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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保險研究論文發表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現狀和問題,隨著國家工業化建設的加快,大批的農民失地,對于失地的農民養老保險是怎樣的呢?論文分析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完善基金監督管理機制的措施,促進機制的完善。
關鍵詞:保險研究論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保模式,基金管理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日益加速,農村土地被征用于工業建設或基礎建設的情況愈來愈多,大批失地農民出現。農民失去土地后,國家和政府非常注重對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關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其中,就養老保障方面,全國各地尚未形成統一的制度,形成適用于各地情況的不同模式。這些模式中有城保模式、鎮保模式、農保模式、嘉興模式等幾種比較成型的養老保險模式[1]。農保模式實際上就是對失地農民采取和農民一樣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建立以來,基金管理問題從未離開學者們的視線。例如,湯曉陽[2]針對基金運營層次較低、基金經辦管理體制不完善等提出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基金管理的對策建議,包括拓展投資運作模式,如引入商業保險基金、開發多渠道的基金來源、完善基金管理機構設置等;而封鐵英等[3]在模擬和預測基金收支平衡后提出“新農保”基金應采取發行專項債券、提高銀行儲蓄利率、投資小型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較為穩妥的運營方式,才能更好地抵御農村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梁春賢[4]認為投資要求方面“新農保”基金類似于社會保障基金,可借鑒社會保障基金采取直接投資或委托投資的入市投資方法及還在學習中的海外投資方式,以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李蘭雄[5]則認為“新農保”基金管理環節較為繁瑣,有待簡化,要把基金管理與業務工作區別開,做到事前進行預算,事中事后加強審計等等。
這些研究暴露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相應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采取這種模式,其基金管理也可能面臨這樣的問題,這些問題將影響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正常、持續地獲得。因而,筆者以農保模式為例,探討這種模式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在發展過程中的基金管理機制問題。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的現狀
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農保模式的基金籌集標準和養老金的給付標準力求適宜、得當。基金籌集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籌集標準為100、200、300、400、500元/(人•年)等;集體補助視各地集體經濟狀況定;政府補貼是在個人繳費基礎上給予30元/(人•年)及以上。養老金給付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負責,按月發放。個人賬戶基金來源于個人繳費及繳費時的政府補貼,經濟條件好的地方還有集體補助。農保模式中基礎養老金部分是國家財政當年支取的,不存在基金的積累問題。個人賬戶部分是每年繳費,并在繳費人年滿60周歲時發放,期間的個人繳費額積累下來,屬于完全積累制,因而涉及基金的管理問題。這種情況下基金進入專有賬戶,采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積累下來的基金主要存進銀行,通過銀行儲蓄的形式進行保值增值。基金的管理層面在縣、區一級。縣、區的農保機構負責收繳費用、發放養老金,并且將其記錄在冊。目前各地農保基金還采取了信息化的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統,稱作“金保工程”。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
對于基金管理,政府非常重視,加大了經辦管理力度,并強調了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這使得農保制度的發展勢頭一直保持良好,執行力度很大。例如,在對處于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中部地區省份———山西省進行調研時發現,從2009年以來“新農保”制度的推進速度很快,基金的經辦管理基本到位,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大多數試點縣都能初步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料的信息化管理。在基金運營管理方面,情況不容樂觀。目前農保基金管理部門主要將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制。從養老金經濟理論上來講,基金積累制養老金制度的理論前提是:通貨膨脹率(或者工資增長率)小于養老基金投資收益率[6];這一不等式成立時,從財務上來講這種基金積累制才是可持續性的。
在“老農保”時期,養老基金在1993—1996年出現較大幅度的貶值主要是因為在這期間這一不等式不成立,即全國零售物價指數上漲率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率高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和三年期國債利率[7],更別提加上基金的管理費用等因素。這正是造成農民對老農保失去信心以及老農保失敗的原因之一。“新農保”時期,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12月底發布的數據,CPI(consumerpriceindex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幅從2009年11月起由負轉正,2010年下半年開始上漲迅速,在2010年11月CPI同比增幅達5.1%;2011年繼續上漲,7月CPI同比增幅達6.5%,創37個月的新高,為近10年來第二大漲幅;從8月開始,CPI增幅有所縮小,但仍處于高位運行區間,9月CPI同比增幅仍達6.1%[8]。
而我國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在2010年10月達2.50%,2010年12月達2.75%,2011年2月達3.00%,2011年4月達3.25%,2011年7月達3.50%。盡管銀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近兩年不斷提高,但和CPI相比還是較低。這意味著我國銀行儲蓄的利息仍然不足以讓儲戶對沖CPI上漲幅度,存入銀行的新農保基金的保值確實很成問題[9]。由此可見,農保模式下的基金管理機制主要在基金運營管理方式方法方面存在問題;當然,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養老基金的經辦管理也不能掉以輕心。
3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的對策
農保模式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存在一定的問題,直接影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效用預期,從而影響失地農民長期的參保和繳費意愿。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的問題須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可從以下方面創新。
3.1拓展基金投資渠道
從基金管理來看,國家政策規定:“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直接實行省級管理。”這里的“有關規定”和老農保一樣,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通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家債券的形式實現。而新農保的基金管理還是按照縣級統籌的原則實行專款專項、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由于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國家實行低利率政策刺激經濟,名義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后的實際利率已降為負值,基金安全的主要風險已經變為“貶值”,加大了農保基金收不抵支的風險[10]。
同時,以縣(市)級為單位的基金管理模式存在管理手段缺乏、規模不經濟、易于受當地行政干涉等弊端,如果農保基金由部或省統一管理,應該更合理。在基金的運營方面,可以將一部分基金投入到國家有發展前景、在短期內有望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的開發項目,盈利后用于支付近期的農民養老金。另外,在確保基金安全的情況下,借鑒西方國家如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日本的經驗,嘗試進行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和收益率。盡管這些國家在基金管理機構的選擇上有所差別,但在基金投資方面都有共同之處,比如都有投資于股票、債券、房地產等方面,并且在此基礎上注重培育和發揮審計、精算等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提高了基金運作的透明度。
3.2開展“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的基金運營方式
國內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方面也有成效明顯、符合我國國情的模式,比較典型的即為“呼圖壁模式”,這是一種由新疆呼圖壁縣首創的“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模式。此模式以農民個人的養老保險證作為抵押,并以農民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作為資產,通過抵押獲得小額短期貸款。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農民日常的生產生活急需,也可以盤活養老保險基金,使其保值增值。貸款的額度是農民個人養老保險證面值的90%,期限是一年,利率跟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致。因為這種抵押貸款的來源是在銀行里存著的農保基金,因而貸款所獲得的利息將歸入農保基金的個人賬戶,且長期滾動儲蓄。辦理質押貸款的銀行不承擔風險責任,每年年底由區、縣農保辦的工作人員按貸款利息的1.5%一次性付給銀行手續費[11]。
若在貸款過程中農民無力還貸,可由其農保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來進行償還或者直接退保。新疆呼圖壁縣從1998年開展這種模式,當地的農保機構和縣里多家銀行或者農村信用合作社簽署合作協議,成功地推行了該模式。盡管該模式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少困難,但農民無力還貸而以養老金還貸或者直接退保的幾乎沒有。據有關數據顯示,農保基金運營的平均年收益率較高,為8.14%[12]。中國社會科學院政策研究中心張時飛博士調查后認為,呼圖壁縣保險證質押借款項目之所以成功在于突破現行農保制度的設計局限引入資產建設的要素,利用農民現有所積累的金融財富去改善他們的長遠生計。同樣,失地農民也可如此。當然,這種形式的基金運營機制的形成和推廣,需國家和政府在立法和政策方面完善及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等之間的通力協作。
3.3完善基金監督管理機制
為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基金的監督管理機制須進一步完善。一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建立。無論是老農保還是新農保,都沒有具有較強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來加以約束,有的只是相關的條例辦法。以《農村養老保險法》或者《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法》的形式明確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管理體制、籌資原則、給付水平、基金的運營情況等,使制度的運行有法可依,而且可以為有效監管基金投資風險提供法律依據,使失地農民對制度更加安心、放心。二是財務監管制度的建立。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農保基金管理財務和會計核算法規制度,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運行。三是日常行政監督體系的建立。
社保機構要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日常監督業務范圍,全程監督,定期檢查,確保收繳、上解、管理、增值、預算、決算、領取和發放等各環節不留漏洞和隱患,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問題。將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及時報送同級的基金監督機構,主動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監督。四是社會監督機制的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基礎養老金發放等情況,各試點村每月可按人頭張榜公布,鄉鎮每季、縣每半年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從而安定民心,促進失地農民持續參保,保證制度持久發展。
作者:戚曉明 單位:南京農業大學人文與社會發展學院
推薦閱讀:《中國保險》(月刊)創刊于1985年,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辦。《中國保險》被北大1992版核心期刊、北大1996版核心期刊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