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一級律師職稱評定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二級律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
在任期內學識水平、工作業績符合下列6項條件中的5項:
1、對國內外法學理論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具有高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和系統廣博的律師業務知識,能提出具有重要學術意義或開拓性的研究課題,并組織、承擔、指導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是單位主要的學術帶頭人。
2、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能夠處理律師業務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或擔任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或辦理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參加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談判,工作業績顯著。
3、熟練辦理涉外律師業務,能指導二級律師以下人員的工作和業務進修,承擔不低于2個專題的授課任務。
4、正式出版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法學專著、譯著或律師專業論著l部以上;或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法學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法學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法學論文8篇以上。
5、在國內外廣泛地參加學術、經驗交流活動,在全國律師界享有一定聲望,有1篇論文獲國家級二等獎或自治區(省、部)級一等獎。
6、擔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不少于5家。
二級律師職稱評定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非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經全國高級律師培訓班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取得三級律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
在任期內學識水平、工作業績符合下列6項條件中的5項:
l、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和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了解國內外法學動態,能組織和開展律師業務研究工作,是單位的學術帶頭人。
2、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能夠解決律師業務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擔任疑難或重大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辦理在自治區內有重大影響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工作成績顯著。
3、具有承擔涉外律師業務的基本素質,掌握同律師工作相適應的其它學科知識,能指導三級律師以下人員的工作和業務進修,承擔不低于兩個專題的授課任務。
4、正式出版過法學專著、譯著或合著出版過律師專業書籍1部以上;或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法學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法學論文5篇以上。
5、在區內外能廣泛地參加學術、經驗交流活動,在自治區律師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有1篇論文獲自治區(省、部)級二等獎以上。
6、擔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不少于3家。
三級律師法律職稱評定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在縣及縣級市行政區劃內執業,具有法律專業大專學歷(不舍地、州所在市及烏魯木齊地區)。取得四級律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
在任期內學識水平、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
l、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知識,了解區內外法學動態,積極參與區內外法學研討、經驗交流等活動,是本單位的業務骨干。
2、具有比較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能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經濟項目的談判,擔任各類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年均辦理刑事、民事案件不少于15件(地州不少于10件)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3、擔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2家以上。
4、正式出版過法學專著、譯著或合著出版過律師專業書籍1部以上;或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法學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法學論文3篇以上。
四級律師職稱評定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在縣及縣級市行政區劃內執業,具有法律專業大專學歷(不含地、州所在市及烏魯木齊地區),取得司法考試合格證后,任律師助理1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
在任期內各年度考核在稱職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
1、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和律師業務知識,能獨立辦理一般的律師業務。
2、能辦理一般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簡單的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年平均辦理刑事、民事案件10件以上(地州5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3、在三級以上律師的指導下,擔任國家機關、中小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法律顧問。
4、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接待群眾來訪,解答法律咨詢,法律文書。
5、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報刊上發表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法學論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