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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建設用地使用不合理。(1)建新不拆舊,傳統觀念和習慣勢力在作怪。不少農民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宅基地私有觀念強,片面認為老祖宗留下的宅基地,別人動不得,有二間破房子,栽幾棵樹占著土地不讓別人用,有的一處宅基地面積達一、二千平方米之多也不退出。(2)規劃滯后,部門配合力度不夠,導致外延擴張過度,土地利用率低。(3)各級領導對農村居民點用地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因農村居民點用地管理不能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再加上資金投入匾乏,工作難度大,產生社會效益的周期又長,任期內難以取得顯著政績,疏于管理一般也不會產生大的社會問題,所以往往很難引起領導的重視。(4)未批先占,非法買賣宅基地問題比較突出。一些農民法制觀念淡薄,不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有的甚至在承包地耕地上建住宅。(5)動態巡查工作跟不上,土地管理宣傳執法工作薄弱,執法力度不足。
1.2土地征收工作矛盾突出。(1)征地補償問題。土地征收是政府強制性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有償的方式。此種轉移是一種行政行為,而不是一種市場行為。集體土地一旦被征收為國有土地則無法再變為集體土地,此時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表現為一種不完全的所有權,與國家所有土地所有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集體土地被征收過程也就是其處分權被剝奪的過程。(2)征地補償分配和管理問題。征地補償款因為通過行政渠道被層層截留,結果農民作為集體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經營者,在補償中往往處于劣勢,一般僅僅得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掌握在集體經濟組織手中的那部分補償費,也往往被少數村干部侵吞。加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很不健全,大多數農民未被納入社會保障之列,被征地農民往往會“因征地而失地,因失地而致貧”。
1.3政府主導的違法用地情況嚴重。多年來,土地違法案件屢查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特別是政府違法。大多是政府部門因片面追求政績“、引資項目急于落地”造成的“因公違法”,這樣一來上級領導就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外緊內松,松于管理,懈于查處,從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
1.4地籍管理基礎工作落后。地籍管理工作任務重,技術性強,但領導部門一般將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列位重點職責,一直沒有把地籍管理這項工作提到應有的高度。再加上管理人員更換頻繁,也大多沒有經過專業學習與訓練,導致地籍管理基礎薄弱,土地家底,尤其是城鎮地籍資料欠缺,導致舊城區建設用地流轉難以有效監督,甚至出現失控。
2加強與改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研究
2.1促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
(1)要挖潛盤活存量城市用地,首先,應結合正在進行的城鎮地籍調查,摸清城區建設用地家底,建立存量土地信息庫,將所有建設用地權屬、所處位置、利用狀況、適宜功能登記。其次,根據城市規劃、工業區域規劃將閑置、低效利用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投入土地市場。再次,利用經濟手段,促進城區土地集約利用。提高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成本,促使用地單位使用存量土地加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力度,增加存量建設用地的使用成本,促使土地使用者主動提高土地利用率或交回低效利用的土地。
(2)整合村莊,科學規劃,促使村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要做好發展用地規劃工作,綜合考慮到各種不同使用功能建設用地的科學合理分布以及當地的實際,盡量做到二者不出現大的矛盾。要抓好發展用地規劃成果的實施,使其真正發揮引導、規范控制的作用。
2.2合理分配土地征地補償,確保專救專。
通過土地登記,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征地過程中顯化承包經營權補償價格。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補償費的撥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村財務實施財務公開,大額補償費的使用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生產建設,結合棗莊地區特,興建土特產品加工企業等鄉村企業,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對農民進行培訓,提高再就業水平和能力,幫助農民引進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更新品種。總之,土地補償收益必須進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實現農民的權益。
2.3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隨著工業用地招拍掛的展開,招拍掛出讓逐漸成為我市土地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建立土地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做到公開土地出讓計劃,公開土地出讓信息,公開竟價,公開出讓結果。同時將違法用地情況進行公告,尤其是違法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信息公布后,可使百姓很便捷地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是否合法等信息,防止買了違法開發的住房,這也加大了開發商違法開發的風險。出讓成交結果、違法用地信息、土地登記發證、基準地價等信息可隨時公開查詢,實現資源共享,減少公眾的信息獲取成本,有助于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參考文獻:
[1]陳國斌.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問題與建議[J].國土資源導報,2006.
[2]蔡運龍.土地管理如何貫徹科學發展觀[J].中國土地,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