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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對于會計的應用建設有何管理措施呢?什么樣的會計建設是現在所發展應用呢?有關市場經濟管理的模式有哪些呢?又該怎樣去加強對會計應用建設的新發展呢?文章選自:《當代會計》,《當代會計》2014年創刊,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摘要:會計監督是指對經濟行為的監察和督促,其目的在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最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從企業外部利益關系人考察,則著重于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監督作為法律監督的一種形式,在經濟轉型過程中也經歷了全方位的改革和調整。監督主體、監督客體、監督內容和層次均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建立的會計監督體系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其目標由維護國家的財政財務利益轉向微觀主體利益和信息真實;監督主體由單一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轉變為企業內外結合的多元主體;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和監督機制。并通過加大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使會計監督更具有現實性。
關鍵詞:會計法治,市場經濟,會計師論文
一、會計法制與市場的關系
會計法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市場經濟是由若干利益鮮明的主體和游戲規則構成的權責系統。會計法制通過對會計行為權利義務的設定,實現對會計關系(即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調整。從而為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和有序發揮作用。
(一)從經濟體制分析會計主體及會計責任主體的變遷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首先是要確定會計主體,會計主體是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組織或單位,旨在明確會計核算的空間范圍,界定提供會計信息的邊界,從而解決會計的服務對象問題。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在宏觀上制定企業財政財務政策及會計制度,控制企業資金審批、劃撥、調配,審定企業財務報表、年度預決算和資產經營計劃,核銷企業呆壞賬,核實批復報損金額等,形成高度集中統管的財會模式;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未完全分離,國家以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和所得稅的征收。在這種體制下,所有者和經營者合為一體,國家和企業的利益是一致的,企業實際上是在國家直接領導下的一個部門,國家和企業共同分割和分解了企業的財務管理權限和會計的獨立核算權。會計核算的范圍可視為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一部分,企業的會計核算實質上是以國家的各項要求和指標為尺度來歸集會計信息,是對計劃經濟予以局部的反映。會計信息提供的目的主要為了滿足國家經濟管理的需要,企業基于一定的管理目的,對會計信息也有所要求。因此,企業會計具有很強的宏觀屬性,國家在宏觀上成為企業會計核算的會計主體,企業作為會計主體的觀念趨于淡化和模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著政企職責分開和兩權分離及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企業成為產權清晰的獨立經濟實體,自身經濟利益隨之凸現,為適應獨立核算和自主理財的需要,企業會計核算范圍由著眼于宏觀轉向于微觀,核算的目的、范圍及規則等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企業遂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會計主體。
會計作為市場經濟的一個信息系統,在經濟轉軌和法制化進程中將呈現全方位的變化?!稌嫹ā返男抻喓椭疒呁晟?標志著我國會計法制化已初具形態,為會計法治提供了基礎環境和手段,將逐步實現從會計法制化到會計法治的過渡。本文從經濟體制的視角分析會計主體和會計法律責任主體的變遷,討論會計責任的體制根源和會計法制的體制基礎;市場諸主體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和管理工具必須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會計信息,以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會計法制作為一個歷史范疇,必將隨著人類社會、政治、經濟的文明和進步,由法律的調整最終上升為由道德規范予以調整。
從法律的角度看,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實質上并不具備完全的民事、刑事主體資格,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囿于體制的框架形成很大局限。會計主體是有別于法律主體的,當把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時考察,兩者具有統一性。由于兩種體制下存在兩種不同的會計主體,基于會計主體的會計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的歸屬,以及承擔法律責任的責任主體也就有所區別。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是企業會計核算的會計主體,企業僅作為國家計劃經濟末梢的終端,其會計行為是國家的宏觀行為,國家是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理論上應由國家來承擔,但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因此計劃經濟體制下會計法律責任模糊,難以具體落實,形成會計法律有法難依??梢哉f會計責任流于形式存在著體制的根由。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利益實體,承擔著資產所有者的受托責任,基于多方利益主體的要求,企業必須規范會計行為,加強內外部的會計監督。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促使會計責任從國家體制中分化出來,會計責任從單一的理論形式演變為對全社會的多元責任,企業在成為會計主體的同時也真正成為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從會計主體和會計責任主體嬗變過程中可以看到,會計法制的發展經歷了從無法可依到有法難依,從制度約束到法律化,從長官意志到依法理財,會計工作也從無序到有序,逐步實現會計法制的現代化,并最終實現會計從會計法制化到會計法治。
會計法制化需要相應的體制基礎。原因在于:在一個利益高度集中和單一化的體制架構下,是無法構筑會計法制體系的,作為會計法的調整對象,會計行為是基于會計主體相伴而生的,國家作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所形成的體制實施會計法制化,無異于運動員和裁判員合一的體制下,自己做自己的裁判,其法制化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體制和會計法律責任這種深刻的內在聯系,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伴隨放權擴權和減稅讓利等政策的實施以及企業逐步走向市場,企業自身利益在復歸的同時,由于會計法制的不完善性并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和配套措施,在會計領域出現法律管轄的真空地帶,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工作秩序混亂,種種流弊叢生。由于經濟和政治的不可分性,國家的治國方略必然以某種形式反映到經濟中來,會計法制化便是依法治國在會計領域的具體表現。
(二)產權經濟改革與會計法制化的關系
經濟學認為,“產權是享有財富的收益并且同時承擔與這一收益相關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獲得的許可”。[1]同時認為產權不是有形的東西或事物,而是抽象的社會關系。從抽象的意義上,產權可以理解為由于稀缺物品的存在而發生的與該物品使用相關的關系。這是產權的本質內涵。[2]發展經濟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稀缺”,實現物質資源的共享。進一步可以理解為產權與其主體的關系具有唯一性,這種唯一性由立法予以保障;同時產權的存在方式有其量的規模,會計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均是產權的基本元素??梢哉f產權反映了一種“稀缺”的社會關系,這種稀缺的程度和產權的數量化形式,則是產權與會計的結合點。
市場經濟之所以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目的就在于要建立產權與其主體關系的對應性和唯一性,即所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從而形成利益主體鮮明的格局。這是市場主體誕生和發展的前提,也是企業實施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條件和內在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是企業改革的先導。按照這一要求“誰投資,誰擁有產權”,按實際出資劃清出資者的界限,明確所有權、經營權的歸屬,明確出資者,這是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所以,產權清晰應當包括兩個層面上的涵義:第一個層面是基本層面,即產權數量的清晰,這是產權清晰量的規定性。包括產權數量的確認、計量、記錄以及確認標準、計量記錄方式、核算規則等,實質上是一個會計過程。第二個層面是產權在法律上的清晰,這是產權清晰質的規定性,即在法律上能否作為一個產權主體出現,擁有對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項權能,包括主體條件和程序條件,這將借助于實體法與程序法來完成。
企業在持續經營過程中,如何真實、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權益,將生產經營過程中保值增值的情況恰當地反映出來,使得產權在經營的動態過程中保持完整、真實、準確的量化形式,這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職能,同時涉及會計核算的全過程和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各要素,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過程同時也是對產權主體數量予以反映的過程。因此可以說產權數量清晰最根本的是會計核算的真實、完整,只有正確的以量化形式反映的所有者權益才能稱之為產權清晰。
進一步明確法律上的產權主體,才能確定權益的歸屬和產權主體所具備的各項權利義務,才能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前提。不能忽視的是,產權量的大小,其精確程度如何細化和量化,如何進一步將產權清晰至產權主體,則是由會計在法制框架內予以完成的。因此會計法通過規范會計核算,明確法律責任,為產權的數量的正確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機制。
(三)市場經濟中各利益主體的產生及發展與會計法制的關系
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對于市場中各利益主體權益的維護和市場秩序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從法的起源看,利益的分化導致法律的產生,并促成法的完善和發展。市場中各利益主體的形成最終推動了會計的發展和會計法的產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利益格局單一,企業和國家之間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是構成運行和諧的前提,而利益差異及各主體對這種差異的追求是運行的動力。利益格局的演變內容既有計劃體制下原有體制在力度、方向上的此消彼長,也有新的利益主體間生其中,形成所謂多種所有制形式。社會利益資源的分配方式也由國家壟斷分配轉向由市場價值規律進行分配和調整。市場經濟中利益主體形成多元化的同時也產生了價值形態的目標追求,積極參與社會利益資源的分配,且遵循經濟學中“最大化”的一般規律。企業財產所有者借助于會計信息了解財產保值增值狀況,追求最大限度的增值;債權人運用會計信息判斷企業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追求信貸資金的最大安全和收益;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則依賴會計信息作出投資決策,追求最佳投資機會和投資效果;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則以會計信息為其依據制定相關宏觀調控政策,追求最大的政策效應和稅收的不斷增長。這些利益主體的生成構成了我國會計法制由傳統轉向現代,是逐步實現會計法制現代化重要的歷史動力。它們追求利益的行為,在既有的法律和制度架構下,除了由民商事法刑法等予以調整外,還應建立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和市場信息及市場信號的基礎保障機制,以維護市場秩序和降低市場風險。會計法以經濟法的形式兼具了兩種機制的作用,能夠適應現代化社會的社會需求,能夠對現代社會的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給予會計法律上的調整,并使其呈現出一種有序狀態,既包含了會計法對社會經濟生活調整的廣泛性和深入性,同時也包含了會計法對社會經濟生活調整的有效性和有用性。
按照經濟博弈理論的觀點,企業作為會計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與市場各利益主體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等構成博弈的一方和多方,出于利益和需求的動機,各方均選擇自己可以得到的策略并付諸實施。由于會計信息供給和信息使用者雙方對會計信息的掌握存在差異,形成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形成“不完全信息博弈”。[3]單位和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通常擁有會計信息的優勢,正是利用這種信息優勢的不對稱性,信息生產者向外界披露對自己有用的信息使自己獲利,或進行舞弊、欺詐和違法。于是在政府、投資者及社會公眾等利害關系人與信息生產者之間形成博弈。但在雙方和多方之間明顯缺乏適應市場要求的游戲規則。通過法律對信息供給者生成和披露會計信息的規則予以規范,矯正這種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終結雙方的博弈過程,從而為會計信息產品的使用者(消費者)形成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