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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家庭生活中,婦女以柔順為美德,以被丈夫休棄為恥辱。丈夫盡管對妻子具有支配地位,但寡恩少情、嫌貧愛富的行為也要受到嚴厲的道德譴責,傳統戲曲中對陳世美的批判就體現了這一價值取向。反之,夫妻間恩愛相親、富貴不移、相互激勵的行為則受到人們的贊揚,夫妻間長期耳鬢廝磨、甘苦與共產生的愛戀之情成為人們共同的向往。
關鍵詞:儒家思想;家庭倫理;父子;夫婦;兄弟
自古以來,在中國人眼中,家都顯得至為重要。中國古代“家國天下”并舉,而家居于首位,因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國與天下只是家的放大,社會關系也不過是家庭關系的延伸。因此,家庭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占有中心地位,與這一現實相適應,儒家對于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從妥善處理家庭關系開始的。《中庸》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這句話是說,仁就是愛人,但首先是愛自己的親人,也就是首先要處理好家庭關系。家庭關系主要包括父子關系、夫婦關系、兄弟關系,相應的儒家家庭倫理也就包括“夫義婦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內容。
父子關系是古代中國家庭中最重要的倫理關系,“父慈子孝”是儒家處理父子關系的基本要求。“父慈”與“子孝”是相對的,一方面,父親要愛護自己的子女;另一方面,子女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孔子說“父父,子子”,就是要求父親要有父親的樣子,兒子要有兒子的樣子,就是要求“父慈子孝”,反映了父子間相互的道德責任與義務。父母親應當養育子女,子女則應孝敬父母。
父母無不愛自己的子女,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親情體現,是人之天性使然,所以儒家在這一方面論述不多。但是父母如何愛護自己的子女,卻是大有學問。儒家認為,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職,養而不教,就沒有盡到父母的職責。在傳統社會中,父母愛護子女,不僅在于生養,更重要的在于教育子女成才。儒家充分注意到了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長中的重要作用。孟子之能成為繼承孔子之志、光大儒學的“亞圣”,與其母親的家教是截然不可分的,“孟母三遷”的故事為后來的父母樹立了光輝的榜樣。
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中,儒家更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道。在儒家看來,對父母盡孝是天經地義的。父母不辭艱辛養育了兒女,對兒女那份濃濃的親愛之情,使得兒女自然而然地依戀父母、敬愛父母,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克盡孝道是作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儒家專門有一本講述孝道、孝治思想的經典—《孝經》,漢代列人“七經”。從漢代開始,歷代統治者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漢代舉孝廉的官吏選拔制度甚至把孝作為選拔官吏的最基本標準,足見孝道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地位。
所謂孝,是指贍養和敬愛父母。儒家認為,作為子女,應當竭盡全力使父母在生活上有良好的照顧,“事父母,能竭其力”;子女應盡可能地承擔一切事務,有酒肉美食要讓給父母享用,“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撰”。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職責。儒家還認為,對父母的孝不僅在于養,還在于以合適的禮節、禮儀侍奉父母,“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在世的時候,應當按照禮節侍奉他們;父母去世以后,應當按照規定的禮節埋葬,死后還應按時以禮祭祀。儒家認為喪禮應當豐厚,對父母應當實行厚葬,還應當為父母守喪三年。儒家對于喪葬之禮的要求是十分嚴格的,這一點在先秦曾遭到墨家的批評。
儒家強調,對父母的孝不僅是禮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對父母的真實情感的體現。對父母的親愛之情是人天生具有的。孟子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正是由于對父母的這種依戀之情,為了不使父母為自己擔心,孔子要求“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對父母的愛,使得子女時時把父母的身體狀況記掛在心上,“父母唯其疾之優”。父母辭世,子女因對父母的愛和思念而“食脂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痛失親人的子女怎能咽得下肥甘美肉?怎么心情快樂?孔子主張對父母厚葬和守三年之喪,都是出于子女對父母的愛戀之情。孔子說:“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也有三年之愛于父母乎??”子女出生以后,要經過三年才可以完全脫離父母的懷抱,難道作為子女,對父母的三年之愛也沒有嗎?在孔子看來,三年也不足以寄托子女的哀思。由此可見,子女對父母的孝主要在于那份真摯的感情。
正是由于對父母發自內心的真摯感情,因而在侍奉父母的日常生活中,要始終保持虔誠愉悅的態度。要做到這一點卻不容易,孔子稱為“色難”。但作為子女,應該努力做到這一點,讓父母順心。在父母有什么不對的時候,固然應當婉轉勸阻,“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但在父母不接受勸諫之時,仍然要恭敬地侍奉父母,任勞任怨,而絕不應怨恨父母。因此,儒家特別強調對父母要有尊敬的態度。孔子嚴厲批評那種對父母只養不敬的態度,他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如果對父母只養不敬,那和養犬馬有什么不同呢?孟子也表達了同樣的態度:“食而弗愛,泵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對父母養而不愛,和養豬差不多;愛而不敬,和養犬馬差不多。
子女對父母的孝敬還體現在繼承父母的遺志、繼續先輩的事業。《中庸》說:“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子女孝敬父母就應了卻父母未了的心愿,完成父母未竟的事業,以告慰父母的心靈。著名史學家司馬遷可謂是克盡孝道。他的父親司馬炎立志要完成一部史學著作,以填補《春秋》以后史書的空白,但未能遂愿就撒手而去。司馬遷繼承父親遺志,不辭艱辛,筆耕不綴,甚至在身遭奇禍、蒙受奇恥大辱之際,仍然忍辱茍活,繼續編寫,終于完成了被后人奉為史書典范的《史記》。在儒家看來,這樣的行為是對父輩真正的孝。孔子要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雖顯得有些保守,但從繼承父親遺志和事業而言,又是可以理解的。
夫婦的共同生活是組成家庭的基本條件,夫妻關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所以鄭玄注《周禮·小司徒》云:“有夫有婦,然后為家。”妥善處理夫妻關系是家庭和睦的核心內容,對此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夫義婦順”。在中國古代,由于男女分工的差異,男女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總的情形是男尊女卑。早在戰國時期,孟子就指出:“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說明當時對婦女的最基本要求就是順從。到了漢代,董仲舒用陰陽理論來論證男尊女卑。他在《春秋繁露》中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根據“陽貴而陰賤”的理論,男尊女卑就成為自然的結論。東漢《白虎通義》更是把“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作為對女子的基本要求。這種畸形的道德,經過封建統治者的有意提倡和培植,成為禁錮婦女的封建綱常,剝奪了婦女的合法權利。于是,在中國古代,男女婚姻就沒有愛情基礎、自由選擇可言,而取決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