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在電子商務應用中稅收管理上的新目標有哪些呢,如何來推動現在稅收建設的新改革發展呢?本文是一篇稅收論文。目前存在的一個契機是,我國正在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制改革。我國稅收體系迎來較大革新。據此來看,目前解決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當務之急不是研究具體的課稅方案,而是加緊完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規范化的稅收執行與監管環境。當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完成之時,電子商務課稅的環境也隨之穩定化。屆時,電子商務稅種選擇的難度將會大大減小,執行能力也會大大提高。
摘要:本文基于稅收經濟學中的稅收財政、公平和效率三原則以及稅收的轉嫁與歸宿理論,對間接電子商務下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數據來自天貓商城和淘寶網的女裝板塊。研究表明,我國對電子商務課稅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電子商務發展的首要任務是加緊完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營造高效的稅收執行與監管環境。在將來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應該充分考慮到稅收的超額負擔問題以及稅負的轉嫁與歸宿效應;總體原則是既要有利于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又要保證社會總體福利的實現。
關鍵詞:電子商務,實證分析,稅收制度,稅收論文范例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是在因特網開放的環境下出現的一種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概念于1997年引入中國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期間歷經起伏,總體發展速度迅猛。據預測,到2015年,我國規模以上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頻道的比率高于80%,網絡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9%以上。
不過,目前適應電子商務稅收執行的征管環境尚未形成,課稅方案尚未明朗,課稅時機尚未成熟。但總體來看,對電子商務課稅已成為國內各界人士普遍認可的趨勢。因此,探討電子商務,尤其是與線下傳統交易聯系更為緊密的間接電子商務的運營態勢,為它尋求同我國現行稅制的合理接駁點,具有現實意義。
一、稅收原則
稅收原則是評價稅收制度優劣、考核稅務行政管理狀況的基本標準,它決定政府對什么征稅、征收多少、怎樣征收等稅制的基本要素。
自古以來,國家實施各種稅收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獲得滿足國家支出需要的財政收入,這是稅收的財政原則(李海蓮,2004)。稅收財政原則并非指政府的稅收收入越多越好,而是要把握好稅收收入彈性和稅率彈性,發揮稅收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即保證經濟發展的需要,又不對其造成過度的干預。
稅收論文:《稅收征納》,《稅收征納》本書共分稅收征收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六篇,系統地梳理了稅收征管和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過程中較常遇到的1000余個實際問題,就稅務登記、稅款征收、納稅申報、發票管理、涉稅優惠、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較為全面、詳實的介紹,采取問答式體例編寫,一事一題,便于查閱,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可供大家在實踐運用中參考。
稅收的公平原則包括利益原則和量能原則。兩者的不同是課稅依據的差異。前者根據納稅人受益的多少來課稅;后者根據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來課稅。利益原則下,稅收是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價格,個人根據所享受到的公共產品的邊際利益納稅。
一般而言,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是稅收效率原則的兩個方面。
稅收的行政效率是指在充分籌集稅收收入的同時使所發生的稅收費用最小化。征稅效率的高低受稅務機關自身的工作效率以及不同稅種的影響。一般來說,征稅費用由高到低依次為:所得稅、增值稅、簡單按銷售額征收的銷售稅。雖然要保證征稅效率,但并不是征稅費用越低越好,因為一定的投入對實現稅收的總體征管目標是非常必要的。
稅收的經濟效率就是在政府通過征稅把數量既定的資源轉移給公共部門的過程中,盡量減少與帕累托最優的偏離,減少福利損失,減輕稅收超額負擔。
二、電子商務下的國內外稅收現狀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體系的挑戰
首先,電子商務使常設機構的概念受到挑戰。在現有稅收制度下,是否對營業利潤征稅的標準在于常設機構。而電子商務環境對常設機構的有形性、長期性、實質性標準造成了沖擊。
其次,電子商務使得國與國之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進一步加劇。網絡的出現使得生產、交易、服務等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也為跨國納稅人利用合法手段跨越稅境提供了有利條件。
再次,電子商務使得商品區別變得模糊,導致稅務處理混亂。稅務當局很難確認一些網絡交易的是有形商品、無形勞務還是特許權,從而難以認定適用的稅種稅率。
最后,納稅主體身份信息難獲取。在電子商務中,理論上可以根據跟蹤供貨或追蹤貨款的方法來確認客戶身份。但出于網絡交易安全的考慮,買賣雙方的信息都作為隱私被保護起來。從技術上來講,無論是使用跟蹤供貨途徑的方法還是追蹤貨款來源的方法,都難以查清買方的真實身份或供貨目的地的信息(李學坤和張榆琴,2011)。
(二)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國際縱觀
出于市場環境公平性的考慮,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世界各國積極探究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
美國對電子商務采取明確的免稅立場。國會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全球電子商務免稅案》,2003年又將稅法案的有效期延長到2007年。這一系列政策表明美國對電子商務的免稅立場。
歐盟與美國存在著顯著區別。電子商務依托互聯網飛速發展,給歐盟的稅收財政體系帶來了挑戰。主要表現有:第一,歐盟擔心免稅會減少各個成員國的財政收入,從而不能彌補巨大的社會福利開支。第二,免稅方案將鞏固美國作為電子商務霸主的地位,壓制歐盟的發展空間(李娜和胡小平,2012)。因而歐盟委員會早在1997年就開始電子商務間接稅的研究。并逐步形成電子商務增值稅法令。
新加坡也是世界上電子商務發展較成熟的國家,于2000年8月31日發布了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規定對新加坡境內通過網絡銷售的貨物征稅(閆旭,2012)。
澳大利亞對國內商家提供商品及服務統一征收10%的商品服務稅(GST),該稅與其他國家增值稅類似。根據現行政策,消費者從海外購買商品金額低于1000澳元的,商品入境時免征GST。這一稅收政策刺激澳大利亞傳統零售商進軍電子商務。
對比總結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關于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態度差異,可以看出,在稅收結構上,發達國家的主體稅多為直接稅,如所得稅;發展中國家則多為間接稅。間接稅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影響非常顯著。美國的電子商務免稅主張帶來的后果有三:一是發展中國家的同類產業受到嚴重擠壓。二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稅基縮減,國家財政實力削弱的風險。三是南北差距擴大。這是發展中國家極力反對電子商務免稅法案的原因(侯銘峰,2009)。
(三)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及相關稅收問題概覽
(1)稅源流失問題。近年來,網上購物已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網店有別于實體店,稅源監管問題成為一大難題。
(2)電商之間的關于公平性的爭議。電商之間有平臺型電商和自營型電商的區別。如蘇寧易購、京東商城等屬于前者。在目前的稅收制度下,前者需要正常繳納營業稅;而后者就不用繳納營業稅。蘇寧方面認為,不同類型的電商,都在網上銷售同樣的商品,但自營電商沒有納稅負擔,可以壓低售價、吸引顧客,這有損于行業間的公平競爭。但淘寶自營電商認為,目前對個人網店強行征稅的成本很高,收益卻很少,會打擊到微型經濟。而且,目前有94%的淘寶賣家的年營業額在24萬元以下,大多數可按政策規定免稅。
(3)政府鋪墊,監管先行。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是指以公共服務的方式支撐和保障電子商務市場規范、高效運行的相關法規、標準規范、技術手段的總成。屆時,它將為企業、機構、個人消費者提供相關的交易主體、交易客體、規范化基礎信息查詢或共享等公共服務,大大降低信息采集與管理的成本。特別地,政府要通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的實施,改善電子商務的交易環境,為今后的稅收改革創造基礎條件。
三、基于稅收原則探究我國電子商務課稅的合理性
(一)公平原則
(1)利益原則。從上文提到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論壇可以獲知,我國政府正在加緊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建設。去年,國家八個部委牽頭組織電子商務的試點工程,今年可能擴大到14個部委,全面完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制定國家標準、建立法律法規的設施、健全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方式,來促進電子商務在商業成本模式上去競爭,并最終實現電子商務集約化的發展。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稅收始終聯系在一起。稅收的利益原則要求每個納稅人應根據其從公共服務中獲得的利益多少而繳納稅款。經濟學家認為,納稅人能夠從公共服務中獲得利益,享受福利。享受相同的利益水平,應繳納相同的稅款,這是橫向公平;而享受到較高福利水平的納稅人就應繳納較高的稅款,這是縱向公平(朱明熙,2005)。我國加強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其直接受益主體是電子商務運營方。根據稅收的利益原則,電商理應對其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務付出對等的稅收貢獻。換句話說,稅收的理由是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張維方,2007)。因此,在日后對電子商務課稅具有其合理性。
(2)量能原則。電子商務借力互聯網絡,日益成為我國市場經濟舞臺上的要角。麥肯錫統計分析了中國266座城市的數據,發現每新增1美元的網絡消費,就能帶動近0.5美元的消費增量。這說明,網絡購物至少有一半效應是刺激消費。可能在2020年之前,能夠產生4%~7%的個人消費增長。另據CNNIC第3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2.42億,網絡購物使用率提升至42.9%。電子商務發展潛力巨大,根據稅收量能原則,當電子商務穩步發展到一定水準后對其課稅是可行的。不過前提是完善當前的稅收征管體系,從而實現與電子商務的妥善對接。
(3)電商內部的公平問題。通過“阿里旺旺”聊天工具,對淘寶網和天貓網的店家進行隨機訪問,總結得出以下幾點:1)關于發票問題。向受訪店家索要發票時,得到不同答復。從交易主體來看,天貓商城屬于B賣家,線下都有實體企業,當顧客詢問能否提供發票時,都得到肯定答復;淘寶網商家屬于C賣家,大多拒絕或無法提供發票。從行業來看,不論在淘寶平臺還是天貓平臺,電飯煲等家電行業大多能夠提供發票。至于服裝行業,在淘寶平臺的賣家大多不能提供發票,少數能提供發票的賣家會抬高售價。2)擁有線下實體的B類電商認為C類電商沒有稅收壓力,同樣在線上銷售商品,C類電商往往能夠把握價格優勢,搶占市場份額,造成不公平競爭。3)不少C類網店店主認為工商注冊肯定是有助于企業良性發展。一些淘寶網賣家主動進行工商注冊,他們認為,自己進行工商注冊是企業擴大發展的需要。并樂觀認為如果日后出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那么它將規范行業發展,促進業內公平競爭。
(4)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之間的公平問題。據統計,目前百貨行業的凈利潤平均水平僅為2%到3%左右。傳統百貨行業的發展阻力重重,比如高房價、高人工導致實體店的經營成本攀高。而更大的沖擊來自電子商務。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電子商務給百貨零售業帶來了顯著沖擊,而成都、重慶等二線城市在未來幾年也會感受到傳統百貨業的頹勢。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得益于諸多因素,稅收只是其中之一。不過,稅收作為國家調節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可以在必要的時候考慮發揮其作用,調節線上交易和線下交易之間的公平性。由于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的存在,對電子商務征稅必將產生稅收超額負擔,有損稅收的經濟效率。但是,這種稅收超額負擔是隱性的,通常難以精確用數據來衡量,也難以被生產者和消費者所意識,所以也就容易被稅收制度的制定者忽視。幾點啟示:第一,在電子商務與我國現行稅制接駁的過程中,要意識到稅收超額負擔的存在。第二,在帕累托最優標準下,以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通過合理途徑將超額負擔降低到最低程度。第三,電子商務蓋的行業范圍廣,要詳細分析不同行業的短期和長期的供給彈性,根據行業具體情況測定其超額負擔的大小,從而有針對性的選取解決方案。
(二)我國稅制改革背景下的電子商務課稅思路
(1)現行稅制下的電子商務。加快工商和稅務登記。據了解,目前天貓商城等有線下實體店的網絡賣家都已完成工商注冊,但淘寶自有賣家的稅收標準尚未出臺外。完成工商注冊的電商將根據各自的公司屬性適用于不同的稅種:增值稅一般在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4%);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25%,城建稅為增值稅5%,教育費附加為增值稅3%;地方教育附加為增值稅2%等等。一般認為,工商和稅務登記是納稅的先行措施。而事實上,不在工商進行經營注冊并不代表納稅部門無法核查納稅額。例如,流水賬、現金賬、庫存,以及約談等等,都會是稅務手段。政府建立注冊和監管體系的本意是管理而不是納稅。根據電子特殊性放寬網店工商登記的“門檻”。2012年7月,廣東省出臺政策,網店經營者可以使用集中辦公區域辦理工商登記,還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這使得網店工商登記工作的可操作性大大加強,為日后電子商務課稅工作的開展打下基礎。
(2)電子商務課稅的時機選擇。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一個難點問題就是稅種的選擇。雖然在稅收中性原則下,已普遍認同不開征新稅的觀點。但是要將電子商務直接與現行的稅收體制接軌還是很難實現。問題是,電子商務有別于傳統交易。電子商務有離線和在線兩種銷售方式。同類貨物會因交易方式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種稅率,甚至無法界定。以圖書為例,在離線交易的方式下,書籍這種有形貨物轉化成數字化產品,到達客戶端。若將其界定為銷售產品,應征收17%的增值稅;若界定為提供勞務,則應征收5%的營業稅。另外,關稅、印花稅等稅種與電子商務的銜接也都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