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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歐盟碳市場是全球籌備和建立最早、規模最大與交易最為活躍的碳交易場所,成立運行的16年時間中,不僅讓歐盟的碳排放量顯著減少,而且有效優化了歐洲國家的能源結構,同時帶來了域內經濟結構的升級以及碳排放與經濟增長負向運動的良好格局。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成績,源于歐洲碳市場建立起了漸次化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了價格機制的引導作用,搭建起了完善的市場交易平臺,培育出了多樣化的碳金融產品且吸引到了多元化的投資參與主體。
關鍵詞:碳排放;歐盟碳市場;碳金融產品;碳配額;履約周期;價格引導
在由碳(綠色)信貸、碳(綠色)債券、碳(綠色)保險以及碳交易組成的碳金融產品矩陣中,碳交易是最重要的投融資品種。通過碳交易市場,存量碳權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供求主體之間進行配置,從而在總體上控制碳排放量,助力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這一全球氣候改善目標。而在全球碳市場建設與運營中,歐盟碳市場無論是在制度創建還是機制建構抑或是控碳績效等多重目標實現方面做得最成功的市場,其有效的運作與管理經驗值得學習與借鑒。
一、歐盟碳市場在國際碳市場中的地位
控制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除了削減石化能源的使用比重外,全球主要經濟體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碳市場交易這一金融制度安排。從理論淵源看,碳排放權的理念來源于排污權。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在1968年首先提出排污權概念,其所表達的基本邏輯是,政府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以及環境資源的所有者,可以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權利像股票一樣出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者,同時向社會排放污染物的主體可從政府手中購買這種權利,也可以向擁有污染權的賣家手中購買,并且污染者之間還可互相出售或者轉讓污染權。
與污染權相比,碳排放權涉及的范圍顯然要寬泛得多,同時碳排放權設計的目的不僅僅是控制環境污染,還有牽引能源結構升級以及經濟結構轉型等戰略訴求,因此,碳排放權其實就是一種有價值的資產,它代表的是經濟主體向自然環境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舉措。作為國際社會對碳排放權價值的統一認定,1997年《京都議定書》首次提出和確認碳排放市場機制可作為解決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其后全球碳市場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從配額限制到配額出售的市場運作,從出臺法規到執法檢查的監督管理,市場交易機制日漸完善。
根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發布的《2021年度全球碳市場進展報告》,目前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統達24個,碳市場覆蓋全球16%的排放量、近1/3的人口和54%的全球國內生產總值,另有22個國家和地區正在考慮或積極開發碳交易系統。從市場競爭力的角度看,國際上有歐盟、新西蘭、美國加州和韓國四大最主要的碳市場,合計碳交易量占全球總交易量超過90%,與此同時,由于各國減排壓力不一樣以及碳配額發放標準有所不同,全球碳價的區域性差別也較大。
美國的碳排放量在全球居第二位,而加州作為美國經濟綜合實力最強、人口最多的州,碳排放量也在全美各州中位居第二,其中44%左右的碳排放來源于交通運輸,工業過程的碳排放占近1/4,正是如此,2013年正式推出的加州碳交易體系覆蓋了從工業生產到交通運輸領域85%左右的碳排放,同時交易氣體幾乎覆蓋了《京都議定書》下的溫室氣體類型。從微觀交易機制看,加州碳市場也是全球第一個用拍賣方式分配全部配額的交易市場。依據2021年1月正式生效的“加州碳市場立法修正案”,2030年之前加州將更大幅度降低排放總量。
韓國碳市場的建立與啟動要比加州碳市場晚兩年。根據韓國《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企業總排放高于每年1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及單一業務場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5萬噸,都必須納入該系統。根據韓國交易所數據,2020年韓國各種排放權交易產品總交易量超出2000萬噸,同比增加23.5%,而且效果顯著。2021年韓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進入到第三階段,覆蓋的行業將繼續擴大。
新西蘭碳交易市場是大洋洲唯一的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運營比加州碳市場早了5年,而且該市場覆蓋電力、工業、國內航空、交通、建筑、廢棄物、林業、農業(按照《巴黎協議》,當前農業僅需要報告排放數據,不需要履行減排義務)等行業,是目前為止全球范圍內覆蓋行業最廣的碳市場,總控排氣體總量占新西蘭溫室氣體總排放的51%左右。在配額分配方式上,新西蘭碳市場以往通過免費分配或固定價格賣出的方式分配初始配額,但在2021年3月引入了拍賣機制。
歐洲碳市場(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U ETS) 作為歐洲氣候政策的基石,建立于2005年, 在30個國家運行(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冰島、挪威和列支敦士登;英國脫歐之后,已經于2021年退出EU ETS,實施單獨的碳交易機制)并在2020年和瑞士鏈接,納入了11000個固定排放設施以及上述國家內的航空公司,覆蓋歐盟45%的溫室氣體排放。目前來看,雖然全球各洲均出現了局部性的碳市場,但均沒有形成統一的碳市場格局,而歐盟充分利用了便利的多邊貿易,擴大市場,減少繁雜手續,降低交易成本,在域內建立了一個一個跨國家的完整碳排放交易體系。
二、歐盟碳市場的運行框架
歐盟每年的二氧化碳許可排放量為歐委會所控制,碳排放供應配額由歐盟分解給各成員國,然后成員國政府根據本國的總排放量向企業進行二次分發,如果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額,就可以出售,但一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這樣,超出其碳配額的企業必須支付更多費用,而那些擁有剩余配額的企業可以將其出售以獲取利潤。從已運行16年的歷史看,歐盟碳交易市場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一)明晰的階段推進
歐盟將碳市場履約周期分割為四個階段,自碳市場啟動以來已經履約三期,每期時間跨度也不一樣,覆蓋的品種范圍從小眾逐漸走向廣延,每個期限之內不僅圈定的行業與企業都必須符合各自碳配額量的要求,并且那些實際碳排放量超標的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通過碳配額購買獲得增量指標后方能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總體來看,受到外部多種環境的影響,已履約的三期碳市場在運行中時有波折,但由此催生出了歐盟一系列應對變化的各種緩沖與調控措施。
第一階段(2005 年-2007 年):考慮到《京都協議》發布后各國對碳排放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化態度從而對全球碳排放前景造成的不確定性,歐盟起初啟動碳排放的心態應該說較為謹慎,甚至第一階段可以看做是歐盟對碳市場的摸索試錯與積累經驗階段。在這一階段,履約行業只涉及電力及能源密集型工業部門,包括煉油廠、鋼鐵廠以及鐵、鋁、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紙漿、紙張、紙板、酸和散裝有機化學品的生產等,同時碳配額配給的 95%采取免費發放形式,由于缺乏可靠的排放數據導致預估出現偏差,第一階段中以能源部門為代表,市場上碳配額供過于求,碳價一度出現大幅下跌。
第二階段(2008 年-2012 年):將航空行業航空部門(2023 年 12 月前僅限往返于歐盟、挪威和冰島的航線)納入履約范圍,同時受控氣體除二氧化碳外,還包含電解鋁行業產生的全氟化碳等其他種類的溫室氣體。范圍品種擴大的同時,交易限額則較碳市場啟動之年下降了約 6.5%,使得碳配額發放量低于碳排放需求量,目的是制造出配額稀缺格局;同時免費發放配額下降至總配額的 90%左右,違約罰款額較上一階段提升150%。由于更嚴格制度的作用,歐盟碳價開始抬升,不過,金融危機的爆發還是使得企業減排超出歐盟預期,導致碳配額發放出現盈余,歐洲碳價在短暫的上升后又開始快速下行。
第三階段(2013 年-2020 年):對特定產品如鋼鐵、水泥的生產碳排放予以重點關注,并為其設定每生產單位的排放上限,同時總體上確定了排放上限在前一個履約期年配額總量基礎上每年以線性系數 1.74%遞減的動態機制,并且除了免費發放、企業購買等兩種方式外,拍賣上升為配額分配的主要方式,份額保持著20%逐年上升的速率。因此,自2019 年開始,歐洲碳價出現快速高速爬升,雖然新冠肺炎爆發后受市場恐慌情緒沖擊,碳價一度急劇下滑,但在市場穩定儲備機制的支撐以及歐洲綠色復蘇計劃下,歐洲碳價上漲的價格信號得到有效提升,直至上沖到目前的最高歷史水平。
第四階段(2021 年-2030 年):按照歐盟委員會公布的《2030 Climate Target Plan》,道路運輸、建筑以及內部海運都將在這一階段納入EU ETS的管控范圍;同時碳排放限額上限將以更快的速度遞減,將碳排放配額年度遞減率自 2021 年起由 1.74%升至 2.2%。在碳配額供給形式上,繼續免費分配配額,以保障具碳泄漏風險的工業部門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確保配額免費分配的規則得以強調并反映技術進步;另外開發多種低碳融資機制,幫助工業和電力部門應對低碳轉型的創新和投資挑戰。
(二)健全的交易平臺
交易平臺是碳市場的重要載體。與全球其他國家與地區只有一個或者為數不多的碳交易平臺完全不同,歐盟有許多的交易場所,最初的交易平臺包括有歐洲氣候交易所(ECX)、歐洲能源交易所(EEX)、BlueNext 交易所、奧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 Climex 聯盟、北歐電力交易所(Nord Pool)、未來電力交易所(Powernext)、綠色交易所(CME-GreenX)以及意大利電力交易所(IPEX)共八家主要場內碳交易所,后經若干次并購與整合,發展成為了今天的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Climex 聯盟、綠色交易所以及被收購但依然獨立運行的 Nord Pool等五個主要碳交易平臺。
五大交易所在職能承擔上基本上錯位發展,其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專門從事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而一氧化碳、全氟化碳等衍生品則多數在其他能源交易所掛牌;另外,北歐電力交易所是全球首個交易 EUAs (歐盟配額)的平臺,它與 BlueNext 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及奧地利能源交易所均以現貨交易為主,而歐洲氣候交易所是目前全球交易規模最大的碳交易所,既有現貨交易,也有期貨交易。正是眾多交易平臺優質與完善的服務供給,使得歐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額長期高居全球首位,整個歐盟的碳交易量占了全球的一半之多;不僅如此,歐元已成為碳交易的主要結算貨幣,以歐元為計價單位,2020 年歐盟碳交易所的成交金額占全球交易所的成交金額的88%,而也正是碳交易市場歐元超越美元成為了主要計價貨幣,由此塑造出了歐洲在全球碳金融中的主導地位。
(三)多元的投資主體
對于一個功能健全的碳市場來說,僅有交易平臺但沒有參與者的積極參與,也只能是一個好看的花架子;另外,讓政策框定的企業參與碳市場,某種程度上也只是發揮了碳市場的融資功能,如果沒有投資功能,不僅碳市場的結構不完整,整個市場也不會產生較為樂觀的交易量與活躍度。正是如此,歐盟碳市場特別注重從融資與投資兩端為眾多投資參與市場提供支持,由此培育出了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陣容,其中既有企業交易主體,也有自然人交易主體;不僅有機構組織參與,也有個人參與,最終動員全社會資本支持碳市場,使得碳市場產生出持續的市場熱度。
如前所指,歐洲碳市場既有現貨產品交易,也有標準化減排期貨合同產品,同時還有圍繞著碳產品以及各種追蹤歐盟排碳配額期貨的基金等零售產品,其中目前歐盟碳期貨交易量成交規模為現貨的30倍,非常清晰與充分地發揮了引導投資者的市場預期作用。對于一些碳排放企業,除了借助現貨市場解決自己碳配額供求問題外,也能通過參與期貨市場的做多或者沽空交易來獲利,同時實現風險的對沖;對于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而言,參與碳市場交易不僅可以豐富自己手中的金融產品,而且開辟了一條新的財源,因此,時下歐洲碳市場中廣泛活躍著巴克萊銀行、摩根斯丹利以及高盛等諸多國際著名投行的身影,同時像新加坡淡馬錫、貝德來等巨型基金也頻繁活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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