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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字出版
根據百度百科的定義,數字是建立在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網絡技術、流媒體技術、存儲技術、顯示技術等高新技術基礎上融合并超越了傳統出版內容而發展起來的新興出版產業。它強調內容的數字化、生產模式和運作流程的數字化、傳播載體的數字化和閱讀消費、學習形態的數字化。數字出版在我國起步晚,但是發展快,僅2007年就創收360多億元。相信隨著信息化的進程,數字出版產業將會成為我國一個重要的產業。
二、數字出版業出現并繁榮是必然趨勢
1,在中國,出版介質的演進經歷了數千年漫長的歷史過程,先后出現過甲骨、簡策、縑帛、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近年來,互聯網和手機的出現,又為出版介質這個大家庭增添了新的成員。網絡信息資源以其存儲數字化、以網絡傳播為媒介、數量巨大、增長迅速、內容復雜多樣而區別于其他信息資源。網絡越來越深入人們的生活,實際上,人們與網絡打交道就是與浩瀚的網絡信息資源海洋打交道。據第七次國民閱讀調查的數據顯示,7.4%的國民經常在網上閱讀網絡書籍和報刊。在接觸過數字化閱讀方式的國民中,91.0%的讀者閱讀電子書后就不會再購買此書的紙質版,另有9.O%的讀者表示閱讀電子書后還會購買該書的紙質版。調查顯示,2009年我國18周歲以上成年國民數字出版物閱讀率為24.6%。網絡在線閱讀和手機閱讀是兩大主要數字化閱讀方式,16.7%的國民通過網絡在線閱讀;14.9%的國民接觸過手機閱讀,另有1.3%的國民使用其他手持閱讀器進行數字化閱讀,比2008年的1%增加了0.3個百分點,增幅為30%。從數據看,國民電子閱讀器使用率雖然僅有1.3%,增幅卻高達30%。數字出版在利潤創收方面更是成效顯著。
2,不僅是信息社會發展推動了數字出版業的出現和繁榮,傳統出版業的弊端也催生了數字出版。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新的知識不斷產生,舊的知識不斷被取代和淘汰,這是科學發展的客觀規律。作為科學知識載體的文獻也隨之處于不斷的的新陳代謝的過程中,文獻的老化也成了一種必然的趨勢。文獻因年代久遠發生一系列化學和物理反應,不利于信息的再利用和保存。而且,傳統出版物以紙張等為載體,信息更新速度慢,信息承載量有限、應用范圍狹窄(紙質文獻是實體文獻,應用時存在不方便攜帶的問題)。這些都表現了傳統出版的局限性,而數字出版的出現恰好能大量長久地保存信息和實時更新信息。
數字出版是現代社會人們的必然選擇,是出版業發展的必然結果,數字出版業的出現將更好地促進信息資源的建設。
三、數字出版的運行模式
由于數字出版建立在虛擬的網絡環境平臺上,出版考查、出版監控、出版權維護相對于傳統出版來說增加了難度。在數字出版的運行模式探討中,各商家以技術為支撐,以內容價值最大化為目標,以付費閱讀和免費閱讀為調控手段,形成了完善的以創作、培養、銷售為一體的電子在線出版機制。
中國出版集團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傳統新聞出版單位也都成立了數字媒體事業部或其他專門從事數字出版工作的部門,并制定了相應的數字出版發展規劃。
在實踐中,典型代表之一亞馬遜用其特有的“內容+終端”的“Kindle模式”:讀者在購買閱讀器之后,可到亞馬遜網站付費下載最熱門的圖書資源而達到盈利的目的。而起點中文網采取與圖書出版、影視發行、動漫制作機構的合作以用戶自己的原創內容為基礎進行衍生品開發,將付費閱讀由Pc網絡延伸到無線平臺,通過海外分站覆蓋海外華文市場等舉措來創新盈利模式。同時,漢王把數字化出版的核心放在終端,借電子閱讀器占領市場,其具有的電磁筆可以方便用戶批注、修改、摘錄等功能,實現了能讀能寫。此外其具有的“一書一密”功能,可以保證書籍的數字版權不受侵害。
但是,畢竟數字出版產業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大量的網絡信息資源出版還是依附于免費服務謀取小額利潤。可是,從長遠來看,網絡信息資源必將價值提升、內容資源也會不再免費,收費閱讀將會成為主流,數字出版也將蓬勃發展起來。
四、數字出版的知識產權保護
1981年,世界第一張CD光盤問世,其海量的存儲結合多媒體技術用于計算機數據和資料的存儲發展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多媒體技術拓展了人們的視野及獲取知識的途徑,將人類思想的表現形式帶入一個全新的領域。隨著內容資源在互聯網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網絡出版活動中的版權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比如,在版權法律規定的“作品”概念中,并沒有“電子出版物”(或多媒體)類別,以至談到有關的版權保護與版權合同時,難以做出細化的規范。
在數字出版過程中,信息資源的數字化、信息資源的網絡傳播、以及信息資源的復制都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如何在既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下又權衡到公眾的信息資源共享權是一個長久的課題。隨著互聯網絡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發展及應用,廣大用戶急需專門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國外,這種網絡服務業務的經營者分為兩類:一類提供網絡的接入服務和使用服務,被稱為ISP;另一類提供信息內容服務,被稱為ICP。當然,往往也有同時經營這兩種服務業務的,這種經營者通常被稱作ISP。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建立一個專門的著作權管理機構,代表著作權與作品使用者洽淡使用許可事宜,負責監督各種侵權行為以及追究法律責任,并提供各類版權信息數據庫檢索,是協調著者與社會公眾關系并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如美國的版權結算中心(CCC)、美國的演出權利協會(PRS)、日本的文藝著作權保護同盟等。
五、結束語
縱觀數字出版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有幾個主要阻礙因素有待改進。首先,出版內容單一。如,2009年數字出版業產值750億元,網絡游戲便占了1/3。網絡圖書、網絡期刊、網絡地圖、網絡視頻、網絡音樂、網絡教育、手機出版等還需大力推進。其次,出版技術格式不統一。國內的數字出版廠商大都采用自己專用的電子書文件格式,如方正的CEB、書生的SEP、超星的PDG、知網的CAJ、Adobe的PDF等,他們彼此間通?;ゲ患嫒荩@樣給讀者造成了極大的不方便,不利于信息的傳播和共享。最后,出版法規政策有待完善。數字作品傳輸到網絡服務器(網絡)上,涉及到的用戶訪問、瀏覽、下載、緩存等這些都容易牽連到知識產權問題,然而,過于保護知識產權又會嚴重影響作品傳播的速度和質量,引發網絡信息的流通障礙。所以國家政府應在這方面引起重視,謹慎、公正、全面立法、執法。
參考文獻
1、數字出版.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04129.htm#sub 504129,2011年4月21日
2、網絡信息資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356256.htm#sub1356256,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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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楊海平.數字出版物合理使用權的中外立法比較研究.圖書館雜志.2004(1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