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要:互聯網巨頭的壟斷地位是其獲取金融資源、降低經營成本、壓制競爭對手的優勢條件,但對實體經濟整體發展不利。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除加強監管外,標準的制定與把握,制度建設、相關法律配套與行政監管的有效實施也至關重要,應從互聯網服務的產品與商業模式角度探究互聯網競爭約束被低估的緣由,并結合市場多邊性對互聯網情境下的平臺市場界定與市場力量測度、價格—成本關系及經典競爭行為進行重新解讀。綜觀當前互聯網領域的競爭與執法情況可以發現,互聯網服務的身份多重性和市場多邊性使互聯網競爭約束被低估,增加了互聯網反壟斷執法的難度與出錯的概率;互聯網平臺市場界定、市場力量測度可以辯證地吸收部分傳統智慧,如在零貨幣價格產品反壟斷中采用產品性能測試、贏利模式測試等手段來界定平臺市場邊界;價格與成本之間的正向關聯性在互聯網領域仍然具有一定價值,但需要進行綜合調整;掠奪性定價、投資并購、行為協同等經典競爭行為在互聯網情境下可能仍然具有一定的經濟合理性,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總之,為更加準確地開展互聯網反壟斷執法,執法中既需要包容審慎,也需要與時俱進地更新認知,并不存在適用于多種情境的通用型工具。
關鍵詞:互聯網競爭;身份多重性;市場多邊性;平臺市場界定;市場力量測度
一、引言
2020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國家要在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同時,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要加強規制,提高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行為。
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互聯網與現代通信信息技術革命浪潮的推開,所謂新經濟形態開始出現。當前,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領域已經衍生出諸多新業態、新模式、新行業。比如,在淘寶/天貓、京東等大型平臺在國內電商領域占據主導地位的情況下,社交類(拼多多、微信小程序)、內容類(抖音、快手)乃至二類電商、直播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依然不斷涌現。再比如,以網約車、共享單車為代表的新型共享交通模式補充乃至倒逼傳統出租車與公交出行系統進行數字化轉型,基于車路交互與智能算法的無人駕駛技術使人們能夠解放雙手,更加充分地利用出行時間。但是,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幾乎全部是互聯網科技巨頭以及我國數字經濟領域騰訊、阿里影響巨大的事實,令人不禁擔憂互聯網領域過度集中、缺乏競爭的問題,不禁產生經典經濟學理論體系是否需要重構抑或修訂拓展、傳統反壟斷執法理念和工具是否仍然適用的疑問。也有觀點認為,互聯網和數字經濟領域過度集中的局面與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審查不力有關。
為揭示導致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審查當前處境的原因,有必要明確那些致使互聯網競爭約束被低估和反壟斷難度加大的互聯網特性,以及反壟斷方面的最新理論成果,特別是互聯網平臺市場界定與市場力量測度上的新進展;有必要客觀看待價格與成本間正向關系在互聯網領域的適用性,并重新解讀掠奪性定價、并購投資、行為協同等經典競爭行為在互聯網情境下的經濟合理性。鑒于此,本研究試圖從互聯網服務身份多重性和市場多邊性、互聯網平臺市場界定與市場力量測度、價格—成本關系及經典競爭行為等重要影響因素入手,探討如何實現創新業態與傳統智慧的結合、如何進行標準工具的拓展以適應多邊互聯網平臺情境等問題,為互聯網反壟斷執法提供決策依據與過程參考。
二、互聯網服務的身份多重性和市場多邊性
互聯網和數字經濟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行業大多具有直接或間接的網絡外部性、競爭動態性等經濟技術特性。競爭動態性既表現為橫向跨界性與縱向自我性的競爭,也表現為激烈的研發創新競賽和頻繁的技術(產品)更新迭代。自然壟斷的形成與供給側和需求側兩方面的力量有關。其中,供給側力量指互聯網服務生產過程中高昂固定成本(主要包括研發投資的沉沒成本和風險成本)與極低邊際成本并存的成本結構所導致的明顯的規模經濟性,需求側力量指網絡效應及其正反饋閉環機制引致的贏者通吃式格局。從產品角度來看,互聯網服務扮演著多重身份,具有創新性、信息性、網絡性、系統性、耐用性等多重特性。從商業模式角度來看,互聯網本身是一個巨大的網絡平臺或由平臺嵌套而成的生態系統,具有平臺生態性或者說市場多邊性特征[ 1-3 ]。身份多重性和市場多邊性既深刻影響互聯網科技企業的商業戰略和布局,也深刻影響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立法執法的思路。反壟斷工作的推進必須結合互聯網經濟與行業特性,重新審視互聯網相關企業面臨的各種競爭約束,根據競爭約束的具體情況進行平臺市場界定、平臺市場力量測度、競爭效果評估等。
(一)互聯網服務的身份多重性會增強互聯網競爭約束
從服務的身份多重性看,互聯網和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問題并不簡單。其一,無論是作為信息產品所具有的固定成本高昂與邊際成本極低并存的獨特成本結構,還是作為網絡產品所具有的強大的同側和交叉網絡效應與正反饋機制,均能促使互聯網和數字經濟領域的服務自動呈現出集中化甚至極化的趨勢。換言之,集中化趨勢是互聯網領域經濟技術特點驅使下的穩定均衡結果,與相關企業的行為決策并無必然聯系。其二,作為系統產品和耐用品所具有的特性,預示著互聯網和數字經濟領域不僅存在上下游企業之間橫向的既合作又競爭的復雜關系,而且存在企業自身現在與過去之間縱向的跨期競爭關系。這種橫向跨界競爭和縱向自我競爭必然會對集中化趨勢形成一股抵抗力量。其三,作為研發創新性產品所具有的特性,說明研發創新競賽是互聯網科技企業間競爭的主要戰場和重要表現。不同企業間的研發創新競賽讓處于主導地位的科技企業不敢掉以輕心,必須居安思危,設法維持、鞏固或強化優勢地位。研發創新競賽的多輪次、無終止開展,最終可讓消費者和整個社會獲得直接和潛在的巨大好處。
推薦閱讀:互聯網營銷論文發表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