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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藝術的“軀體”是由物質材料構成的,所以,物質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藝術作品的面貌和風格。一種新的藝術形式的出現,差不多都與采用新的物質材料有關。原始時代的陶器,商、周的青銅器,漢代的畫像石、畫像磚等,材料的不同,對藝術的風格面貌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作為藝術的物質基礎的物質材料和作為藝術形象基礎的感性材料,對藝術的形式都發生決定性的影響。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不僅藝術的內容可以反映時代的生活,藝術的形式本身也在同樣反映著時代的生活。彩陶、青銅器及畫像磚、畫像石這樣的以不同物質為基礎的獨特形式,現在看來竟成了不同的時代標志。
如果我們把藝術形成的過程看作是一個事物發展的過程,把內容與形式看作是事物矛盾著的雙方對立而統一的過程,那么,我們就不難看出上述的兩種觀點的偏激性。誠然,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方面相互轉化著,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而變化,這是對藝術創作過程中內容與形式的矛盾運動過程的描述。內容對形式的決定作用,并不體現于所有的創作過程和創作過程的所有階段。創作過程作為內容與形式的矛盾運動過程,始終是在矛盾雙方的相互作用中迂回發展的。當藝術家還不能夠領悟他描繪對象的豐富內涵到底要表現什么意圖時,縱然他有純熟的技巧,也難以創造出一個完美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形式的缺陷總是起源于內容的缺陷,內容對于形式的決定作用即由此可見,反過來也如此。當藝術家已把握到事物所蘊藏的含義,把握到事物的本質特征還只是頭腦中的一種意識,且始終找不到一個恰當的形式加以體現時,形式的缺陷必然要引起內容的缺陷,而形式對內容的決定作用也在于此。正如蘇軾說:“有道而無藝,則物雖形于心,不行于手”。②由于缺乏起碼的造形手段,雖“有道”而“無藝”,所以就不能將心中的“意象”通過一定的形式自由轉化為可觀照的形象。因此,如果運用對立統一規律解釋藝術創作過程,就應該是這樣一個內容與形式不斷相互轉化、改造的過程,而決不是一個決定與被決定的過程。
內容是指構成事物的諸要素,而形式是指這些要素的結構關系。從藝術作品的形成過程來看,我們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作為藝術作品自身,它并不能結構出一個可供觀照的對象,它必須借助于某些物質材料才能體現自身。然而,這些物質材料(如石頭、泥土等),對于那些“借助者”卻是獨立存在的,它自身就是一個既有內容又有形式的可供觀照的“實體”。這就不能不使我們想到,當它成為某種“意象”的體現者而進入藝術的范疇之后,它到底扮演著一個怎樣的角色?一些觀點認為,它的存在就是藝術的存在,它的毀滅就是藝術的毀滅。筆者認為,在藝術作品中,作為基礎性的東西不是一個而是兩個。它們是相互借用的兩種材料,即物質材料和感性材料有序和有機的融合。這兩種材料,一個是藝術家的觀念世界,一個是體現觀念世界的物質構成形式。“意象”通過“物象”的繪聲繪色方式顯現為可供觀照的藝術形象,從而使藝術成為一個個客觀存在的“實體”。因此,這個轉化過程對于“意象”來說,它因得到了一個物質的形式,從而顯現為藝術作品,對于“物象”來說,它因得到了一個形象的形式,從而使它以藝術面貌出現。于是,作為感性材料和物質材料的各種要素交融在一起,達到了同一。
藝術作品是由藝術家創造的,藝術作品是由可觸、可視的形體、色彩等構成的。從宏觀的角度看,任何時代、任何民族的藝術都是這個時代、這個民族的社會生活的反映。特定的社會生活首先造就了屬于特定時代的藝術家,而且,不管藝術家自身怎樣離群索居,他仍然是屬于社會的人,是屬于社會生活這個有機體上一個活生生的細胞。因此,藝術作品作為人的精神產品,就不可能不反映這個特定的社會、特定的時代,藝術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形式,也就不可能不為社會存在所決定。
這里要弄清藝術與生活的這種關系,即生活對藝術的先決地位,并不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因為它們不是同一事物,不是統一體內的兩個方面。我們肯定生活與藝術是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是因為它們之間是存在與意識的關系,而不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因此,生活本身不等于藝術的內容。藝術內容不是客觀存在著的生活,而是對這種客觀存在的反映,它僅僅是一種意識、一種審美意識,它來自客觀而不是客觀自身。因此,在藝術中,內容與形式的關系不能被誤認為是存在與意識的關系,進而推演出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作為一種意識的藝術內容,在沒有形成藝術作品之前當然還是假定的、非現實的,當它需要回轉到客觀時,那就必須借助于物質材料來加以體現。而這種體現的方式,就是所謂藝術的形式。正如藝術的內容來自客觀一樣,藝術的形式也同樣來自于客觀,而非內容產生出來,從中足見客觀存在既是藝術內容的源泉,也是藝術形式的源泉。
我們從人對自然物質的加工改造方面看,如果藝術家憑借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想象力、創造力把物質(如:一塊石頭或一塊畫布等)改變一種形態,賦予它們一種新的結構、一種新的形式。那么,這些物質由于在形式上起了變化,它們在觀照者的眼中就不再是它們自己,不再是石塊和畫布,而可能是一個動物、一組靜物或者其他可視形象。這種由形式結構的改變所引起的“內容”的質變是驚人的,它們從無生命物質變成了有生命物質。當然,并非這些物質材料本身發生了質變,而僅僅是在觀照者的心目中引起一種“質變”的幻覺。而從這種幻覺中,人類看到了自己,看到了自己創造的價值,看到了自己改造物質世界的能力,因此也就看到了美。然而,按形式主義的概念,造型藝術作品本身是由可觸可視的形體和色彩構成的,認為形和色是藝術作品的血肉生命,這種“形式和結構”就是藝術的精髓,這種說法有悖于事物的一般規律,淡忘了藝術品的創造者的觀念或意愿。筆者認為,物質材料作為藝術的物質基礎,作為藝術產生的物質要素是不容忽視的。藝術生命只有靠這些物質材料的結構組合才能誕生,藝術的靈魂也只有“有體可附”的時候,才能成為可以感受到的活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