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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當今社會,倡導誠信不僅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人類社會已經步入了風險社會,各種風險大量出現。在此背景下,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便不能夠應對如今的風險,失信懲戒制度也就應運而生。無疑,不難發現,一個行之有效的信用違約處罰制度是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所必須的,有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但與此同時,失信懲戒處罰制度的價值只能在一定界限內發揮,而不能被盲目想象和擴大。我們也應當關注失信懲戒制度的缺陷與不足,從而促進這一制度在社會實踐的運用中發揮出更大的貢獻。
關鍵詞:誠信;失信懲戒;風險;弊端
失信懲戒的含義(詞源)及法律屬性
含義(詞源)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對于失信懲戒制度的理解可能如出一轍,失信懲戒由“失信”與“懲戒”兩個詞語組成,其含義是指對于人們違反信用的行為,將會受到懲罰??墒侨藗儾]有理解這類概念的本質屬性,要理解清楚這一概念,我們就要探究這一概念的歷史淵源。失信懲戒制度這一概念來源已久,又稱“黑名單制度”,起源于英國的劍橋大學,它是針對當時學校里部分學生不遵守學校紀律,便將這些學生的名單列在一張名單上予以公示,從而讓這些學生蒙羞,迫使這些學生能夠遵守學校紀律。這一制度起初發源于學校,后來便盛行于社會中,成為了政府管理社會的一種手段和工具了。在當今社會,信用危機問題日益嚴重,構建社會信用建設能有效的解決失信違約問題,但歸其本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其實是有意解決普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有力追究或屢禁不止的問題。即:名為提高誠信,實則加強法律實施之意。
法律屬性
目前,失信懲戒制度在挽救社會信用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就其失信懲戒制度的法律屬性界定而言并沒有明確的說法。本文認為就失信懲戒的法律屬性來看,應當認定為行政處罰比較合理。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人給與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措施。從中可以看出,行政處罰最大的特點便是懲戒性,這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加了當事人的義務。當下社會中,失信懲戒制度實施的方式數不勝數,有:資格限制或剝奪、自由限制、聲譽不利、失信記錄、提醒告誡等舉措。在互聯網發達的現代社會中,信用對人們而言無疑是重要的,人類社會早已經突破了熟人社會,可以輕而易舉的利用技術手段獲得他人的信用狀況,從而決定是否與之交往。因此,失信懲戒制度就是一種行政處罰,它會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失信”,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時代背景及現實意義
當前中國社會中,信用缺失問題已經成為了一個熱點問題。從各種形式的造假到各種類型的違約,從生產流通領域到金融市場及教育、醫療等公共領域,信用缺失問題就像“豬瘟”一樣蔓延開來。①這種危機的出現及蔓延不僅對國民個人產生了不利影響,而且對社會、對整個國家也產生了負面影響。因而,研究失信懲戒制度就具有了如下方面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性: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與發展
失信懲戒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管理模式,它對于社會市場經濟的貢獻是顯而易見的。在社會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失信懲戒制度主要是將違反社會市場經濟規則的失信者名單向全社會予以公示,降低失信者在社會中的信用,從而減少了他們與其他人的合作交流的機會??梢娛艖徒渲贫饶軌驑O大的促進人們誠信意識的提高,要求他們在社會市場經濟交往過程中,注重誠信意識,遵守社會市場準入規則。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
伴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原始的行政舉措已經不能夠滿足社會管理的需求。而失信懲戒制度是目前社會中比較新穎的社會管理舉措,能夠有效解決社會中出現的問題。違信處罰制度通過褒獎誠信、懲戒失信,不斷提高社會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了社會生活交往的風險和成本,促進和減少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沖突,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
失信懲戒制度的弊端與缺陷
作為能夠讓人們“一處失信,處處失信”的失信懲戒制度,其在有效性邊界上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也隨著實踐的發展,也出現了相應的問題,損害了人們的權益和增加了人們的義務。失信懲戒的弊端與缺陷有以下方面:
相應的法律依據不足
由于失信懲戒制度多數是由行政規范性文件創設的,包括但不局限于《國務院指導意見》,因此,其面臨的第一個問題便是與依法行政原則不符。在信用危機頻發的現代社會中,政府實施的失信懲戒制度的方式不勝枚舉,有:限制準入、撤銷資格、限制自由、禁止高消費以及實施的對聲譽不利的舉措,但是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相應的救濟途徑與方式,因而這些舉措的實施嚴重影響了失信者的權益。如果要將失信懲戒制度納入行政處罰制度中去,發現也是與法不符。在《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七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如何解釋顯然是一個問題。因為能否將失信懲戒制度解釋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中去,這是一個問題。而對于行政機關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一項有損于社會公民權利的行為,應當由立法者來解釋這一問題,而不能由行政機關來肆意的適用。
違反人權保障
現實生活中,“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等現象都可以視作失信懲戒的手段方式,但是在失信懲戒過程中,已經把失信做擴大化理解,違法、違約、違紀、違反道德的行為,都將作為失信對待從而加以處置。尤為引人關注的是,有時候行政機關在處置失信行為人時,會將其隱私在互聯網上公布,這種手段其實侵犯了人權。因為現代社會中,在商業征信和信用評價領域,信息隱私保護已經被認為是一項重要的權利。對公司而言,保護公司的商業利益是數據隱私的關鍵與核心;而對于個人而言,數據隱私是重要的道德觀念,目的是對人類尊嚴的維護。②這種對人權保障的踐踏與破壞行為實際上是違背了憲法的遵旨與要義,不利于法治國家、社會的構建與發展完善。
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又指“禁止與事件無關的考慮”,其含義是指在失信懲戒過程中,應當將與失信無關的行為不予考慮,并不能因為行為人一次失信行為,而導致喪失其它機會。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失信懲戒制度實際上是違背了這一原則與方向。失信懲戒制度導致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失信”,從而剝奪了失信者以后永久的機會與資格。換種角度來講,實質上是行政機關沒有做到合理行政,考慮了無關因素,是一種行政侵權行為。
結語
失信懲戒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中出現的新型社會治理模式,一方面來講,它確實有效糾正了社會中出現的信用危機問題,對于行政機關管理社會起到了貢獻作用。但是,失信懲戒制度在其設定主體、實施、權利救濟方面等的規范存在著嚴重的不足③,只有通過立法方面的闡釋才能解決問題,從而有效的促進社會治理,保障人們權利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沈巋.《社會信用建設的法治之道》[J].《中國法學》2019年第5期.
[2] 藍壽榮.《和諧社會需要完善失信懲戒制度》[J].《管理觀察》2008年12月第25期.
[3] 王粟.《行政法視野下失信懲戒制度的研究》[J].《法治與社會》2019年第4期.
[4] 史玉瓊.《關于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的研究》[J].《征信》2018年第9期.
[5] 張曉瑩.《行政處罰視域下的失信懲戒規制》[J].《行政法學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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