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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人民群眾安居樂業,需要強大的財力作保障。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籌集財政收入穩定可靠,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國家運用稅收籌集資金,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因此,建立和諧社會必須實現稅收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稅收征納關系的現狀
(一)《稅收征管法》的頒布,完善了我國的稅收執法運行機制
稅收征納關系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在稅收征納活動中所形成權利和義務關系。2001年4月28日通過的新《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權限和責任,稅收執法程序及納稅人的權利保護等方面都作了科學合理的規定。該法的頒布完善了我國的稅收執法運行機制,對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款的及時入庫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二)征納雙方之間仍然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
雖然我國在稅收執法上已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但是在實際的稅收征納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稅收征納關系主體雙方關系有時較為緊張,影響了稅收工作效率。從納稅人方面來看,納稅意識還不強,普遍認為納稅只是一種負擔,是一種義務,由此導致一些偷稅,逃稅,欠稅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在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稅務機關的服務意識還不夠強,“衙門”思想在一定范圍內存在,體現在工作中就是辦事程序人為復雜化,納稅手續繁瑣。有時甚至出現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收關系稅、人情稅、態度稅的現象。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也常常自認為是國家權力的化身,有時不免態度生硬,盛氣凌人,不太尊重納稅人。現實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既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也影響了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經過征納雙方的共同努力,稅收征納關系已得到明顯改善,稅務機關執法行為日趨規范,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逐步提高,征納雙方的矛盾明顯減少,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滿意度穩步上升,稅收征納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稅收征納關系正在趨向和諧。但與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相比,征納雙方之間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不和諧因素還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現在:稅務部門的依法征稅意識、政府機關的合理用稅意識需要進一步強化,征稅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人情稅、關系稅和隨意執法、簡單執法的情況還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納稅人稅收負擔差別較大,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還有待增強;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自覺納稅意識的提高;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還存在許多的不協調、不信任因素,誠信征納關系有待提升;征納雙方在改善稅收征納關系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消極性和被動性,部分稅務人員的官本位思想仍未完全消除,影響了納稅服務的深化等等。
二、構建和諧證納關系的重要意義
(一)充分發揮稅收的收入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夯實基礎
稅收可持續發展從經濟內涵來說,是指建立在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基礎上的稅收收入的持續均衡增長。它能盡可能地滿足以國家為主體的財力分配的需要,又不至于損壞未來需要,從而使整個稅收運行有利于經濟、政治、社會的可持續與和諧發展。稅收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一是稅收體系的運行建立在長期、穩固、健康、平衡的經濟發展基礎上;二是稅收政策的職能作用與每個特定經濟時期的現實需要相適應;三是稅收制度成為促進經濟、政治、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之一;四是稅收征管體制較為科學,征收效率較高,體現服務理念,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這是稅收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實現稅收的可持續發展,要求稅收體系自身的健全、稅收運轉的有序、有效及其良性循環。
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保持持續快速增長勢頭。1999年全國稅收收入突破1萬億元,2003年突破2萬億元,2004年達到25718億元 ,國家財政實力明顯增強,政府管理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各項事業的全面推進,國家必須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就要求加快經濟發展,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奠定稅收增長的物質基礎,也才能奠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我們要在和諧中追求發展,在協調各方利益、調動各方積極性中促進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繼續實現稅收收入健康、較快與可持續的發展。聚財為國、應收盡收,增強稅收的收入職能,使國家財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增加社會福利,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使全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進一步完善稅制,加強稅收調控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統一,是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統一,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統一。稅收(尤其是所得稅)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內在穩定器的功能,可自動對經濟波動產生熨平的作用。同時國家還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形勢,制定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來減弱經濟的波動程度。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稅收結構、稅收制度,實行規范的稅收政策,對正確有效地調節國民收入分配,促進生產要素流動,引導資源優化配置,擴大社會就業,推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服務“五個統籌”的大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分步實施稅制度改革,調整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建立更加公平、科學、法制化的稅制體系,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創造更加良好的稅收環境。公平與效率是稅收的重要原則。公平與效率是構建新的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判斷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標準,也是進行稅制改革的基本綱領。兼顧效率與公平制度體系具體包括:一是通過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收入;二是運用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調節高收入,運用遺產稅、贈與稅、財產稅等來調節社會成員的個人財產分配關系;三是建立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社會保險互助互濟功能,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失去工作崗位等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者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社會成員予以支持幫助,保證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
三、堅持人本思想是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基礎
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構建和諧稅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和諧稅收中,如何構建一個關系到稅企雙方的和諧的征納關系就成為它的核心內容。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必須堅持人本化管理和人文化教育,就是要用制度管理來約束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行為規范,用人文化教育塑造團隊精神,增強親和力,在征納實踐中實現與納稅人的良性互動。一方面,稅務人員是稅收事業的主體,構建和諧稅收必須尊重人的權利,關心人的需求,鼓勵人的創新,注重人的塑造,把個人的成長進步與稅收事業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以稅務人員的健康發展,促進稅收事業的和諧發展,從而實現稅收事業的進步與個人自由全面發展的和諧“雙贏”;另一方面,樹立“以納稅人為本”的理念,淡化權力意識,增強服務意識,通過納稅宣傳和優質服務拉近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心理距離,實現良性互動,使納稅人真切感受到作為一個納稅人的光榮和自豪。
四、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應堅持的前提和準則
(一)必須以堅持依法治稅為原則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也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根本。稅務部門要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就必須轉變對征納關系的傳統認識,從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高度抓好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各項工作。積極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全面提高稅收執法水平。規范機構設置、統一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加大對稅法宣傳力度,為征納雙方營造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
(二)必須以堅持服務經濟為著眼點
和諧的征納關系有助于企業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資金周轉速度,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和諧征納關系也是構成一個地區投資軟環境的重要內容。因此,要著眼于促進經濟發展的大局,努力構建和諧征納關系。
(三)必須以堅持科學管理為著力點
征納關系建立在稅收管理的過程之中。稅收征管水平高,就有助于建立良好、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水平低,也容易對征納關系產生消極和不利的影響。因此,稅務部門必須積極轉變管理理念,大力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努力贏得社會和廣大納稅人的滿意,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必須以堅持優化納稅服務為根本點
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內容。以納稅人的特點和需求為主導,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交互式、有效的、及時的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納稅遵從度。不斷增強服務意識,使管理寓于服務之中。
五、堅持法治與公平并重,積極營造和諧征納關系
(一)是樹立法制意識,創造公平公正稅收環境,按照法定權限與程序執行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并加強監督內部執法,在建立明確的崗位職責體系的基礎上,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
(二)是樹立服務意識,提供優質高效文明服務,把為納稅人服務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全過程,堅持在管理中服務,努力構建完善和方位的稅收服務體系;
(三)是樹立誠信意識,營造誠信稅收氛圍,不斷倡導依法誠信納稅,營造“征稅人誠信征稅、納稅人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
(四)是樹立效率意識,健全方便快捷辦稅體系,切實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讓納稅人該享受的優惠政策兌現到位,簡化辦稅程序,提高辦稅效率,真正讓納稅人感受辦事方便,體現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共同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
六、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對策與思考
(一)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鞏固征納關系基礎
在整個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當中,稅收立法的問題應該說基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納稅人更多地關注稅收立法。積極參與稅收立法活動,這樣使整個稅收在實施的過程當中,真正使征納雙方建立在一個和平和諧的環境當中。也就是說征納雙方不單純是一個矛盾的方面,還有一個統一的方面,統一的方面在立法的過程當中,也有一個非常充分的體現。比如在稅收實際法當中,具體的一個稅種,首先要規定,對什么人要進行征稅,對什么人進行征稅實際上就是誰作為納稅人,對什么人進行征稅,明確這個稅種的征稅對象,是對收入、所得還是營業額還是擁有的車輛等?同時還有規定征多少稅,要確定一個稅率,這個稅率基本上確定了企業賺了多少錢,應該向國家繳納多少錢,也就是它的稅負,對企業來說就是稅負。對稅制要素就是稅率,同時規定計算繳納稅款的依據,如何確定?這也需要在稅法當中加以明確。同時是否享受稅收優惠,你的經營行為是不是國家鼓勵的,在鼓勵范圍內可以享受一部分的稅收優惠,充分體現地的權益,從法律上叫稅收法定的意義。在征管的程序法當中,以征管法為代表,在征管法當中非常明確稅款的征收程序和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程序,征收是稅務機關的事情,交納是納稅人的事情,征收和交納的過程作為一個程序在征管法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從整個立法的內容來看,都是征納雙方利益關系一種平衡是征納雙方具體內容的體現。
(二)樹立稅收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觀念,提高稅收與經濟的和諧度
稅收工作必須服務于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貫徹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始終將服務經濟建設作為改善稅收征納關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形成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機制。稅務機關應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強化宏觀經濟分析,及時將經濟發展成果轉化為現實稅收,體現在稅收持續、快速增長上,確保稅收與經濟的協調增長,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財力保障。應大力培育稅源,主動支持納稅人創業,扶持其發展,利用各種稅收政策促進生產要素流動,引導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穩定增長。
(三)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創建公正、公平的稅收法治環境
一是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建議盡快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優化稅收制度。通過優化流轉稅制,統一企業所得稅制,逐步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地域的納稅人稅收負擔更加趨于合理,為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保護大多數納稅人的利益和依法納稅的積極性。同時,更好的利用稅收等宏觀調控杠桿,有效調節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促進收入結構的合理化,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統籌區域、城鄉協調發展。
二是規范執法,科學管理,確保稅收執法公平、公正。在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時,只能以稅收法律為依據,而不能實行自由裁量,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核定,也必須建立在經過充分調查所掌握的可靠數據的基礎上,而不能以主觀想象或個人感情為依據。納稅程序的確定也必須公平,不能對同等狀況的納稅人實行不同等對待。要杜絕關系稅、人情稅,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保護自覺納稅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正。
(四)健全稅收知識教育機制,提高稅法認知度
教育的責任在于使納稅人逐步樹立起與現代市場經濟和開放經濟相匹配的納稅觀念與納稅意識,從過去的不懂稅到懂稅,從過去的不諳稅法到熟悉稅法,從過去的不自覺納稅到自覺納稅,從被動納稅提升到自覺依法納稅。開展培訓教育的方式可以不拘一格。可以自辦或委托舉辦各種常年性的、滾動性的稅收知識培訓。為新辦戶或準納稅人的入門教育或初級教育,通過入門教育,所有的新開業戶要掌握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交納稅款、發票領用、資格認定、建賬建制、稅額核定、定額調整的相關規定和辦稅程序;為在各征管環節中受處罰或責令改正的納稅人的警示教育或中級教育,通過警示教育使納稅人避免再次違法;可以針對政策類別進行行業、類別納稅人教育,使納稅人更加規范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可以充分發揮網絡優勢,逐步建立健全向社會開放的稅收知識教育體系,進一步豐富完善稅務網站的形式和內容,使其成為納稅人自主獲取稅收知識的稅務網絡教育基地,為各類企業獲取稅收政策提供方便。
(五)優化納稅服務,建立良好的征納關系
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稅務機關是政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基本理念。一是樹立現代服務理念。現代稅收管理強調以人為本,首先就是以納稅人為核心,把納稅人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稅務機關執法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要根據納稅人的確切需要,做出正確的稅收征管決策,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貼近式的服務,引導納稅人正確理解國家的稅收政策,增強其稅收遵從意識。二是健全納稅服務制度。完善辦稅公開制度,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所有稅收法律法規及納稅人辦稅事項全部公開;完善服務管理制度,根據稅源大小和特點實行分類服務、特色化服務;完善服務責任制度,公開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時限標準,落實首問負責制;完善服務便捷制度,在稅法允許范圍內盡可能簡化辦稅環節和程序。三是優化納稅服務方式。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探索預約服務、辦稅綠色通道等個性化服務。四是完善納稅服務體系。重點完善功能齊全的場所辦稅服務廳、12366服務熱線、電子報稅系統(網上申報)、稅收服務網站,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稅收服務。五是為納稅人提供法律服務。在稅收政策咨詢、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中,積極為納稅人提供及時的法律救濟,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六)完善納稅信用評價,構建征納誠信體系
在納稅人方面,全面推行納稅分類制度,在評先、購票、稽查等方面分別實施不同的稅務管理。例如,把按期、如實納稅,無稅務違法記錄的列為A類,對這類企業,當年免予進行稅務稽查,優先領購各類發票并放寬限量;相應的,對那些稅務信用不佳的C類企業,則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并從嚴控制領、用各類發票。其次是要建立相應的獎懲約束機制。目的是讓誠信納稅者受鼓勵,不誠信者受懲罰。對納稅人的信譽評價要堅持科學合理,真實可靠,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得起上級部門的考核和廣大納稅人的評判,并將它納入稅收日常征管的軌道和體系;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徹底轉變稅收征管理念,從單純強調納稅人的義務,向重視納稅人的權益,加強為納稅人服務轉變,培養稅務管理的誠信作風,建立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體系,進而全面構建征納誠信體系。
(七)建立良性互動機制,緩和化解征納矛盾
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今天,如何處理納稅人的利益表達,將是對稅務機關的一個挑戰。而形成群眾利益的制度化表達渠道,形成解決利益沖突的制度化機制,無疑是和諧社會下稅收管理的一個努力方向。
1、是暢通納稅人參與稅收管理的渠道。讓納稅人參與稅收管理,監督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行為。要采取定期召開座談會、聘請監督員、設立意見箱和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進一步暢通納稅人反映問題和意見的渠道。
2、是建立納稅人參與稅收管理的組織。目前,我國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多種多樣的經營組織和經營方式并存,稅收管理的復雜程度和難度較之以前增加。在這種情況下,要達到精細化管理,不僅要靠提高稅務人員的管理能力和素質,而且還應該借助社會的力量綜合治稅。
3、是積極實施查前“人性化”約談。稅務部門應引進人本管理理念,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在發現疑點執行稅務檢查前,約請納稅人交換意見,以有效緩解征納矛盾。約談通知書用語要委婉,充滿了善意的提醒。稅務機關幫助納稅人自我檢查,對自查中有疑點的企業,實行稅務約談,就是請當事人到稅務機關面談,提醒納稅人核實自身情況,解釋說明稅務機關提出的涉稅疑問,給納稅人一個自我糾錯的機會,體現對納稅人的信任與尊重。真正使“約談”讓納稅人感受到人性化執法的魅力”。
4、是建立稅收政策提醒和培訓制度。稅務機關應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組織企業財務人員或辦稅人員進行稅收政策培訓,盡量減少企業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不熟悉而帶來不必要損失,減少征納之間的無謂糾紛。
5、是推行納稅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納稅人信用檔案,將納稅信用等級公布于眾,形成可以為全社會所共享的誠信納稅資信信息。另外,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失信納稅人公告制度,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工具曝光失信納稅人的“名單”,或者定期在辦稅大廳公布,供公眾隨時查詢,接受全社會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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