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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歷史說歷史,其實質無非就是為了讓人們不要忘卻我們國家的曾經的風風雨雨,正確的認識現在。在上世紀60年代至10年代,有個極為荒唐的政治事件,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在中國由毛澤東錯誤發動和領導、被林彪和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給中華民族帶來嚴重災難的政治運動。
1966年,正當國民經濟的調整基本完成,國家開始執行第三個五年計劃的時候,意識形態領域的批判運動逐漸發展成矛頭指向黨的領導層的政治運動。一場長達十年、給黨和人民造成嚴重災難的“文化大革命”爆發了。
經過這場浩劫,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方面都受到了巨大摧殘,在教育和職稱評審方面也無不例外。
1978年3月7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微博)《關于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教師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恢復確定和提升高校教師職務工作。
在國務院沒有作出新的規定以前,仍執行1960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恢復原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的職稱。提升教授,副教授的審批權限改為省、市、自治區批準,報教育部備案。 至1981年,高等院校中原有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都恢復了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