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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社會上認為工商行政管理就是工商管理 ,其實這存在一些誤區。工商管理與工商行政管理在專業培養目標、核心能力、專業課程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區別。所以,二者不能作為一門專業對待。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業經濟管理基本理論和一般方法的學科,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戰略制定和內部行為管理兩個方面。工商管理專業的應用性很強,它的目標是依據管理學、經濟學的基本理論,通過運用現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來進行有效的企業管理和經營決策,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關鍵詞:工商管理,監管制度,工商管理論文范文
加強與紀檢部門、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協作,通過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形式,實現部門間無縫對接,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消除因職能交叉引發的履職風險。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人民群眾代表對工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及時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切實加以改進,不斷提高工作效能。
重點對因法律、法規不完善,制度不規范、不科學可能造成履職風險、廉政風險的環節進行調查研究,歸類梳理,并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不斷完善。
一、基層工商機關監管執法風險的分類
1.許可行為造成履職風險
如對前置審批把關不嚴、不遵守法定程序和時限,引發行政訴訟。
2.行政處罰行為造成履職風險
如行政處罰程序不當、隨意增加或降低行政處罰幅度、隨意減免和緩繳罰沒款等,引發行政訴訟。
3.行政強制措施造成履職風險
如超范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未嚴格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引發行政訴訟。
4.行政確認行為造成履職風險
如超越職權對外出具證明文件引發行政訴訟。
5.市場監管行為造成履職風險
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不到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問題監管不到位等引發行政訴訟。
二、基層工商機關防范監管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1.引導干部樹立正確的履職風險觀和責任觀
引導干部正確認識權力和責任的辯證關系,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要把履職風險防范教育融入日常業務培訓中,切實提高干部自身防范和化解履職風險的能力。
2.建立健全履職風險防范體系
根據基層監管執法實際,編寫具體的監管執法指導手冊,明確具體的風險點,降低由于理解差異造成的監管執法風險。監管執法指導手冊要力求科學,避免制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考核指標。建立完善基層監管執法風險數據庫,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及時發布監管執法風險預測公告。明確界定具體的履職風險,對風險點進行項目管理,提出具體的風險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措施。建立風險排查機制,健全監督檢查、質量評價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基層執法人員主動發現制度體系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對已經出現或發生的履職風險事件,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暢通溝通渠道,最大程度地爭取公眾理解。及時總結監管執法風險防范的經驗,逐步將其轉化為長效管理制度。
3.加強基層監管執法體制和機制建設
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管執法機制,把防控履職風險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監察和執法檢查中。基層工商機關要堅決服從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機關的領導,積極發揮部門職能作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要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注重把握工作細節,通過抄告抄送、執法建議、調研報告等方式,向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報告和反映轄區存在的問題,合力解決。對一些熱點和重點工作,要增強履職痕跡管理意識,留檔備查。要做好解釋、溝通和協調工作,廣泛宣傳工商法律、法規,最大范圍地爭取社會各界對工商機關監管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系統內部,要積極發揮紀檢監察和法制機構的作用,探索建立對各類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但又未構成違法犯罪的執法辦案人員,采取誡勉糾錯手段,督促他們及時糾正錯誤;對已構成違法犯罪的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4.切實提高基層干部監管執法水平
建立學習激勵機制,加強工商文化建設。加強公職律師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一批法律和業務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的專家型人才庫,提高應對復雜疑難執法問題的能力。實行執法人員定期交流制度,對在同一地方從事監管執法工作滿一定年限的人員實行輪崗,可采取定期交流、區域交流和崗位交流等多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