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交通現狀及矛盾
目前,由于私人小汽車數量的急速增加,道路、停車場等交通設施跟不上建設、各種交通方式匹配不合理,交通擁擠成為我國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問題,迫使交通用地在城市建設用地中占的比重逐年提高,極大的浪費土地資源,交通問題已經直接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綜合概括起來,城市交通存在的三大問題:交通擁擠、浪費土地資源和環境污染[1]。
1、交通擁擠的癥結
首先是交通出行方式不合理。哈爾濱市客運交通結構為:步行占38.5%,自行車占14.3%,公共交通占34.8%,客車及其它占12.4%。公共交通方式的比例低,道路的利用率不高,是造成城市交通擁擠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道路級配不合理。我國交通規劃中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支干路——支路”的四級道路級配理論已不能適應現代交通發展的需要了。較好的做法是分流區域內的車流量,減少交通堵塞。第三,交通設施不足。城市停車設施和換乘樞紐缺乏,不能滿足需求量,很多汽車停在本來就很擁擠的路邊和人行道上,不僅加劇了交通擁堵的狀況,還干擾了周圍的環境。第四,自然或人文地物的影響。哈爾濱市是因鐵路修建而形成的,而且松花江穿城而過,所以“日”字形的鐵路和松花江都給城區之間的聯系和城市跨江發展帶來制約。隨著交通需求的日益增長,有限的跨越鐵路和松花江的道路、橋梁設施,已經無法保障正常的車流通行,阻塞現象頻繁。
2、占用土地資源
哈爾濱市交通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的比例為16.9%,與發達國家的40%~50%的占用量相比很小,但我國的耕地每年都在減少,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加快,預計到2010年我國城市化率將達到50%[3]。這意味著有大批的城市人口和產業出現,城市與城市、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和流通更多,對于道路交通是新的挑戰。
3、環境污染
機動車快速增長帶來的環境污染有:汽車尾氣的污染、噪聲污染、夏季的光化學污染、油滲入地下污染水。汽車尾氣中對健康危害最大的成分有:一氧化碳、氧化硫、碳氫化合物、煙黑、重金屬等;交通噪聲占城市噪聲的75%,而且產生的是中強噪音,在汽車維修和形式過程中還直接向地面請三大量油、防凍劑和制冷劑等其它污染物,這些濺灑出的物質滲入地下水后,污染程度非常強,而且污染后的水很難被凈化[4]。
二、可持續發展的交通定性
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推翻了60、70年代的就保護論的思維和做法,在隨后的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第一次將可持續發展由理論和概念推向行動。
在2005年“中國可持續交通發展扎略與政策國家研討會”[5]上,可持續發展交通課題組組長周偉將可持續交通發展戰略目標概括為“建立一個系統、實現三個滿足”和“兩高五低一適應”。即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綜合運輸體系,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滿足公平性和多樣化的交通需求,滿足交通發展與自然和諧的要求;建立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高通達、高覆蓋的交通運輸網絡,高品質、高效率的運輸服務系統以及低能耗、低污染、低資源占用、低事故率、低財政負擔的運輸方式及裝備。
三、交通可持續發展應處理好的幾個問題
1、 耕地保護與交通可持續發展
過去的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銜接不當,各自為政,使交通生命線和土地生命源矛盾嚴重。科學地發展觀和城市可持續發展都要求減少浪費,處理好交通建設與耕地保護之間的關系。
2、環境保護與交通可持續發展
汽車數量的增多,不但加大環境壓力和資源壓力,還直接危害著人民的身心健康。根據哈爾濱市統計資料,截止到2000年,哈爾濱市共有機動車輛120775輛,其中私人汽車37340輛,2001年機動車總量達到146790輛,私人汽車為50987輛(以上數據均不含摩托車)。但是不能單純的限制小汽車的數量,為此,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探索一個適應發展的城鄉空間體系是十分不要的,建立起一種宜人的綠色交通模式。
3、城市發展與交通可持續發展
交通成為制約城市發展的瓶頸,不單單是交通一方面的原因,城市發展時,內外部某些原因造成的城市功能布局的變化也影響了交通作用的正常發揮:一是為需求更低的地價,城市一些功能遷往郊區;二是城市開發區的盲目建設;三是社區的出現,要求多樣化、多層次的功能區;四是在規劃后建設中存在紕漏,開發商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人為擴大指標,不按照規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