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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木工程的目的是形成人類生產或生活所需要的、功能良好且舒適美觀的空間和通道。它既是物質方面的需要,也有象征精神方面的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工程結構越來越大型化、復雜化,超高層建筑、特大型橋梁、巨型大壩、復雜的地鐵系統不斷涌現,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同時也演變為社會實力的象征。
關鍵詞:土木工程,工程建設,土木論文發表
土木工程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工程的安全,使結構能夠抵抗各種自然或人為的作用力。任何一個工程結構都要承受自身重量,以及承受使用荷載和風力的作用,濕度變化也會對土木工程結構產生力作用。在地震區,土木工程結構還應考慮抵御地震作用。此外,爆炸、振動等人為作用對土木工程的影響也不能忽賂。
土木工程的最終實現是將社會所需的工程項目建造成功,付諸使用。有了最優設計還不夠,還需要把藍圖變為現實。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利用現有的物資設備條件,通過有效的技術途徑和組織手段來進行施工。
土木工程是個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識和技術,是運用多種工程技術進行勘測、設計、施工的成果。土木工程隨著社會科學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發展,是技術、經濟、藝術統一的歷史見證。影響土木工程的因素既多又復雜,使得土木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一、前言土木工程隨著人類的出現而誕生, 隨著人類的進步而發展。土木工程的歷史是一部科技發展的歷史, 更是一部色彩斑斕的文化歷史。土木工程作為最古老、曾長期處于前沿位置的科學技術, 在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時期都對社會產生過重要的影響, 對人類文明的進步、文化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是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的物質支撐。土木工程不但為人類社會不斷地創造嶄新的物質環境, 同時也對人類道德觀念的發展產生著積極的或消極的影響,并由此引發了許多新的道德、倫理問題。
二、土木工程的倫理問題土木工程的發展使人們抵御自然力、自然災害作用的能力得到大大加強。現代的大庫高壩水利工程, 使得江河湖泊的洪水危害大大地降低, 并使江河湖泊為人類服務并造福于人類。此外, 橋梁、隧道使人們能夠跨越江河、穿過高山峻嶺直接交往, 增進不同人群的了解, 這些當然具有很強的積極的倫理學意義。
但是我們還應看到, 土木工程的發展也給倫理學帶來了消極影響。首先, 在土木工程的歷史上, 工程事故確是不斷地發生, 并引發了許多災難性后果。其次, 土木工程需占據自然環境的空間( 地上與地下、水上與水下), 消耗自然資源, 污染自然環境, 甚至影響和破壞自然生態平衡。因而, 土木工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土木工程是帶有特定目的的社會活動, 對人類的生產生活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與人類其他行為一樣, 只要是行動,則勢必就要與一個關涉行為后果的“責任”的概念相聯系。
三、工程師的責任德國學者漢斯·倫克曾呼吁, 在歷史上人類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掌握如此巨大的力量和能量, 這都是技術及其技術進步的結果。技術不再是簡單的工具, 它已經成為改造世界、塑造世界、創造世界的因素, 因此對技術進行倫理反思十分重要。他特別指出, 在技術領域新出現的變化趨勢使責任倫理問題突出出來。漢斯·倫克把社會“責任”看作是技術倫理的核心。他指出, 除了傳統的行為責任外,人類還應當承擔起保護與預防技術的責任, 這種責任不僅適用于現在, 也適用于人類的未來。倫克認為,應對未來倫理挑戰的唯一可能就是提高人們的道德意識。H·Jonas 指出,當代技術的作用與性質的新變化對倫理學提出了新的挑戰。在技術時代, 借助技術的中介, 人類的力量空前增長,各種行為由于相互聯系耦合而成為社會化的集體行為, 其效果在空間上波及整個地球, 在時間上可以影響到遙遠的未來。所以, 行為者、行為以及行為后果已與以往近距離范圍內的所作所為有了本質上的區別, 從而將“責任”推到了倫理理論的中心。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區分了“責任倫理”和“信念倫理”。“信念倫理”的信徒需要的僅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 不要讓它熄滅, 他的行動目標從可能的后果看毫無理性可言”。責任倫理的行為則必須顧及自己行為可能的后果。他強調在行動的領域里責任倫理優先。
美國著名橋梁學家 Gorge S·Morison 早在 1895 年擔任美國土木工程學會主席的就職演講中就曾指出, 工程師是技術變遷和人類進步的主要力量, 他們不受利益集團( 政治集團和商業集團) 偏見影響,對確保技術變革最終造福人類負有廣泛責任; 軍事工程家 Henry Goslee Prout 于1906 年康奈爾土木工程工程協會一次會議上也指出, 工程師能夠指引人類進步, 并肩負人類面對的一切工程責任。
在這樣一種意識形態支配下, 自 19 世紀初期就逐步興起的職業工程學會在 20 世紀早期開始制定了正式的職業倫理規則, 其主要內容涉及工程師與客戶( 雇主) 、同事以及個人對工程專業的關系, 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工程服務時對客戶利益忠誠、避免利益沖突、不能與同行搞競爭、保持技術知識和能力、促進工程專業的聲譽。這些準則側重的都是專業內部的事務, 對工程師與一般公眾、工程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考慮很少。直到 20 世紀中期, 當核工程威脅、環境破壞和資源短缺等全球問題引起世人關注時, 歐美各國各類工程學會開始對原來限于工程專業內部事務的原有倫理準則進行修改, 強調工程師對社會的普遍責任。
1947 年美國工程師專業發展委員會(1932 年創立, 后來更名為工程和技術認證委員會) 起草了第一個跨學科的工程倫理準則, 經過 1963 和 1974 年兩次修改不斷強化的一個道德要求就是工程師要利用知識和技能為人類造福,把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置于最崇高地位。直到今天幾乎所有主要工程組織都沿襲了這種職業道德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