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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民族旅游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聚居地的傳統聚落景觀是本土知識與生活方式的積淀與沿襲。然而在以全球化、信息化、城鎮化為代表的當代背景下,景觀系統的新陳代謝較之以往更加劇烈。于系統內部而言,國家民族自治鄉鎮行政管理體系的確立,地方政府、自組織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為響應制度改革、順應市場經濟規律而做出的管治和決策,催化了聚落的“更新”(renewal)過程。而在全球化的外界作用下,犬牙交錯的跨地方流動不斷對傳統聚落歷史文脈的原真性、完整性發起沖擊,流動運作的社會實踐對民族聚落的景觀結構和景觀單元產生漸強式的影響。景觀的快速演替背后,少數民族的文化認同亦隨之發生重構。
近年來,不少民族自治鄉鎮,如云南西盟縣縣城(佤族)、屏邊縣滴水苗城(苗族)等,通過統一的社區規劃、風貌設計等手段,將一種再現的、演繹的傳統聚落景觀以旅游產品的形式生產出來,重新為民族旅游創造景觀資源。然則,景觀雖然可被賦予消費產品的屬性,但其并不具備服務對象的唯一性。被生產出來的景觀在被游客消費的同時,更多地被原住民所使用。于少數民族而言,雖然對作為家鄉的原真性聚落景觀建立了與生俱來的認可,但當代生活與生計方式的影響使其對公寓別墅、購物廣場、市政公園等產生訴求,對聚落景觀抱有普世現代性的想象。那么,面對被生產出來的“當代”民族聚落景觀,原真傳統與普世現代之間的緊張局面是否被恰巧緩解?在旅游景觀的生產語境下,原住民及游客的景觀認同發生著怎樣的重構?為解決疑問,有必要對景觀認同的概念內涵進行回顧和梳理。
“景觀認同”(landscape identity)是一種高度外化的認同理論,直接回應自然景觀或文化景觀的演變對地方社會文化結構所產生的擾動。雖然景觀認同被普遍定義為“主體所察覺到的一個地方的獨特性”1,然而其理論內涵遠超越了這段洗練的文字定義。從結構視角看,景觀語義和認同理論的雙重影響將景觀認同塑造成為了一個至少具有三重所指的復合概念。
第一,在“景觀”本體的客觀性和對象性規定下,景觀認同直接指代景觀的身份信息(identity),即一個地區的自然或文化景觀區別于其他地方的固有屬性,類似于歐盟景觀公約中所采用的“景觀特征”(landscape character)概念。換言之,這里的“identity”更多表達“身份”的含義,這個“身份”主要表現為景觀過程中產生的自然生態的、地理信息的或者建筑工程的意義,當然同時也包含景觀過程背后的價值重構,它直接作為主體判定“此景”和“彼景”的感知或認知基礎。
第二,微觀社會學符號互動論視角下,景觀認同指伴隨著主體在本土社會和日常生活中與景觀的持續交互,在交互過程中形成的以景觀意象為表征的地方依戀。在這一層含義中,個體常常被置于人-景交互的中心,主體地位突出,建構出諸如“自家院落”“自家田地”等一系列的“我的地方”。由于強調交互,故景觀認同的表現往往是非靜態的,涉及到主體對景觀的能動改造,以及在改造過程中形成的自我效能。相較于判別此景和彼景,這里的景觀認同本質落腳于“景系自我”(landscape-related self)的探索和陳述2。
第三,基于社會心理學的社會認同理論,景觀認同不再是自我中心的,而是“共同體認同”(community identity)的衍射,服務于在景觀的空間范圍或以視覺為主的官能體驗上區分出“內群”(in-group)和“外群”(out-group)的差別。由于共同體的構成及尺度存在不同差異,景觀認同也隨即發生改變。其中,比較常見的有國家尺度和民族尺度的景觀認同。國家尺度的景觀認同詮釋了政權、制度對景觀的依附,例如“江山”“山河”等描述自然景觀的中國古語中表達的家國情懷,又如英國湖區的如畫風景成為不列顛的國家象征等。民族尺度的景觀認同則指向族群聚居地各自的獨特性,既包括建筑、街巷、公共空間等建成環境(built environment)的獨特性,又包括本土信仰寄托于自然景觀而形成的自然圣境(natural sacred sites)的獨特性。
從過程視角來看,認同是不斷建構的,景觀認同亦是如此,任何政治、經濟、文化結構的變化都會賦予事件、群體甚至個人“重寫”景觀認同的能力3。在民族聚落景觀的“當代”演變背景下,景觀認同的重構不啻是原住民或游客對變化的認可與否,其至少具有以下三層含義:第一層是景觀身份的重組。在鄉鎮、村寨的規劃及設計決策中,傳統聚落景觀被解構、符號化,并嫁接到更符合現代人居環境的景觀形態之中,使景觀特征及景觀價值發生改變,形成旅游景觀的資源投資。第二層是景系自我的重構。突如其來的變化對長期積累的人-景交互關系造成沖擊并生成某些新的交互模式,迫使關于景觀的個人情感記憶發生改變。第三層是對景觀的共同體認同的建構。“當代”傳統聚落景觀的生產過程建構了地方的本土現代性,并以景觀為媒介向群體進行灌輸,在強化、放大的同時也改變了原本集體共有的對傳統聚落景觀的認同感。
在整個景觀認同的重構過程中,景觀身份的重組發揮著核心作用。無論是個人、內群或是外群,主體對景觀的認同需要具體的對象寄托,這些對象構成了景觀認同的“錨點”,訴諸某些共有的價值觀念1,諸如佤族的木鼓、傣族的竹樓、彝族的火把廣場、哈尼族的地母圣林等,這些物件、建筑、空間乃至自然環境,傾訴了族群內部流通的習俗、信仰、歷史事件等。權力機關對傳統聚落景觀的解構與符號提煉,本質上是利用錨點來凝聚景觀的共同體認同。當再建構的錨點充斥于整個聚落環境內時,景觀共同體認同的凝聚程度甚至會超越原有狀態。此時,外群對聚落整體的景觀意象變得更加明確,原住民的文化自信較景觀更新之前反而更加強烈,出現了認同理論中的“凸顯”現象。樂觀地講,在當代少數民族聚落的地方管治過程中,當對錨點的再建構維系于一個恰當的范疇時,通過規劃、設計途徑生產出來的現代本土景觀確實會收獲認同的凸顯,因而這種管治手段似乎是值得提倡的。
然而,錨點的再建構并非是擺弄景觀認同的便利工具。通過景觀身份的重組來獲取共同體認同,這一過程架空了日常生活積累形成的景系自我,使景觀認同的整個系統處于一種非穩定狀態。對此,有學者提出認同涉及的核心認知過程是“去人格化”的,其將自我視為是內群的組份,而非獨立存在的個體2。個體與景觀的日常交互既為自我產出了個人的情感記憶,又為對象加飾了私人化的景觀特征,使從屬于同一類型的不同景觀單元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個性因素。而景觀生產的手段泯滅了景觀單元的個性,將“扎西家的房子、尼瑪家的房子”等個性問題視同于“藏族村鎮的房子”的一般性問題,致使個體致力于景觀改造時的自我效能被迫抽離,從而削減了個體認同,使建構在個體基礎上的共同體認同出現不穩定結構。故此,在歷經“整體協調”和“規范化”的景觀生產過程后,原住民在應對外群時雖然表現出認同態度,但在自我層面則可能保留個人看法。
而在旅游活動的語境下,基于日常生活的景系自我也在認同過程中表現出了愈發突出的作用。由于景觀的審美判斷已經從“如畫風景”的超功利鑒賞轉向為全身心投入的“介入式”品鑒,傳統聚落景觀的旅游體驗也隨之超越了游客對東道主的凝視,發展成為對旅游地人景交互的日常生活美學的體察,以及體察過程中形成的某些純粹個人的感悟。為回應文化商品化所導致的“失真”現象3,景觀認同已經不再是內群(東道主)為迎合外群(游客)的獵奇心理而刻意建構出來的地方營銷的噱頭。游客在日常生活化的旅游體驗中建構與原住民相似但又不同的景系自我,期望在對傳統聚落的認同感上能夠與原住民產生更多交集。因此,相比那些明確針對游客的土特產商場、餐廳、酒店、人造景點等唯消費的市場主義景觀,游客更對自發形成的非規范性集市或者占用街道、廣場等公共空間的曬場感興趣。與游客交互的景觀不再被生產成為與原住民的認同相異化的存在,景觀認同從關注景觀身份的獨特性、內群外群的社會區分轉換為游客與原住民在景系自我層面的共享。這一現象也反映出,景觀認同的聚焦由強調“此”與“彼”的差異性轉變為關注共性的發展趨勢。
(第一作者系該院講師,第二作者系該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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