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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能源 能源企業 生態環境責任 能源法律政策 綠色發展
能源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和生態環境責任。能源企業的生態環境責任是能源企業的社會責任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能源工業化的發展,排放了大量的溫室氣體,加劇了全球氣候變暖,對環境變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能源供應能力顯著增強.能源企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社會責任日益凸顯和重要。隨著我國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資源環境制約不斷強化,國家和人民希望能源企業可以承擔較多的環境治理義務。能源企業的生態環境社會責任要求企業重視企業與環境之間存在的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開發利用“低碳能源”,發展“低碳經濟”,建設“低碳社會”是我國的能源和經濟的發展方向和未來社會的目標。在綠色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下,能源開發利用的低碳化、清潔化與綠色化是必然趨勢,能源企業需要積極主動應對。
一、為何能源企業理應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責任
(一)能源企業的能源開發利用產生了大量的生態環境問題
1.生態環境污染與損害成本。能源既是經濟快速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保障,又是重要的污染源。能源企業在能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生態環境問題,理應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責任。全球氣候變暖以及煙霧、酸雨都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帶成了嚴峻挑戰,能源使用帶來的環境問題的認識越來越全面,越來越深刻。能源開發利用產生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直接威脅到人民的生活質量和發展,能源的開發利用帶來環境破壞和污染.特別是煤炭和石油的開發利用,產生的環境問題尤為突出,煤炭和石油的燃燒產生的硫化物、碳化物等導致產生溫室效應、臭氧層空洞、酸雨、PM2.5、霧霾及光化學煙霧等一系列環境災難,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核能的利用也可能導致核爆炸、核輻射,嚴重影響人類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如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對環境影響、破壞是巨大的。人類的許多環境問題和環境事故是由于能源的開發利用不科學、不合理、不恰當、不理性引起的,如“墨西哥灣的石油事故”、日本的核泄漏事故。
石油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在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中難以避免會有石油和煤炭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資源的破壞,如水資源、土地資源的破壞,為了能夠更好地保護自然資源、降低環境污而發生的費用支出。為了補償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耗減破壞而發生的費用就是生態環境損害成本。
2.影響和增加環境治理的成本。由于能源開發的“外部不經濟性”,采礦的環境影響成本,如在煤炭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煤矸石、礦井廢水等廢棄物排放到周圍土壤環境,影響土質等變化,以至于損害植被、污染農作物,使農作物無收、減產,污染水流水源,水質破壞。采礦嚴重區域形成“采空區”,附近設施、村莊居民要進行搬遷,加固公路、鐵路、橋梁等采取措施進行補償的支出就成為“外部不經濟性成本”“環境影響成本”。這種也是由政府出面采用一定方式征收,如“生態補償”。
3.環境改善成本。環境改善成本主要是購置環境改善的設備等所支付的成本,例如,防塵網、隔音墻等起到隔離噪音、降低粉塵、植樹綠化等作用。
煤和石油成為重要的污染源,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煤炭資源的開采加工活動是不斷地采掘消耗煤炭的過程,與此同時,會引起環境資源的污染和破壞,如水質污染、森林資源的破壞、地質資源破壞,還有一些銅鐵等煤炭伴生資源的流失等。大氣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相當于GDP的2%-3%,酸雨區面積已占全國面積的30%左右,而S02排放的90%來自燃煤。
4.生態修復、環境恢復與環境治理成本。在煤炭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生態環境惡化,能源企業采取一定的措施對生態環境的惡化進行恢復和治理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生活需求所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生態修復、環境恢復的費用和環境治理費用兩部分。
總之,能源企業理應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責任,能源企業要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的能力與水平,減少環境治理與改善的成本,且責無旁貸。
(二)能源企業承擔生態環境責任勢在必行
1.能源企業應履行綠色發展和建設生態文明的社會責任。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中國只有貫徹綠色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才能有效突破能源資源與環境瓶頸制約。能源的增長和能源經濟的發展應當與生態環境保護相互協調、互相促進;而不是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簡單的能源產量的提高和能源經濟增長。能源企業要以綠色發展為理念.以“人與自然和諧”為價值取向,在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的約束條件下,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為主要原則,實現能源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能源清潔開發利用與能源可持續發展。
2.能源企業應履行應對氣候變化的社會責任。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問題是全球性問題,氣候變化問題是人類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是國際社會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面對氣候變化這一世界性問題,發展低碳經濟日益成為人們的共識。在全球氣候變暖、能源日益緊缺的背景下,低碳能源、低碳經濟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加速”。我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簽署《巴黎協定》并正在切實履行推進全球氣候治理的承諾,為全球氣候治理做出了顯著貢獻。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對公約執行的決心,彰顯了負責任的大國形象。我國把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加快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國家創新型社會緊密結合起來。能源企業在能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溫室氣體,理應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企業主體責任。
3.能源企業應履行應對霧霾的社會責任。我國的煤炭又具有高硫、高灰分的特點,長期的燃煤使得我國的大氣環境惡化,污染程度不斷加重,特別是大氣污染及霧霾已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另外,固體廢棄物污染在我國也比較嚴重。應對霧霾問題是我國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是我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需要法律政策應對。能源企業在能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排放了大量的PM2.5、碳氧化物、硫氧化物等產生霧霾氣體,理應承擔治理霧霾的企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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