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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避雷針,又名防雷針,是用來保護建筑物等避免雷擊的裝置。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文章發表在《城市建筑》上,是建筑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建筑物防雷,分類,防雷措施
在高大建筑物頂端安裝一根金屬棒,用金屬線與埋在地下的一塊金屬板連接起來,利用金屬棒的尖端放電,使云層所帶的電和地上的電逐漸中和,從而不會引發事故。避雷針規格必須符合GB標準,每一個級別的防雷需要的避雷針規格都不一樣。
1.1建筑物防雷的分類
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1.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2.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二、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三、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
3.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二、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1.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1-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建筑期刊投稿須知:《城市建筑》雜志創刊于2004年,是由中國建筑學會主管、黑龍江科學技術出版社主辦的國家級建筑類學術期刊,國內統一刊號CN:23-1528/TU,國際刊號ISSN:1673-0232,郵發代號:14-23。該雜志為半月刊,秉持創新求索、兼容并舉的辦刊精神,關注當今建筑界的新理論、新作品、新資訊,倡導學術領域主流思想;立足國內外建筑理論研究與創作前沿,兼顧北方地域特色,促進不同地域建筑文化交流;重視扶植青年建筑師及建筑院校師生,為其提供展示研究成果的平臺;推介國內外建筑院校及知名設計機構,促進國際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