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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企業道德責任實現所需要的條件以及實現之方法,該部分主要交代了法制的重要性、政府行為的力度、輿論的力量、道德資本經營以及企業美德與個人良知問題幾個方面。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制度 可持續發展
引言:眾所周知,制度設計與經濟決策休戚與共,互為因果。從本質上來說,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從企業成立之時便存在了。代表企業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中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被以企業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對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構建,不但需要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和借鑒外國的經驗,而且還要提煉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因為合理的原則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設計至關重要,它為具體制度提供指導思想,發揮著導向的作用,避免了制度設計中的掛一漏萬?;诖?,筆者將從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建設應遵循的原則入手,提出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構想。
1 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1.1 利益引導原則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需要強制手段得以實現,還需要利益引導措施來鼓勵。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本身是一個經濟領域和社會層面的問題,我們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公司的贏利性無論如何都是第一位的,不管是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還是進行社會責任投資,都是從不同的方面實現對企業價值的提升,是對企業長遠發展的謀略,構成企業在市場中的軟“競爭力”。因此,我們在制度設計時,必要的利益引導是不可或缺的。例如,稅法對進行慈善捐贈的企業,在一定的捐贈額度內,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由政府和新聞媒體對模范地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進行肯定性的評價和獎勵,比如評選和授予“企業公民”、“環境友好型企業”和“誠信企業”等稱號,鼓勵其更多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而對于拒絕承擔社會責任或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的企業,則給予否定性的評價,使其承擔包括法律責任在內的懲罰,加大其行為的成本,比如將其列入違法企業的黑名單、拒絕其進入某一行業、降低其銀行的授信額度和對“血汗工廠”取消其政府采購企業資格等,這也是從反面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肯定和褒揚。
1.2 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作為人類對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反思與總結,已經成為各國制度設計參照的標準和改造的依據?!吨袊?1世紀議程—關于人口、環境與發展問題的白皮書》中明確地將可持續發展作為行動的目標,不實行可持續發展就難以解決經濟發展與保護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協調一致問題,也難以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企業作為現代經濟中最重要的經濟主體,在社會發展進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永續經營關系到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正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體現??梢哉f,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時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和標準,不但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更是人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
2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建設的路徑選擇
在改革開放的三十一年里,我國的經濟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與此同時我國企業長期以來缺失社會責任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弊端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絆腳石,特別是國際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和SA80OO標準對我國企業的沖擊,都迫使中國企業關注并真正承擔其社會責任來。依據目前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趨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筆者嘗試提出我國應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制度架構,以期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探索與發展有所裨益。
2.1 加強政府推進,充分發揮政府的積極引導作用
推進和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要求政府切實履行責任,要堅持政府引導、行業推動、企業實施和社會參與相結合,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工作。面對世界范圍內的企業社會責任認證,政府不能等閑視之,一定要進行重點突破,力爭趕上甚至走在前列.比如在勞動保護、童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誠信等屬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政府要先從這幾個方面積極引導,這樣做將有利于縮小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并能對其他企業社會責任起到示范作用和帶動作用。
另外,政府應在建立適當的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方面有所作為,比如確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和評估體系;建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會計披露制度;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制度等,為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良性發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2.2 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化
企業可以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并設立專門的職能部門或專人負責。通過對美、日和歐盟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還是處于零敲碎打的階段,各個企業都是從自己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來承擔社會責任的,其決策往往具有隨機性,效果也參差不齊。筆者建議在立法和制度設計時可以借鑒美國企業的做法,即把企業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發展戰略來長期實施,有選擇地承擔社會責任,自主決定“做什么”、“如何做”和“做多少”或者出臺統一的、指導性的規則,供眾多企業參考使用,這樣就把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有機結合起來了,使企業既能夠“做得了”又能“做的紅火”。
2.3 努力加強新聞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
鑒于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的現狀,新聞輿論應該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宜傳和引導工作,逐步澄清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方式、內容和意義,為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例如,“2006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是國內首個面向全國優秀中外資企業開展的社會責任理念與實踐的大型調查,就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像這樣的輿論引導在我國還很少、還很不夠,需要新聞媒體給予更多的關注;在監督方面,要追蹤曝光一些置社會責任于不顧、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讓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這也是從反面對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肯定和褒獎,起到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導向作用。
2.4 充分發揮民間非政府組織的力量
現代社會已經從傳統的“個體—國家”兩元社會結構模式轉變為“個體-社會中間層-國家”的三元模式,社會中間層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強工會、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等民間非政府組織的力量,讓全社會都來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中來,從而產生巨大的合力,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從SA800的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標準本身來看,其要求并不苛刻,其內容在我國的《勞動法》、《公司法》、《未成年保護法》等中都有相關的規定,只是企業沒有落實罷了,通過工會、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等民間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和監督作用,可以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增磚添瓦,促進企業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和諧共進。
2.5 加快建立健全各種法規
加快建立健全各種法規,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更加具體和完備,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更加具體和完備。法律是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國已經在部分法律里面涉及了關于社會責任的許多內容,這些內容分散在環境保護法、勞動法、企業法、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之中。另外,執法部門應加強有關法律的執法力度,嚴格監督。在我國,企業受短期利益的驅使采取非理性行為的問題相當嚴重和普遍,單純通過市場約束促使其承擔社會責任往往會失靈,所以應當加強對企業遵守有關法律的監督和控制。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不同,今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之理論探討和立法的重點,應當放在如何對企業進行規制這一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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