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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市污水處理的重要性
為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城市污水資源化,為未來經濟發展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國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如:《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國發[2000]36號)、《國務院關于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批復》、《國家計委、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和《水法》等法律法規。浙江省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會議上有明確指示,要通過“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促使全省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有明確規定,污水必須達標處置。浙江省環保局、建設廳、發改委等九部委浙環發[2008]67號聯合發文《關于浙江省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污水必須達標處置。浙江省生態省建設將生態環保指標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規定污水處置要達到國家倡導的四化處置,如不達標,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影響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的政績。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指出,水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必須痛下決心加以解決。
1、 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是城市地區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徑流污水的總稱,它通常是城市管
渠匯集排入水體。城市污水中含有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膠體等極其復雜的非均質體, 有臭味,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鉻、汞等重金屬和多氯聯苯、二噁英等難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隨著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長,大量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影響水文條件和土壤條件, 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突出,進而直接危害人類的生命和健康。
2、 城市污水廠
建立城市污水廠,對城市污水進行集中處理,而集中處理城市污水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城市污水經過集中處理后,使城市水環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從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環境質量;二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的水質,符合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經環境保護部門抽測檢查,按照對水質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資源,從而進一步保護水資源,發展經濟。
二、我市城市污水的現狀
1、我市污水處理廠的現狀
目前,我市建城區共有污水處理廠9座,其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4座,分別為定海污水處理廠、小干污水處理廠、白泉污水處理廠、展茅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5座, 分別為海洋生物園污水處理中心、海氏集團污水處理廠、國際水產城污水處理廠、朱家尖污水處理廠、金塘(在建)等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為 8.5 萬噸/日;各企業自建的污水處理廠6座,分別為海力生集團、海洋漁業公司、興業公司、歐華造船廠、萬邦永躍、揚帆造船廠等,合計污水處理能力約為 1.5 萬噸/日;舟山市建城區2010年總污水處理能力達10萬噸左右。另加,岱山縣有污水處理廠1座,處理能力為 1萬噸/日;嵊泗縣有污水處理廠1座,處理能力為7000噸/日。
2、城市污水管網的現狀
現定海城區已建成并投產污水管網214897米,提升泵站9個;臨城新區已建成并投產污水管網47516米,提升泵站9個,計劃今年新增12365米管網和1個提升泵站;普陀區污水管網分南北兩線,其中北線已投產,管網長13000米,配有2個提升泵站,南線正在施工安裝中,預計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含管線10600米和提升泵站4個。
三、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協調機制不健全
舟山市定海、臨城、普陀城區的污水管網和泵站是由城建系統的市政園林局管理,污水處理廠由市水務局轄下的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管理;市政園林局只負責污水管網和泵站的運行,并不負責進水水質。如企業的排污管私接城區污水管網,并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當企業偷排超標污水時,由于排入的污水超出設計處理能力,導致污水廠出廠水不達標。污水處理部門無權對企業進行查處,形成管理上的“缺位”,而環保部門會對污水處理廠開出“巨額罰單”。 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是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要保障。由于協調機制的問題,今年7月,我市因“創衛”的需要,市政園林局利用海水沖河道,在清潔城區河道的同時,海水數次通過污水管網進入定海污水處理廠,導致廠區嚴重受污染,活性污泥菌大量死亡,出廠水超標,經濟損失上百萬元。
2、進水水質不穩定
定海污水處理廠、普陀小干污水處理廠是處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設計進水水質COD濃度200-400之間,由于定海、臨城、普陀城區的污水管網和泵站不是市污水公司管理和運行,所以對污水的進水水質難以控制,當進水水質COD低于或高于設計能力時,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難以對污水中的有機物進行有效分解,進而影響出廠的水質。
3、污水處理量不足
定海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4萬噸/日,現污水收集每日只有2萬多噸, 污水收集率不足55%;遠遠低于設計能力,主要原因是我市污水管網系統建設滯后于城市整體發展,老城區污水管網陳舊,如八十年代的“瓦桶”材質的污水管被廣泛應用,由于地面的沉降和老化導致污水管破損、斷裂、開流,加之與新的設施不配套,使污水滲漏在土壤中,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廠污水處理量不足,而靠污水中的有機物當糧食的污水處理廠的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將因缺糧而嚴重“營養不良”呈“亞健康”狀態。
4、中水回用不充分
污水處理事業從環境保護來說是造福人民,但將處理過的水放入江河,那只是工作的一半,如果將處理水回用,工作才完整,才能達到完全經濟效益。如此,從全面和長遠利益來看,污水回用是用水發展的方向趨勢。 我市目前在建設泵站和敷設管道將定海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水引回城區,用之沖定海河道,工程預計今年10月底竣工。但是,這僅僅是達標水,并不是中水回用,進一步處理的水才是中水。
現在,污水處理后的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農業灌溉、工業回用、市政用水、地下水回灌、居民衛生用水和雜用水等)
5、污水處理費偏低
由于我市財政資金緊缺,加之收費標準低,導致我市近幾年污水處理系統一直處于低位運行狀態。我市目前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居民用水0.60元/立方米,機關、企事業單位用水0.80元/立方米,企業用水1.00元/立方米,隨自來水費一起征收,平均價不到0.78元/立方,遠遠低于全省1.2元/立方米。而我市污水的實際運行成本達2.2元/立方米,按目前的收費標準已不能滿足行業管理、維護、運行及建設貸款資金的支出,存在巨大資金缺口。
6、污泥處置方式不當
污泥的處置問題是我國許多城市也是我市面臨的難題,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增多,污泥產出量也迅速增加,污泥處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預計到2010年舟山日產污水11萬噸,按1萬噸污水產污泥9噸計算,總日產污泥將達100噸左右。我市目前處置污泥的方式主要是衛生填埋和制作空心磚。衛生填埋方式,由于污泥經機械脫水后的含水率仍然較高(75—80%),進入填埋場后,滲濾液容易堵塞導排系統,還會給垃圾推平、壓實、覆蓋等填埋作業造成困難;制作空心磚的方式是對污泥進行脫水、除臭、去重金屬等處理后,直接生產建筑磚產品。但是,由于技術成熟度不高,環境保護措施欠缺,不能有效去除污泥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致癌物。另外,小型污水處理設施企業的污泥濃縮后沒有經過有效處理,任意在荒山及偏僻處傾倒,容易給四周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在雨天,污泥中含有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經雨水的侵蝕和滲漏會污染地下水,影響水文條件和土壤條件,潛在的環境風險突出。
四、建議與對策
1、協調機制
建議我市組建排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在有關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出臺排水管理條例,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排水戶發證并對水質、水量進行監測、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籌建新建污水處理廠,負責市區回用水管網的設計、施工并保證回用水的供應,開展城市排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等任務。市污水公司更名市排水公司,負責城市排水管網、加壓泵站、污水處理廠的一體化管理,確保安全正常運行,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對縣、市、區的城市排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進水水質
一是對城區各泵站設立在線監測系統,嚴格控制污水的進水水質,二是加大對轄區企業的環境監察力度,增加對轄區企業污水排口的監察監測, 認真排查原因,敦促環保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對有關超標排污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3、污水處理量不足
政府投入資金對定海、臨城、普陀老城區的污水管網進行翻新或修復,新建污水管網必須實行雨水污水的管網分離,以加快提高我市污水收集率。
4、再生水回用
建議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對城市生活污水進行再處理,使之達到相應中水使用標準后,成為多種用途的水資源,可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水資源的緊缺狀況。同時,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相應法規和完整的中水水價體系,將中水回用納入城市用水的綜合規劃,鼓勵建設水回用設施,提高人們的中水回用的意識,促進中水事業的發展。
5、污水處理費偏低
建議政府應給予污水處理行業優惠的政策,銀行降息、帖息、免息,或者市財政根據運行費的差價進行補貼,全面足額開征污水處理費,標準不低于1.20元/噸,以保證污水處理工作能保本微利正常運行。
6、污泥處置問題
建議市委、市政府對污泥處置工作高度重視,要求有關部門將污泥處置項目納入《水污染防治規劃》;將污泥干化焚燒處置方案盡快制定報送有關部門立項并落實資金,建立干化焚燒污泥處置廠并運行;同時,要求建立污泥處置價格補償機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