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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社會已進入信息化時代,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把各單位及相關數據資源進行有效連接,以使信息的管理實現電子化、網絡化以及辦公自動化。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困境,措施.
一、前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一定提高,他們對政府信息的知情度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相關制度還有待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信息公開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本文主要針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困境提出相關的解決措施,以進一步促進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政府信息概述.
我國相關學者認為,政府信息指的是政府機關所掌握的以紙質、磁盤、磁帶、膠卷以及其它電子存儲材料等載體所反映的關于社會管理、經濟、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內容。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表明,政府信息的特征有:(1)行政機關是主體;(2)和職責的履行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3)通過一定的形式進行保存或記錄。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一)有利于構建服務政府.
政府新管理觀念的核心內容就是政府服務觀念的樹立是。
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以民本位、社會為本位的理念為指導,在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眾的意志建立起來的以為公眾服務為宗旨并承擔服務責任的政府。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政府部門及行政人員樹立起法治、平等、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
(二)有利于構建陽光政府.
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當公正透明,公眾擁有對政府信息知情的權權,這也是陽光政府最基本的內涵。政府信息公開就本身來說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通過公開政府信息可以加強對政府的監督,使國家權力不易被濫用,保證行政部門的公正和廉潔。一個法治的國家只有加大政府信息的公開程度,才能促進政治的廉潔,才能使公眾的權利得到可靠的保障。從表面來看,政府信息公開似乎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控制權,但作為一種監督制約機制,它實際上提高了政府的控制力。政府信息公開已經成為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三)有利于公民提高知情權.
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內容。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是人民當家作主。要使公眾真正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就必須保證公眾有參與社會活動權利。而參與社會活動的前提條件就是公眾知情權的實現,即國家的一切行政事務必須向公眾公開。公眾知情權是隨著公眾權利意識的提高而提出。政府信息的公開是公眾知情權實現的必要條件。只有公開政府信息,公眾才能有效地參與政治生活。作為享有國家權力的主體,政府部門是知情權的義務主體,如果政府部門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信息不透明,就會被一些人所利用,通過虛假信息蒙騙公眾,造成公眾情緒失控,社會動蕩。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困境.
(一)《保密法》不夠完善.
《保密法》中的相關內容不夠完善,從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的實施程序產生影響。由于保密內容較多,基本上沒有進行解密活動。其中有些條款難以符合現有的政治、經濟、國家環境。《條例》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對于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必須對其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但是《保密法》本身也存在許多問題,因此,把之用于對《條例》的落實進行指導時,會存在較多障礙。
(二)思想觀念方面的問題.
受到我國傳統政治觀念的影響,許多政府工作人員的民主法制意識及觀念還比較淡薄,沒有對公眾的知情權引起重視,沒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政府信息進行有效公開。一方面,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政府負責意識薄弱,公眾信息獲取意識不足;另一方面,行政行為具有濃厚的神秘意識,對信息公開缺乏使命感。此外,我國公民缺乏強烈法律意識,長期以來是一個信息弱勢群體,成為了政府管理的從屬體,只能被動的接受政府公開的信息,而且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還沒有形成正確而全面的認識,有的公民甚至認為政府信息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政府信息公開產生了阻礙。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評估工作不夠完善.
雖然,相關的政府部門都逐漸開展了信息公開工作,但是工作的成效的測試方面,卻存在許多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政府信息公開評價體系,這樣就會對相關工作的評估帶來困難。因此,許多公開的信息,通常都是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等內容,官員選拔、財務收入及支出等信息的公開程度卻較低,且某些已公開的信息,并不具備實用性。此外,政府信息公開各部門沒有統一管理,相互之間缺少統一性和協調性。各部門之間往往各自為政,對于信息公開缺少全盤規劃和部署。
(四)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法理基礎,且缺乏健全的政務公開體系,政府中的許多工作人員把政府信息公開看成是政府的一種職權,在工作的過程中,沒有對政府信息公開引起重視,且缺乏較全面的認識,相關部門在工作的過程中缺乏配合度及協調性,從而對信息公開的正常實施產生影響。而且至今還沒有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比較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也沒有形成并實行全國統一的政務公開制度,只是在一些城市制度了一些政府規章,這就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信息公開難以落到實處。
(五)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水平較低.
近幾年來,雖然我國的信息技術得到了一定發展,且網絡用戶的數量也逐漸上升,但是,總的來說,我國網絡的普及率還是比較低的,且不同地區以及城鄉之間有著非常大的差異,在比較落后、偏遠的西部地區,根據不具備普及網絡的條件。因此,即使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做得較好,許多地區的群眾還是會因經濟及信息技術問題而無法接受到相關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有的政府工作人員和群眾對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力比較薄弱,從而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政府信息的公開產生制約。最后,政府網站也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效。從現在的政府網站建設情況來看,不管是技術、管理體制上還是行政人員網絡運用能力上,都亟待進一步的提升。
五、政府信息公開困境的解決措施.
(一)對《保密法》進行不斷完善.
《保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在《條例》的公開及落實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其它們之間也有一定的銜接性,而我國現行的《保密法》是在十多年前制定的,里面的內容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為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應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對《保密法》作相應完善。
可對保密的范圍、定密及解密的程序等進行適當的細化,建立起完善的體系,對解密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與監控。此外,還應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選出并確定定密人員,對定密人員的工作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以避免定密出現隨意性。為了使定密工作更加規范,還可建立相應的“定密制度”,以是使定密更加準確有效。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目前,世界上的許多國家都已確立了信息公開制度,并以立法形式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管理。我國開展政府信息工作時,可總結國外的相關經驗,然后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以從法律上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進行有效保護與支持。
需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建設是一個整體,對此制度進行建設的過程中,應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核心,而保密法律制度、隱私權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法、檔案法律制度等作為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應對它們進行不斷完善。此外,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進行完善時,還需對行政程序法中關于辦事程序信息公開方面的相關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三)尊重公民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情權.
知情權屬于政治性權利,從某個角度而言,其是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憲政基礎,而在政府事務方面,公民有一定的知情權,因此,為了使公民的知情權得到有效實現,政府應對相關信息進行有效公開。在憲法中,應對知情權進行確認,并應在國家根本法對其作進一步的有效明確,這樣才能使公民的知情權得到有效保證。可以規定政府部門在其網站上建立電子閱覽室來公布政府信息,建立信息公開執行情況等。使全體民眾平等的行使知情權,又減少政府大量的事務性工作。
政府中的相關部門級信息公開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把公民的知情引起足夠的重視與尊重,并應充分認識到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情權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把信息公開作為工作中的基本職責,制定統一的工作制度,做好相應的協調及交接工作,樹立公開、陽光行政的良好理念,努力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以使政府的信息資源得到更加優化的配置及有效利用。
(四)落實責任制,加強監督.
為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實現,國家相關部門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具備科學性、合理性、法制化的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體系及責任追究機制,以相關制度及體系對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從而使政府的工作及行為更加規范。我們既要強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又要有效發揮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構成嚴密的監督體系,規范政府行為。
制定相應的制度,對公民獲取政府信息的救濟途徑作出明確規定,若政府信息公開對公民的權益產生侵害,或公民以正當的方式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而遭到無理拒絕時,公民可利用司法途徑尋求救濟,或通過法律申請行政復議,以使自己的知情權得以實現。這樣,才使公民的知情權得到保障,使有權利必有救助的原則落到實處。
(五)利用電子信息技術,實現信息公開.
為了促進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還應把協同政務作為核心,以使“網上串聯、并聯審批”新型服務模式得到有效實現。此外,還可建立電子閱覽室來對政府中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以促進群眾知情權的實現,并使群眾對政府工作進行有效監督。
六、結語.
我國政府是服務型政府,因此,政府應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并把自身的日常工作及相關信息進行有效公開,本文主要就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困境及措施作了相關分析,以此為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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