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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企業也逐漸地參與并融入了世界經濟交往之中。企業開始意識到國際化、全球化的戰略發展已成為其生存的必然選擇。中小企業由于本身的靈活性和發展的巨大潛力,逐漸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但在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創造經濟利益的同時,由于缺乏對企業精神產品即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與必要手段,中小企業往往要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無形中也提高了企業運營成本,制約了其自身的發展。
一、知識產權的含義
知識產權是人們的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經驗、知識的結晶而依法對其享有的民事權利。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其特點有三點: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時效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二、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在國外,企業早已對知識產權進行千方百計的保護了。然而,我國不少中小企業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變得只重視有形資產的積累與保護,忽視了對企業發展最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大數企業在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去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進行成果鑒定,發表論文,公開成果,造成申請專利權利的喪失。
2.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企業科技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另一方面企業忽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導致知識產權流失。此外,以往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被批評的中國內地企業,現在卻不得不因為自己的知識產權頻頻被海外企業和個人惡意侵犯感到頭疼。據報道,近幾年中國內地著名商標在海外被侵犯或惡意搶注的至少在300件以上。
3.知識產權管理弱化
發達國家的企業普遍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而我國中小企業老板一般都是和一線工程師通過在市場上的摸爬滾打才闖出來一片天地,在他們看來,技術才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他們來說是比較遙遠的事,更談不上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發展了。
4.不善于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小企業自身的經濟限制決定了很多中小企業對于自身的知識產權被侵犯后,不能及時采取維權成本較高的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
5.企業沒有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輕視了知識產權戰略在企業的發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不健全;是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因為其實力弱、發展規模小,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很不夠,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部門,88.5%的企業沒有專利許可貿易。知識產權問題使得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于被動位置。
三、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1.加深中小企業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的認識
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財富越來越顯示其威力,諸如搶注商標、搶注互聯網域名等侵權事件也大量出現,無論搶注者的真實動機如何,從某個角度來看,足以證明國人已逐漸對知識產權認識和重視。我們要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作為規劃自主創新工作的重要內容和主要指標,貫穿于創新發展的各個環節和方面,明確技術創新成果及知識產權的歸屬政策,依法規范科技人員在從事知識、技術創新活動中應當享有的權利,扭轉重論文、重鑒定,輕專利、輕轉化的傾向,在進行成果鑒定或驗收之前,應當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對創新成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2.提高中小企業自我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首先,中小企業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的研發機構。其次,要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企業應考慮多種方式或途徑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根據保護客體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再次,我國中小企業應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利文獻檔案,配備專職的專利管理人員,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企業績效考核體系。
3.要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企業在注意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同時,也應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有些企業在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前,通常關心的是它們的市場前景,或者果斷放棄,或者與對方協議有償取得該技術的使用許可,由于公開的申請還沒有取得授權,只是處于一種臨時保護的法律狀態,其許可費通常要比授權后的許可費低,或者向專利局提供有關資料,盡量使其不能通過實審。
4.熟悉國際知識產權法律規則
隨著世界市場的逐步形成,我國企業將會越來越多地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如果不熟悉國際規則,就將舉步維艱。中小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必須熟悉國際規則,在國際市場上尋求自身發展的合理空間。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擴大化、保護標準的國際化、保護水平的高程化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業應認清形勢,盡快轉換角色,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潮流。
5.完善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和法規
目前,我國已先后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修訂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修改了刑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國際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因此,我國現階段需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尤其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進一步提高商標審查效率、縮短審查周期,健全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制定專門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規章制度等,從而加強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的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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