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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票管稅是指利用發票的特殊功能,通過加強發票管理,強化財務監督,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實施約束、監督和控制,以達到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目的。
關鍵詞:以票管稅,稅收,經濟師論文
歷來稅收工作的實踐表明。通過發票管稅.是稅收征管重要方法之一。但長期以來,人們對以票管稅的重要性還缺乏足夠的認識。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還得正本清源,從發票的原始功能談起.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過程中,發票是最普遍、最大量的商事憑證。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記錄經濟業務,反映財務收支,嚴格財務銣度.均須以發票作為法定的原始憑證,而加強會計核算,嚴格財務制度,不僅是納稅人改善自身經營臂理的需要,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納稅人應盡的義務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依照征管法第十二條規定,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l5日內設置帳簿。”第十八條規定,確無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業戶“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應當按照稅收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贊銷貨登記簿等帳簿。 有了這些規定和前提。就使得發票象鏈條一樣。在社會經濟生活的每個細胞之間建立了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內在聯系。
發票作為強化稅收控管,維護稅收秩序的重要手段,對其管理工作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是十分重要的.建國以來,我國的發票管理工作一直都由稅務部門負責,換句話說,稅務機關是管理發票的法定機關,箕目的即在正規使稅務機關能夠牢牢把握以票臂稅的主動權.然而,由于諸多原因.對至今Et以票管稅還遠未落到實處。
從淺層次看.難點和矛盾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發票管理工作不到位,各類違章違法行為層出不窮:
這些問題.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稅務機關依據發票控稅、計稅、征稅、查稅失去基礎和前提,同時也為不法分子隱晴應稅收入,亂攤成本費用、偷逃國家稅收,騙取出口退稅打開了方便之門。二是發票管理與稅收管理之間缺乏強有力的相互監控制約機制。按帳征稅,查帳查稅,這是稅務機關沿用多年的傳統方法,相比較而言,查票征稅則顯得工作量大,手續繁瑣。然而征管工作的實際情況是納稅人多頭開戶、隱瞞收入設置兩套帳蒙騙稅收機關的現象屢有發生,票與帳的制約關系在這里已體現得不太緊密,帳簿的真實性也難以保證 管票不管稅,查票不查帳,查稅不查票,票稅管理難以有機結合,已成為以票管稅的又一個誤區。
發票管理現狀分析
從增值稅制度本身看,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設計偏高。實踐證明,高稅負刺激了人們的偷稅欲望。就商業部門來說,1993年5月前征收3%的營業稅,1993年5月國務院調整為 5%,1994年稅改規定征收率達到6%。不到兩年的時間,稅率(征收率)提高一倍。與有關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設計也偏高。再者,我國商業近年來已進入賣方市場,國內價格大戰硝煙不絕,競爭相當激烈,毛利率大幅下降,有些本大利薄行業的毛利率甚至低于征稅率,這進一步刺激了人們的偷稅意識;而納稅人往往通過不開具發票,犧牲國家利益來達到競銷的目的。國務院從1998年7月起調低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至4%后,這種情況從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從發票的管理上看,基于沒有一個有效的反饋機制,違章處理不及時,以致普通發票使用十分混亂等諸多原因,稅務機關對發票管理偏嚴,對領購發票的業戶有所選擇,同時,實行的所謂發票和核定定額“雙軌制”征收方式,從某種角度來說默認不開具發票銷售行為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這種行為的漫延。另外,由于稅務機構分設,非增值稅領域如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餐飲娛樂等行業由地稅部門管理,國稅部門鞭長莫及。如建筑安裝行業是工業建材的終結環節,其交納增值稅的建筑安裝材料在工程造價中占絕大比重,而稅務管轄權的劃分使之成為不規范發票偷逃大量增值稅收的“防空洞”。
從發票的使用情況來看,普通發票的取得者有三類:消費者,非生產經營部門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下一流轉環節經營者。第三類還可分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目前,大部分的消費者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小規模納稅人相互之間在銷售和購進貨物時,不開具發票,主要以購銷貨清單或合同為結算依據。
突破傳統觀念 拓展管理新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購銷雙方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它經營活動時所開具、取得的收付款憑證。從這個概念上看,對于稅務管理來說,它是應稅行為的書面證明。納稅人只要按其開具、取得的收付款憑證核算應稅收入,不偷漏國家稅收,即為合法、有效的入賬憑證,而不論收付款憑證是否由稅務機關監制。所以,上述購銷貨清單其實具有發票的特征。另外,商業零售部門收銀小票,加油站的加油單也是實質意義上的發票。
為此,我們應從突破發票即稅務監制發票的傳統觀念入手,改革發票管理方式,積極探索有益稅收征管,促進收入穩步增長的途徑。
一、一般發票管理
(1)改進發售方式,保證發票供應
這是實行以票管理的最基礎工作,可視納稅戶對發票的需求情況配備適量的發票管理員,劃分發售路段,探討建立計算機售票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發票及時充足供應。
(2)選擇利于管理的控制環節
對于使用稅控收銀機的商業零售企業和配備稅控加油機的加油站,視收銀票和加油單為發票,允許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銷售清單作為報銷附件,不再另外提供普通發票。對于其它企業則強制購買發票,以發票開具面額作為計稅依據,取消核定定額征收方式,徹底禁止非法收款收據的使用。
(3)建立健全發票開具的反饋制度。
這是加強發票使用情況監控,制止發票違章行為的有效途徑。目前重點在于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自覺索取發票、保護自身合法經濟利益的意識。稅務機關可以大張旗鼓地展開索取發票的宣傳,同時采取多種反饋措施,如提高舉報獎金,發票號碼抽獎等,取得廣大群眾的配合。另外,可以進一步研制發票查核軟件,要求企業報送每月取得的發票情況,錄入電腦核對,從根本上掌握納稅人的發票開具情況。
(4)強化日常發票違章處罰制度。
嚴管重罰是保障以票管稅順利實施的必要手段,對發票開具違章行為,稅務機關應予及時嚴肅處理,將業戶的僥幸心理消滅于萌芽階段。對不按財務規定報銷不規范發票的企業,與違章開具發票企業同樣處理。除補稅外,處罰視發票面額而異,以使企業有切膚之痛為宜。
(5)實施步驟
以票管稅是個很艱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面面俱到。宜從大處入手,先行解決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商業零售發票需求量較大的大中商場和加油站先行試點,強制使用稅控收銀機和稅控加油機,減少商業零售發票的供應和查核工作量。查核從本地發票抓起,適度進行異地發票外調核對。
二、進入增值稅抵扣的普通發票管理
(1)運輸發票。運輸發票屬地稅管理,進入增值稅抵扣有兩個缺陷,一是稅率不一,運輸發票交納3%營業稅,而增值稅率為17%,無法實現同率抵扣;二是開票難以控制,尤其是承運者為個體戶開具的或由地稅部門代開的發票,由于實際業務無法掌握,人為虛開發票普遍存在且較嚴重,故真實性不受國稅部門信任。
運費進項如果以已納3%營業稅抵扣,則相應的運費轉化同樣的銷售額要交納17%的增值稅,商家由此蒙受14%的損失,這可能是稅務部門為減少商家損失而確定扣除率的原因。至于扣除率如何確定為10%或7%,外界不得而知。但商家并未理解此一做法的用意,短視地認為以繳納3%的營業稅即可抵扣除10%-7%,其中差額有利可圖,導致虛抬運費或虛開運費發票的現象逾演逾烈。因而,只要截斷這一誘因,問題就可迎刃而解。目前,交通運輸行業改征增值稅困難重重,筆者認為,以運費已交納的地方稅收為抵扣依據或取消運費抵扣則是解決這一制度缺陷的途徑。
(2)收購發票。收購發票的使用者有糧食商業部門,以初級農產品為加工原料的企業,廢舊物資再利用者(一般是以廢舊物資為原料的鑄造加工企業)。從業務看,以大批量收購為主,跨地區收購現象普遍存在,但農民自產量不大或廢舊物資出售者量少,則由收購中間商集中經營。在發票的使用上,則集中于納稅人自行開具這一癥結上,同運輸發票相似,稅務機關存在欲予之而不舍的心態,由此設立層層限制,如要求到外地收購需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發票上要有出售者的親筆簽名并附身份證件等等,從細節上苛求納稅人,一方面出售者因銷量少,手續麻煩不愿出售,一方面收購發票手續難全不予抵扣則使廠家蒙受損失,經營步履維艱。因而,這些措施均是舍本求末的辦法,管理難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