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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時代;構建;中國人權;人權話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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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一個邏輯嚴密、內涵豐富的科學理論體系,為建構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指明了方向。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構建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是在堅持中國主體性基礎上,參加全球人權治理,開創(chuàng)具有中國氣派的人權話語體系。
一、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的背景
人類歷經兩次世界大戰(zhàn)的慘痛教訓,世界各國把目光投向了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使人類不再受戰(zhàn)禍之苦成為各國思考的首要問題。《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條約的誕生,標志著人權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價值與信念。在70年時間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人權事務高專辦、國際人權條約機構等的聯合國人權機制,通過對話、協商、交流、方式促進各國形成人權共識,在促進世界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的同時,也生成了國際人權話語,影響世界。
(一)西方人權話語左右國際秩序
話語權主要指話語權力,是國家在國際舞臺上實力博弈的重要工具,通過提高話語權,使作為國際競爭主體的國家處于有利地位。福柯認為,“話語模式與其說是假設和觀察或理論和實踐之間進行自主交流過程所形成的產物,不如說是在一定時期內決定哪些理論和實踐占上風的基礎”[1]83-128。經過較長時間的歷史沉淀而形成的話語模式,逐漸構建出權力分配格局。國際人權話語權便因此產生,以致影響和引導國際輿論的走向、國際主流社會和主流媒體評價。從而推動形成解說國際人權事件、維護國際人權道義、設置國際人權會議議程、制定國際人權規(guī)則與標準的國際秩序 [2]153-163。因此,國際人權話語通過聯合國人權機制建構了一套人權話語體系。
但是,國際人權話語并不等同于西方人權話語,其區(qū)別自不待言。需指出的是,西方國家利用人權話語權,很多時候影響了國際人權話語走向,經常在國際人權機構中設置話語議題、創(chuàng)設選項,建構了一套西方人權話語體系,在國際人權領域打造出強勢的西方人權話語權,從而在國際人權話語中占據有利地位,左右國際秩序。剖析西方人權話語體系,我們可以發(fā)現,一個國家人權話語的建構和表達受到人權傳播立場、內容、形態(tài)、渠道等因素的制約。
因此,在構造人權話語時,西方國家通常把人權限定在政治哲學范疇,解釋為自由、民主、宗教信仰等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概念。一些西方國家并沒有對人權概念進行深入的探析,便急于將片面的結論作為國家意識形態(tài)的抓手,在國際戰(zhàn)略上,以西方人權話語為標準、范式、模板,推行西方人權價值觀念。更甚之,罔顧聯合國所倡導的平等對話和協商原則,把西方人權話語凌駕于國際人權話語之上,借人權之名干涉他國內政,在人道主義干涉問題上甚至造成了他國的人道災難[3]41。
(二)人權話語“西強中弱”態(tài)勢
我國一般認同國際人權話語體系的基本內容,同時一直以積極負責的態(tài)度參加聯合國的人權治理。應當說,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人權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就,推動了世界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但西方國家利用西方人權話語權及人權話語體系歪曲事實、捏造謊言,詆毀中國人權發(fā)展狀況,以達到損害中國人權形象的目的。不難看出,在國際人權話語中,西方人權話語權及人權話語體系綁架了國際人權話語。在人權話語“西強中弱”態(tài)勢下,我國一方面要應對西方人權話語損害中國人權形象,另一方面,也應積極建構中國人權話語體系,提升我國的國際人權話語權,從根本上改變這種“西強中弱”狀況,在國際人權輿論場上發(fā)出中國人權聲音、提供中國人權發(fā)展經驗,以推動人類人權事業(yè)的共同發(fā)展。
二、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的理念
理念是人權話語體系建構的方向與指引,貫穿于人權概念闡釋的整體性架構之中。指導構建中國人權話語體系的理念,應具備高屋建瓴、指導性的觀念,并揭示人權理論體系轉換人權話語體系特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備了周密的價值現象體系構造,能夠檢視中國人權觀的譜系與定位,并具有內在的包容建構性,從內部推動人權話語大廈的建造。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還提出許多承前啟后、繼往開來、融通中外的新觀點,直接體現出中國特色人權理論體系的整體風貌。因此,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理念,從而推動中國人權理論體系深入闡釋和促進中國人權話語體系的革新,對于構建與提升中國特色人權話語權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中國特色人權話語體系的理念,如何從學理上挖掘與梳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的人權話語體系的內涵,至為切要。
(一)實現人權話語轉換
發(fā)展權是我國首要人權。發(fā)展權概念還需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轉化為以發(fā)展權為核心的人權話語體系。如果說生存權是我國第一階段的首要人權,那么在新時代中國,從生存權轉換到發(fā)展權作為首要人權,有其歷史必然性。發(fā)展權作為首要人權,實質是人權價值的選擇,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作出最優(yōu)選擇。我國承認國際上存在人權的普遍標準,但由于不同國家在歷史、文化、傳統(tǒng)以及發(fā)展程度等方方面面存在差異,因此在共同的人權標準之外還有地區(qū)和民族特點的人權標準。優(yōu)先實現發(fā)展權,并把發(fā)展權轉換為人權話語,就是在符合人權普遍價值基礎上,實現人權話語的超越。
(二)體現“以人民為中心”
人權實現不僅限于物質需要及其滿足,還囊括了人的地位、價值和尊嚴,追求與實現人之本性的生成和完善[4]37。因此,我國結合個人本位與集體本位,在實現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后,應當促進人民享受更高層次的政治需求以及其他各種精神需求[5]104。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等重要論斷,就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領下實現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各項人權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從個體人權主體轉化為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話語的積極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