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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20年,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之際,反貧困工作也進入關鍵一年。通過系統梳理新中國反貧困的發展歷程發現,在黨的領導下,我國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貧困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中國智慧、中國效率的反貧困體系。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反貧困工作依然存在良性互動機制、良性協同機制、良性發展機制運行不暢問題。通過對反貧困工作的歷程、經驗總結進行研究分析,不斷創新方法去解決問題、補短板,對于指導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新中國; 反貧困; 小康社會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始終高度關注反貧困工作,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貧困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中國智慧、中國效率的反貧困體系,中國脫貧攻堅任務取得了巨大進展。反貧困工作是一項不可松懈的長期任務,在總體把握新中國反貧困工作歷程中,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歷史進程進行整體梳理。根據國內關于反貧困道路的分期研究,葉興慶認為我國反貧困道路分為救濟式扶貧、開發式扶貧、精準扶貧[1],許漢澤等人認為我國反貧困道路從1949年之后歷經了救濟式扶貧階段、發展式扶貧階段、開發式扶貧階段、綜合性扶貧治理階段、脫貧攻堅階段五個階段[2]。唐超等人認為我國反貧困道路分為救濟式扶貧階段,體制改革下大范圍扶貧階段,綜合開發式階段,開發式扶貧階段,多元性、可持續發展階段和精準扶貧階段等六個階段[3]。因此,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反貧困工作進行回顧與反思,總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經驗,對于目前脫貧攻堅以及2020年以后的反貧困工作的開展具有啟示作用。
一、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反貧困工作的艱辛歷程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反貧困工作的發展歷程如下。
(一) 萌芽期:救濟式扶貧時期(1949年-1978年)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就將反貧困工作作為穩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但因為戰爭與天災的困擾,使得我國一直處于整體貧困狀態。為了改變當時的貧困現狀,實施了土地改革和“一化三改造”等制度性變革,通過這些改革措施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反貧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經濟、政治、社會上都取得了巨大進步。雖未設立專門的機構、未制定和出臺專門的政策,但經濟上,農田水利及交通等基礎設施的完善和經濟市場的改善為反貧困工作做到了強基助力。政治上,確立了農村公有制,它取代了舊有的階級剝削和階級差異,實現了人人平等和生產資料的再分配。社會上,在農村初步建立了關于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一套全面的國家保障體系。其涵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特困戶救濟救災制度及農村基層合作醫療體系等。可見,當時我國將反貧困視為政治、經濟領域的重要環節之一,強調唯有政治、經濟得以充分發展,農村反貧困方能迎刃而解。因此,在這期間,農村貧困發生率大大縮減,從1949年的80%下降至1978年的50%左右[4]。
(二) 草創期:發展式扶貧時期(1978年-1985年)
由于改革開放的推動,實施了土地經營權承包到戶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產品流通制度及鄉鎮企業發展制度等一系列體制改革,最大程度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賦予了反貧困以新的動能。這一時期我國正式開啟了區域性扶貧開放和全國性扶貧政策。1978年頒行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將反貧困上升為國家方略;1980年專門設“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予以專項資金扶持;1982年施行“三西”扶貧,揭開了我國區域性反貧困的序幕;1984年頒行了《關于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拉開了國家層面正式著手解決反貧困工作的帷幕。在此期間,從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2.5億下降到1.25億,貧困發生率從30.7%降至14.8%[5],可知我國這一時期的反貧困工作卓有成效。
(三) 奠基期:開發式扶貧時期(1986年-2000年)
我國在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反貧困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也在不斷加強。1986年正式成立了專門的反貧困機構——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并在1993年更名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這是反貧困歷程中劃時代的大事。其后各級扶貧機構的設立、貧困線及貧困縣的認定,扶貧開發正式納入國家運行體系、機制和總體布局之中。1987年頒行的《關于加強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開發式扶貧的中心工作和努力方向,構筑起“救濟式扶貧向開發式扶貧的轉變”的格局。1994年頒行的《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再次提出要貫徹落實開發式扶貧思想。這一時期我國開始全面、深入地推動開發式扶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確立和深入推進,反貧困工作遵循以“效率優先”為準繩,聚焦借助市場和經濟發展為路徑推動反貧困,以產業扶貧為特質的開發式扶貧彰顯出其優勢和特色。隨著2000年到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確立的目標得以完成,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由8000萬下降到3209萬,貧困發生率減少到3.7%[6]。
(四) 發展期:綜合式扶貧時期(2001年-2010年)
進入21世紀,我國反貧困工作由區域性貧困轉變為階層性貧困,我國貧困人口大幅減少,開始轉變為綜合式扶貧。2001年頒行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突破以往反貧困的框架,在開發式扶貧方面,聚焦“進一步改善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為達到小康水平創造條件”[7]。同時,我國注重引導民眾參與,構建“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反貧困格局。這一時期,反貧困工作俯下身子、重心下沉,關注村級,在全國共劃定貧困村14.8萬個。在推進以市場為主體的開發式扶貧的基礎上,我國還推出各項保護式扶貧的舉措,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等。綜合式扶貧不僅呈現出多機構、多行業、多層次、多主體、多舉措的特點,而且實現了反貧困與“三農”問題的互聯共通。按照2000年856元貧困標準,我國貧困人口9422萬人。2010年提高到1274元,標準提高了,但貧困人口卻減少了,此時我國貧困人口卻減少了至2688萬人[8]。
(五) 成熟期:精準扶貧時期(2011年至今)
步入新時代后,我國進入了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脫貧攻堅的關鍵階段,反貧困轉為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在這一關鍵時期,中央創新反貧困方式,推動專項、行業和社會共同扶貧,在2013年《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將反貧困聚焦點集中于基礎設施落后、生態環境脆弱的集中連片特困區,提出精準扶貧,從頂層設計上謀劃精準扶貧,并于2014年得以全面推行。在《關于打贏扶貧攻堅戰的決定》中也詳細分解了相關目標任務。截至2020年3月底,借助對貧困戶建檔立卡、“六個精準”、“五個一批”等舉措,借助生態扶貧、異地搬遷扶貧等路徑,借助產業扶貧、電商扶貧、旅游扶貧等渠道,借助精準到戶、資源輸入、扶貧工作隊和第一書記等扶貧干部駐村等方式,構筑了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融入的大扶貧格局。“貧困人口從2012年年底的9899萬人減到2019年年底的551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0.2%降至0.6%,連續7年每年減貧1000萬人以上,到今年2月底,全國832個貧困縣中已有601個宣布摘帽,179個正在進行退出檢查,未摘帽縣還有52個”[9]。總之,每一年、每一月、每一天我國脫貧的數字都有變化,反貧困工作的成效顯著。
二、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反貧困的主要經驗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以黨的領導為保障,以立足國情為前提,以依法治理為關鍵,以理論創新為動力,始終如一地推進系統性與創新性、主導性與協同性、法治與德治的統一來引領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貧困機制體制的構建、實踐、發展和創新,進一步推進反貧困工作的科學機制,推動中國發展,從而促進了世界的反貧困事業。
(一) 始終堅持系統性與創新性相統一
根據社會發展的規律反映出反貧困問題的復雜多樣,所以反貧困是一項系統工程,是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工程。面對扶貧工作,習近平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出發,把扶貧開發工作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10]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部署了反貧困的體制體系和發展理念,使之更加系統和完整。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動員全黨全國社會力量,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堅持大扶貧格局,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11]46。之后提出要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這些都彰顯出我國反貧困的系統性與整體性的特點。針對貧困問題的系統性和多樣性,中國共產黨從制度層面進行創新以滿足反貧困實踐需要。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市場作用愈發重要。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人們從理論與實踐層面對發揮市場機制進行了探索,推行了市場化反貧困模式、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低保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
因反貧困的特殊性決定了需要聚焦于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并逐漸創新市場與宏觀調控機制。對于反貧困,習近平多次強調了要發揮市場與政府的作用,從頂層設計到具體落實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機制來推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產業結構的轉變,構建良性的反貧困體系,還要求“要探索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強化產業扶貧,組織消費扶貧,加大培訓力度,促進轉移就業,讓貧困群眾有穩定的工作崗位”[12]。可見,我國反貧困體系根據實踐而不斷發展,具有系統性與創新性的特色。“脫貧攻堅既要扶智也要扶志,既要輸血更要造血”[12],因此,要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協同機制,才有推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內生動力。
(二) 始終堅持主導性與協同性相統一
貧困問題復雜多樣,其涉及多主體、多區域、多部門、多項法規。反貧困既要堅持主導性,又需要堅持協同性,全面地統籌發展。從反貧困主抓部門來看,國家反貧困主管部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編制國家扶貧規劃、扶貧監督管理、開展國家扶貧統計和質量標準及其他重大扶貧信息等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但反貧困涉及領域多,僅僅依靠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主導是不夠的,在諸如國民經濟及規劃、資金保障、宣傳教育、開發培訓、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則需要其他諸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從機制體制來看,我國以中央指導綱要文件和地方性扶貧開發條例為主導,如《中國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等,從反貧困頂層設計、經濟發展、資金使用、宣傳教育、開發培訓等實現協同推進,借助于“六大精準”體系,實現科學的政策導向。然而,反貧困機制體系由于政策性和原則性較強,規范性和操作性較實,權利與義務較為對稱,為精準扶貧法制化工作提供了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素材,因此,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當前我國突出的貧困問題呈現明顯的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特征,因此,過往的屬地管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對于行政區劃的壁壘,我國已經突破堵點、痛點、癢點和熱點,實現了區域間政府的協同、政策的協同、執法的協同,例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提供了寶貴經驗,為我國在反貧困中的政府協調、體制機制協同方面提供了實踐支撐。
(三) 始終堅持德治與法治的統一
當前,我國脫貧攻堅正處于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的關鍵階段。不僅要完善和優化得到實踐檢驗的可行性的反貧困舉措,而且更應對最新最優的反貧困舉措予以總結和推廣,實現反貧困工作的常態化、優化。而德治與法治結合的脫貧攻堅治理模式正是最優選擇。反貧困工作政策性強、要求高、牽涉面廣、矛盾較為集中,因此,在工作過程中,要注意柔性的德治和剛性的法治的統一。
1.德治是實現反貧困的基礎。黨在重視法治作用的同時也充分發揮了德治的作用。首先實現了扶志、扶智的以德扶貧。運用德治著力解決了“一發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問題[9],提升了貧困群眾的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幫助貧困群眾樹立堅強的毅力和創新意識,提高其文化素養[13]。然后實現了強化道德規范的以德治貧。通過我國的傳統優秀文明,以德化人,讓民眾同向同行,調動民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貧困群眾投入反貧困大潮中的向心力和感召力,從而提升民眾特別是貧困群眾的歸屬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強化社會“助困行善”、“實現共同富裕”的理念和信心。最后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的以德援貧。通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引導民眾在反貧困進程中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引導黨員干部通過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信念堅持為人民服務,通過有效地開展貧困群眾的思政工作,將黨的反貧困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人心,引領貧困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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