作環境中去。其次,學生到司法實務部門后很難接觸到對職業能力的提升有幫助的核心工作,通常會從事一些助理性的工作,如裝訂案卷、打印復印文件、收發文件、接聽電話、日常來訪接待等。另外,由于缺少良好的反饋和測評機制,多數學生采用書寫實習總結的方式結束實習,實習單位也通常以給予好評的方式來結束實習活動,對學生真正有作用的證據收集能力、文書撰寫能力、對事實進行法律化歸納總結的能力、邏輯思辨能力及處理事務的能力無力去考量。
推薦閱讀:《山東高等教育》雜志刊號為:ISSN 1006-4133 CN 37-1248/G4 本刊以反映報道本院哲學社會科學各基礎學科的新研究成果為主,同時也歡迎校外作者惠賜高質量的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