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 要:目前,從我國城市發展的現狀來看,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包含了包括執法隊伍建設存在一些漏洞、執法程序不規范、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有效方法與路徑,其主要包含了完善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與法規、建立合理的執法考評監督機制、完善地區的行政體制以及提高我國執法人員素質。
關鍵詞:法律體系;法治化綜合執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治中國
對于長期居住于城市當中的人們,城市管理領域執法隊伍帶給他們的印象是執法效率非常差。伴隨著我國城市綜合執法改革的不斷地深入,讓更多深層次的矛盾凸顯出來。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同時厘清一些問題的思路,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與方法。這些解決方法包含了科技管理、民主法制管理、人文管理等理念,為解決了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困境提供了出路,為構筑與維系著城市有序、和諧與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以及困境
1.1、機構設置不完善,執法體制混亂
在我國的一些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單位是受到了市里與區里雙重領導的管理。這種雙重領導機制嚴重制約著有關職能部門的人事管理、職責范圍以及權限分配等等,例如,有些部門里的工作人員有一部分是行政編制,但大多數是行政事業編制,這些工作人員的身份、著裝標識以及人員身份 等等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要求,這些都將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與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執法人員在進行行政執法時,因為缺少合適的法律法規,各個有關專業部門的工作職能有一定的交叉,并且各個部門不積極主動地配合城管執法,這些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效率與城管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進而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合理管理。
1.2、執法人員隊伍龐雜
城市管理執法局里的工作人員經常出現超編現象。在這些工作人員中,一些素質不高工作人員一般是臨時工作人員,他們很少受到高效的約束,經常造成不規范的執法行為,這對城市的形象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執法工作人員的龐雜與編制混亂對城市行政執法帶來了很多不利的影響,再加上城管人員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比較差,考核機制不確定,工作作風比較混亂,這些都將造成民眾對城管執法人員的嚴重不滿,出現了惡城管的形象,進而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公信力與社會權威。
1.3、管理的觀念比較落后,監督與保障體制不完善
最近幾年,在網絡上,我們經常看到了被執法人暴力抗法與城管暴力執法等等的行為。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是人們態度不端正,不能積極配合城管的執法;另一方面是執法人員混淆了“管理”與“執法”這兩個概念。所以,如何快速高效地進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是一個十分嚴峻與急迫的問題。
對于各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監督的單位主要是該部門的內部監督部門與本級的政府。監督主體是非常單一的,嚴重缺乏一定的外部約束,如果單單依靠自我約束很難取得高效監督的效果。對于外部的監督主體,城管執法管理監督主體不包含人民群眾的監督與立法機關的監督。我們都知道,人民群眾的監督與立法機關的監督有著巨大的作用。
保障機制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包含執法手段單一、執法設備落后、執法效率低下、執法經費欠缺、執法效果達不到預期等等,執法機制的運行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物質保障,這些都將嚴重影響執法人員執法的積極性。針對經費不足的各種問題,一些工作人員開始通過各種方法與手段(例如,罰款)彌補經費的不足,這些行為將嚴重影響社會。
2、完善我國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的方式和方法
1)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建設
執法人員的素質與執法能力是代表了城市形象的一部分,直接關系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效推行和達到預期效果的成敗。所以,必須加強城市執法隊伍建設。首先,統一編制,并且進行科學的管理與規范化的治理,所以,有關部門的招聘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公開招考,進行統一招錄公務員,并且在復試環節確定最終的錄取人員。其次,領導的重要職務必須經過競聘獲取,城管的領導對城管執法人員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領導必須是政治立場堅定、執法能力比較強、工作水平較強、執法水平比較高的人員,這充分調動基層城市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再次,定期對城管執法工作人員進行綜合培訓,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與執法能力。最后,健全現有的考核機制,考核內容必須保密,并且公平公開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團體進行表彰,對考核較差的團體進行再培訓與談話。此外,必須建立責任追究的有關制度,必須對執法人員的責任進行明確,一旦出現不合理執行或者不履行責任的現象,就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建立科學有效的領導機制與嚴格統一的執法體制
針對我國現有的領導機制與執法中的一些問題,應該設置就有針對性的并且脫離各個市與區級的行政部門的機構,這些結構主要是專門協調城管執法工作與其他有關機構工作的對接,同時協調可能解決出現的一些矛盾以及其他問題。比如 “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委員會”,它是領導與管理城管執法的全國性質的部門,它可以協調與管理全國沒有城管執法的地方出現的各種城市管理問題。這個部門是從全國各地召集優秀的執法人員,并且垂直領導、管理與監督各個地方的執法工作。這種方式讓有關執法部門可以直接受到上級部門的管理與領導,大大地提高了執法的效率。
3)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保障與監督機制
城管執法對城市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建立與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保障與監督機制。其具體的措施如下,首先,加強與完善現有的行政執法體系統中的各個內部監督機制,這主要包含建立與完善城管執法監督的法律與法規,通過立法的方法明確明行政內部監督的完整程序、監督主體、監督的有效范圍、監督的對應權限以及監督的有關內容,同時需要建立或完善政務公開的一系列制度,并加大政務的透明度,建立與完善行政執法的責任制度與加強評議考核制度,
這將提高各級執法人員的工作的規范性與積極性。其次,增加行政執法的各種外部監督手段,這些手段包含司法系統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委會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為了加強外部監督的有效性,必須建立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聯動機制。最后,完善與建立城管執法工作一些重要保障機制。這些保障機制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規范執法人員執法手段與方法、完善與建立城管執法的評價體系,保障了執法工作的有效執行;另外一方面是加強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這將增加了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與工作效率。
3、結束語
伴隨著我國城市的不斷發展,城市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改革也在不斷地深入 ,一些深層次的矛盾與問題也逐漸展現出來。我們對現有的問題進行深刻反思 , 并提出一系列合理的方式與方案,這將保證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文明執法、高效執法與科學執法,并且保障了我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營造了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
參考文獻:
[1] 科塞.孫立平等譯.社會沖突的功能[M]. 華夏出版社 ,1989.
[2] 青鋒.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現實的范圍及追問[J]. 行政法學研究,2009(2):10-15.
[3] 印美玉.城管的行政法地位現狀及前景分析[D].中國財經大學法學院,2011.
[4] 莫于川.從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完善城管綜合執法體制的路徑選擇[J].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6):37-46.
[5] 莫于川.行政民主化與行政指導制度發展(上)——以建設服務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導實踐作為故事線索[J].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3,28(4):1-25.
[6] 宋超.解析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之困惑[J].城市問題,2005(5):73-78.
推薦閱讀:《城市與環境研究(2013年01期)(總第1期)》立足國情,立足當代,面向城市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國內外從事城市、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的個人和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