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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之一,而道路運輸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交通事業的蓬勃發展,初步緩解了交通運輸的全面緊張和對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狀況,使道路運輸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但仍需注意的是,近年來道路運輸發展是粗放型的,道路運輸仍存在諸多魚待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運輸基礎設施方面,如公路里程總量不足、技術等級普遍不高和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平衡,運輸場站建設落后于道路建設,運輸工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運力結構不合理,車輛技術水平低,信息基礎建設還停留在高投入、低產出狀態:二是運輸市場和運輸管理方面,如運輸市場尚不完善,生產主體總體上仍呈現“多小散弱”狀態,生產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低,運輸組織化程度不高,市場秩序仍較混亂,運輸裝備的結構性矛盾導致了有效供給不足和資源結構性過剩,地區間運輸發展的不平衡性進一步加大,運輸安全隱患多,運輸事故發生率高等。面對道路運輸這些不足,除了行業自身發展階段的原因,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體制不順,也成為影響運輸的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研究政府在道路運輸管理中的職能、地位和作用(即運政管理),以及其他運輸管理主體的職能定位,建立適應道路運輸發展的運輸行政管理體制提到日程。如何改善道路運政執法措施,下面,談幾點體會。
1.道路運政執法中的主要問題
運政執法工作只有適應時刊發展的要求,才能不斷強化和完善運政管理,進而營造良好的市場運營環境。但目前道路運政執法中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運政執法行為不規范。一是有的執法人員在進行道路運政執法時,未按要求主動出示身份證件,或者根本不出示身份證件,以表明執法行為的合法性:二是有的執法人員在詢問中不履行告知程序,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不僅不告知被詢問人有要求回避的權利,甚至因言辭不規范,造成管理對象抵觸和不滿情緒引起沖突,因行為不檢點或粗暴導致與管理對象爭吵、斗毆:三是有的執法人員筆錄制作不規范,內容不全面、模式千篇一律不能反映出當時的真實情況、文字敘述不通順和字跡了草難辨認、處罰依據的法規條款不明確、兩人執法由一人代筆簽章:四是有的執法人員不熟悉法律條文、不會運用法律條文或適用法律法規不準確,以致將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違規行為按無道路運輸證來處理,將不該適用暫扣車輛的違規行為卻實施暫扣的強制措施:五是有的執法人員程序操作不嚴格,在處罰程序上將簡易程序與一般程序混為一談,濫用簡易程序,致使程序倒置現象突出或簡單的違章處理復雜化:六在自由栽量方面,有的執法人員感情用事,執法中隨意性很大。
1.2運政執法中調查取證存在一定難度。有的運管機構調查取證設備落后,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執法人員存在綜合素質、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使我們的道路運政執法在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中或證據難以取得,或證據不夠充分等,無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1.3處罰文書送達難和執行難。目前普遍存在著處罰文書送達難,執行更難的現象。處罰文書送達難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文書送達時,一些違法當事人故意躲避,執法人員往返數次都不能送達。處罰文書執行難主要表現有三:一是大多數違法運輸經營者系企業下崗職工,家庭經濟條件不好,經濟承受人力差,無錢交罰款:二是遞條子或其他說情風較嚴重。如找你的親戚、朋友說情,找你的上級領導說情:三是如果說情不成就耍無賴,找來社會上的無業游民對執法者進行恐嚇和威脅,或找來其家里老小干擾執法者的正常工作,甚至采取到執法者家中鬧事的行為來擾亂執法。
2.解決道路運政執法中問題的對策
依法治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運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進行道路運政執法工作,并在運政執法活動中提高執法質量,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為此,改善和加強運政執法工作應采取下列措施:
2.1強化法制培訓,規范調查取證行為。首先,調查取證筆錄應當完整和規范,切實把握好以下細:制作現場筆錄要有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現場參與調查的執法人員,這是證據合法的關鍵:筆錄當中應當明確要求記載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詢問意圖內容,如“我們是某某單位的運政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今天就某某情況對你進行詢問,”這是防止出現“不亮證執法”執法行為的有效措施:筆錄對相關情節的記錄要詳細,不能籠統含混。如違章行為發生(發現)的時間、地點、拉得什么貨、運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錢、從事營運有多長時間、有什么相關證件等情節均應在筆錄中進行詳細的記載:經被詢問人(或被調查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被詢問人不愿意簽字的一定要注明理由,并邀請相關組織、人員到場簽字佐證。同時,執法人員與記錄人也要分別簽名,不能代簽,否則會影響證據的合法性:。其次,在收集物證時要有針對性,要登記清楚物品的數量、品名、規格、存放地點等。
2.2慎用自由裁量權以體現執法的公正性。運政執法人員應遵循法定、公正、公開原則,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充分把握違法情節、違法金額,做到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相當,掌握好適用減輕處罰、免予處罰的尺度,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情況和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量體裁衣”,在作出裁決時慎用自由裁量權,做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執法人性化相結合,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切忌像自由菜市場一樣和違法經營人員對罰款額度進行討價不價,尤其是不能濫用自由裁量權義氣用事罰“態度款”,同樣情節的違法行為不同的處罰金額,對違法行為人造成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傷害,同時這也會嚴重損害行業管理的權威性、公正性。
2.3規范運政執法程序和嚴格運政執法程序流程。規范執法程序是提高運政執法質量的根本,嚴格程序流程是提高運政執法質量的關鍵。首先,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要注意違法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的告知及陳述、申辯內容的記載,注意送達回證的簽收保存,即使是簡易程序同樣也應該留下當事人接受處理的記載,這些文字資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為處罰裁量的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備將來發生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時舉證用。其次,要加強對行政處罰案件的違章證據的收集、違章行為的認定、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文書制作內容的審查,把好調查取證、送達告知、行政處罰、文書制作整理每一環節:第三,要堅持“四不罰”原則,即“違法事實不清不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不處罰,調查取證不足不處罰,法律依據不足不處罰”。
總之,道路運輸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發展方式,以建立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運作有效與國際接軌的運輸市場體系和完善的綜合運輸體系為目標,從而建立適應道路運輸業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消除道路運輸業發展過程中的體制障礙,同時提高運政管理對道路運輸的引導性作用,為建立良好的運輸市場體系提供體制保證,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方便、高效的交通運輸服務,實現公路交通可持續發展,實現運輸經濟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