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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大學制度在重構大學與社會的關系方面,需要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展開:一是如何促進大學組織的高度社會化,使大學與社會之間形成有機的互動機制;二是如何解決好大學自身的發展邏輯與直接服務社會的沖突,確保大學的健康發展。
一、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路徑線索
(一)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內部治理線索
通過對陜西15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關于黨對高校領導體制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部分高校黨委與行政、行政與學術的權責界限不夠清晰;個別高校黨政決策機構人員重疊過多;書記和校長的職權運作模式不夠清晰,缺乏統一規范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相互交錯較多;少數高校領導在準確判斷形勢、把握大局、推進改革等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可見,我國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實踐中有待進一步完善,使黨委書記和校長互相尊重,分清職責,共同推進我國高水平大學的發展。《綱要》指出,我們要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在我國大學治理組織機構中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存在不平衡及不協調的現象,主要表現為“行政權力過大、學術權力過小”。學術權力的主體———教授及學術組織的作用不突出。在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中,學者及學術組織參與決策的途徑和方式有限,學者及學術組織的權力得不到充分體現。
教授作為大學的辦學主體,沒有充分發揮其在學術上的領導決策作用,學術管理往往被行政管理所代替。[4]在陜西高校的實地調研中,關乎學校發展的一些重大決策,相當部分的高校是由非學術人員討論通過;而教師考核與聘任等,也多是由非學術人員制定,教授治學的力度仍需不斷加強。完善大學民主管理需要強化學術的民主制度建設,健全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制度,確保專家學者參與學術事務決策的權力落到實處。建立健全專業委員會和學科委員會制度,使學術權力發揮更加合適、準確、高效。
調研顯示,陜西一些高校的學術委員會中行政人員數量偏多,學術事務被間接行政化,我們應減少學校行政對學者和學術事務的干擾,對學術與行政進行合理分權,防止行政擠壓學術生存的空間。同時,完善大學的民主管理需要通過制度建設,充分保障教師的權益,使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力落到實處。然而調研表明,陜西省部分高校在關系到學校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決策中,為廣大干部師生、基層院系提供的民主參與渠道不夠暢通,方式不夠多樣,因此學校的民主管理實踐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外部治理線索
[5]一方面,大學不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大學承擔著社會服務的責任,要面向社會,了解社會需求,讓利益相關者了解學校,學校也有必要傾聽他們對學校辦學的意見和建議,營造和諧高效辦學的社會環境;另一方面,確保大學的學術性是大學發展延續的核心。
大學必須抗拒那種整個為社會服務的傾向,大學必須隨時警惕自己的利益由于人們要求它更加實用、更為適應現實、更加受大眾喜愛而受到損失。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學術自由的基本理念,通過重構大學、社會之間的關系,實現大學的學術自治與學術自由。首先,大學自治是現代大學制度的前提和基礎。大學應以獨立法人身份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義務。
《高等教育法》明確了大學擁有的七項辦學自主權。大學更應該堅守其學術品格與學術自治。其次,學術自由是大學享有的自由從事學術活動的權利與義務。學術自由既指大學擁有從事學術活動的良好外部環境,也指大學能自主治學,不受權威和社會偏見束縛的內在“心向”,是外在自由與內在自由的有機統一。
二、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改革策略
改革和完善高等院校內部和外部的運行機制與管理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一體兩面,應該高度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策略。
(一)高校內部治理的組織機構與運行機制改革策略
高校內部校、院、系三級組織機構的設計與實施,不僅有利于高校管理重心下移、權力下移,激活高校內部組織機構的活力與能量,而且能夠極大地推動高校的學科與專業建設,加速形成學校的優勢學科與特色專業。校、院、系三級組織機構中,學校統籌規劃,以制度建設帶動全局發展;學院全面規劃,以人才建設帶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功能的發揮;系、研究所等組織則集中貫徹和落實學校及學院的發展規劃與各項工作任務。同時,高校內部應該繼續健全和發展“學校黨委———校內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為形式的學校黨組織機構體系,為發揮高校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教授治學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特質,是大學區別于企業運轉模式的顯著特征。[6]通過教授治學制度模式的創新,以制度改革為教授治學創造條件,切實保障教授治學的真正實施。在陜西高校領導體制的調研中,我們發現有大學規定學術委員會全部由專家組成,行政領導不介入;機關“雙肩挑”干部任期內必須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教務處長、科研處長等重要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允許申報與自己專業相關的課題,以保證行政權力不干預學術權力;注重發揮專家學者在學術問題上的發言權和審議權,凡是涉及學校學術方面的重大問題,都要組織有關專家教授進行討論,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后再進行決策和實施。
這些做法使“教授治學”有了必要的組織形式和體制保證。此外,現代大學制度倡導民主管理,不僅要重視群眾路線和民主作風,更要形成一種制度創新,不斷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通過教代會這種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確保教職工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使學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綱要》強調章程建設,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必然要求。[7]各級各類高校需重視學校的章程建設,以章程規范促進學校的可持續性發展。
章程的制定與實施,不得違背現行的《憲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條文規定的事項。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學校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實現學校管理制度的體系化,以制度創新帶動學校長遠發展。此外,我們還需加強與大學章程相輔相成的決策機制、激勵機制、資源配置機制、教學機制、科研機制以及社會服務機制等方面的改革與創新。
(二)高校外部治理制度的改革策略
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需要實現高校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的相互銜接,從而更好地處理高校與市場、企業、科研機構等要素的相互制衡關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辦學自主化、多元化和多樣化的改革趨勢下,高校董事會的制度建設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積極探索。
大量實踐已經證明,建立和完善高校董事會制度,有利于整合教育資源,加強高校與企業和科研機構等社會組織的聯系,優化人才培養模式,實現產、學、研的有機結合,提升高校的辦學層次與質量。《綱要》也明確提出,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需要積極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的資源共享,形成協調有效機制,提高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公立大學董事會角色定位與功能設定上,既不能照搬美國,將其作為大學唯一最高權力機構,又不能僅將其作為籌集資金與加強對外聯系的橋梁,而是應在保證黨委對學校辦學方向及穩定等重大問題負責的前提下,明確董事會在高校內部管理中的權限和地位,使其成為大學的改革者、執行者、培育者、協調者和服務者。[10]高校權力結構呈現出黨委書記擁有政治領導權、校長擁有行政管理權、校董會擁有咨詢指導權、教師擁有學術自主權的共同管理的結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