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要]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既是“守住村魂,留住情懷,記住鄉愁”的重要途徑,又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當前的關鍵問題是政府的假設與農民的追求異化,問題的關鍵是農民參與意愿的訴求是否得到合理尊重。以江蘇為例,運用logit模型,實證分析相關因素對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影響。
研究發現: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受農戶個人特征、農戶住房條件、參與開發的形式、對長期生活的考慮和村集體的態度與行為等因素的影響。為此,政府需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并制定合理可行的村鎮開發規劃,注重科學引導農戶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減少農戶開發后對長期生活的擔憂,以增加農戶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
[關鍵詞]特色民宅;鄉村旅游;農戶意愿;影響因素
1 引言
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讓農民獲得更多土地權益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應有內涵。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既是“守住村魂,留住情懷,記住鄉愁”的重要途徑,又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但是在各地的實踐中,還存在宅基地管理混亂、矛盾糾紛多、干群關系緊張等問題,不利于解決農村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障礙。關鍵問題是政府的假設與農民的追求異化,問題關鍵是農民參與意愿的訴求是否得到合理尊重。
因此,研究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農戶意愿十分迫切。在政策引導方面,隨著中央對農村工作的日益重視,農村宅基地改革成為了農村發展的重要內容。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實施宅基地改革試點”和“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在實踐探索方面,我國部分市縣在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嘗試將農村宅基地盤活開發作為重要內容,特別是在旅游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試點發展鄉村旅游,在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的同時,實現農村產業升級、農民增收。
目前學術界圍繞鄉村旅游開發中宅基地的開發利用展開了大量研究,研究內容涉及宅基地的資產性開發、宅基地流轉與退出的行為,也有學者從農戶角度提出了職業技能、家庭年收入和宅基地退出補償方式等對農戶宅基地退出的意愿具有正向影響。但從已有文獻來看,相關研究的深度和系統性不足,所提出的對策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基于此,本文利用江蘇省的調研數據,運用logit模型驗證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意愿的影響因素,并提出促進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意愿的對策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2 理論分析
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農戶意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目前國內外學者圍繞農戶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開展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
國外學者Weaver對澳大利亞沿海鄉村地區居民對旅游的態度進行了聚類分析,結果表明當地居民對鄉村旅游開發大多數持中立的態度,原因是鄉村旅游開發在帶來經濟收益的同時,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學者Campbell對哥斯達黎加奧斯辛諾發展鄉村旅游的研究發現多數當地居民支持發展鄉村旅游。也有學者對美國科羅拉多州的鄉村旅游產業進行研究發現性別、婚姻狀況、就業等人口學特征對居民的態度并無顯著影響,但年齡、受教育程度對居民的參與意愿具有負向影響。
國內學者黃玉敏對天津市薊縣和河北省冀州市的兩個典型村在鄉村旅游開發過程中宅基地的資產性開發進行研究,得出企業運行模式對閑置宅基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和農戶經營效益的提高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
已有研究從農戶個人特征、家庭特征、農戶心理認知、外界環境等方面對農戶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進行了研究,但相關研究的深度和系統性存在不足,所提出的政策建議缺乏針對性。為此,本研究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探討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影響因素:
2.1 戶主個人特征
通常情況下,戶主的年齡、受教育水平、非農就業狀況等個人特征會影響農戶作出是否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決策。戶主的年齡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則其風險規避意識越強,表現出越不愿意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傾向,并且傳統的“安土重遷”心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農戶的參與意愿。因此,提出假設Ⅰ:戶主的個人特征影響農戶利用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
2.2 農戶住房條件
一般情況下,農戶已有住房條件的好壞直接影響農戶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積極性。如果農戶現有的住房條件很好,則農戶一般不愿意將民宅用于鄉村旅游的開發,而更傾向于住宅用途。反之,如果農戶的住房條件較差,則會期望通過政府的統一改造和開發來改善現有的居住條件。因此,提出假設Ⅱ:農戶住房條件的好壞影響農戶利用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
2.3 參與開發的形式
通過總結已有文獻和各地旅游開發的實踐經驗,當前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對于部分旅游開發程度較高、具有改造潛力的民宅,農戶自行將房屋改造成民宿,吸引游客住宿,同時開發經營其他相關產業,如農家樂等,此時農戶的收入來源主要為經營性收入。
二是由村集體根據統一的村鎮規劃將村民退出的宅基地進行拆除,轉為產業用地,一部分用于開發建設鄉村旅游,統一打造旅游景點和業態;一部分由對外招商的方式,通過旅游公司進行整體打造,統一管理。此時農戶的收入來源是旅游公司與農戶按一定比例的分成。
通常情況下,受文化知識水平、抗風險能力和經營能力的限制,農戶不愿意選擇改造成民宿的方式參與旅游開發,而更傾向于選擇較穩健的收入來源形式參與鄉村旅游開發。基于此,提出假設Ⅲ: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形式影響農戶的參與意愿。
2.4 對長期生活的考慮
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后,村民基本無法再經營原本的承包土地,傳統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將隨之改變,農戶的生活成本會顯著提高,由此可能會抑制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
但是,開發后對居民生活、休閑、生產空間的改善和對當地旅游開發的信心是促進農民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意愿的正向因素。據此,提出假設Ⅳ:開發后對長期生活的考慮將影響農戶利用特色民宅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意愿。
推薦閱讀:《度假旅游》雜志創辦于1982年,隸屬于黃山日報社,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旅游類綜合性理論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