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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前赴后繼的偉大工程。對于當代青年來說,這一偉大工程有著非常特殊的意義。
毫無疑問,當代青年必將是和諧社會的主要成員和受益者。對這一點,我們毋庸贅言。
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在現實社會中,當代青年正在成長為主力。許多年來,人們一直認為“青年代表著未來”。但近20年來社會高速發展的現實卻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當今的青年已經不再僅僅是未來的代表,某種意義上講,他們已經成為我們社會現實的代表。
在當今許多朝陽產業中,青年已經成為骨干力量,占據著主體地位。網絡信息、廣告設計、新聞出版、律師業務、項目企劃、對外貿易……對于許多青年來說,這些產業發展成熟的過程是與他們自己的成長同步的。仿佛在不經意之間,他們就學會了熟練操作中老年社會相對陌生的新器械,使用一些新語匯,以“奔騰”尺度丈量社會上的一切。經過磨煉,他們中的許多人以其年輕,更以其對新科技、新知識的熟諳,很快成為本行業的骨干和行家。早在2000年6月12日,《文匯報》就做了這樣的報道:上海科研和高新技術領域形成了博士群體和企業家群體,1.8萬平均年齡35歲左右的回國留學人才隊伍,以其“知本”和“資本”相融合的優勢,已經成為上海與世界先進水平爭鋒的有生力量。如果再加上那些未留學的、在國內成長起來的年輕人,這支在高新科技領域中嶄露頭角的青年高級人才的隊伍還要更龐大。從某種意義上說,在這些新興行業中,這些年輕人不僅代表了行業自身發展的未來趨勢,也代表了行業發展的現實狀況。
這些年,社會變化的幅度極大、頻率極快。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這些變化都以當代青年為主要發動者。可以說,沒有當代青年這一主要發動群體,就沒有我們今天這樣五彩繽紛的生活。
當代青年已經成為現實社會生活的代表,甚至成為標志性階層。作為社會現實的代表,當代青年不可避免地會將自己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追求目標帶入社會生活中,影響到社會規范、社會關系、社會心理,以至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他們也無疑將成為中堅和主體力量。
同時,當代青年有著極其鮮明的代群特征。最顯著的特征之一就是他們是史無前例的獨生子女,而獨生子女不僅意味著一種身份,更意味著一種在特殊生長背景下形成的代群特質。獨生子女這一詞組中的核心詞是“獨”,單獨、單一之義,而“和諧”一詞的核心是一個“和”字,其義主要為和諧、協調。僅從字面上看,“獨”與“和”差距很大。這就讓人難免疑惑:以獨生子女為主體如何構建和諧社會?
二
人們給予了第一代獨生子女廣泛的關注。“獨”意味著沒有兄弟姐妹,在家里不需要與年齡相仿的人分享、謙讓、沖突、合作。隨著獨生子女一點點長大,他們身上逐步體現出一些讓人不安的“代群特征”:在家是名副其實的小皇帝、小公主;優越的家庭環境、父母長輩的關愛,使其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自私、狹隘的性格;獨立生活的能力很差,偏執任性,不能承受多大挫折,生命意識淡薄,缺乏責任感,組織紀律性不強,對傳統的價值觀念沒有認同感,法律意識淡薄;部分獨生子女抑郁、焦慮、孤獨、自卑。
自1980年以來,學者們從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人口學、體育科學等不同學科的角度研究獨生子女問題,積累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中,人們集中關注的乃是“獨生子女究竟是不是‘問題兒童’”這一問題。
對此,人們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見解。
一種觀點認為“獨生子女是‘問題兒童’”。對“獨生子女是不是‘問題兒童’”的探討主要集中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研究雖然沒有直接指出獨生子女是“問題兒童”,但研究所得到的主要是負面的結論:獨生子女在行為方面問題多,缺點嚴重。為此,1986年《光明日報》發起了全國性的獨生子女教育大討論,歷時半年。專家指出,當時獨生子女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營養過剩,造成發育不良;二是智力投資過剩,品德教育不足。
另一種觀點認為獨生子女不是“問題兒童”。1987年研究機構對吉林長春1,465名小學生及其家長、教師進行的調查表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家庭背景和心理與行為表現方面并不存在明顯的差異”,“獨生子女甚至比非獨生子女表現得更不自私、更愿意同情和幫助他人,但獨生子女表現得比較嬌氣和依賴性較強。”(注:轉引自劉云德等:《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比較研究調查報告》,載《人口學刊》1988年第3期。)
浙江醫科大學人口所參照同一份量表,于1991年對杭州市區500名小學高年級學生及其家長和教師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個性心理特征無顯著差異,而且他們的表現與是否獨生子女無關。”(注:轉引自浙江醫科大學人口所獨生子女課題組:《關于獨生子女健康、學習和生活狀況的調查》,載《人口學刊》1992年第6期。)
不少研究認為:“他們都長大為優秀一群,并沒有人們想像中的糟。他們獨立、有責任感,所受教育也比父母一代優秀。”針對批評新一代年輕人找工作挑剔,缺乏責任感,嬌氣和傲氣明顯的報道,一些研究者指出,這些性格弱點并非獨生子女的特質。“即使沒有獨生子女,擁有兩個孩子的家庭也一樣會出現這種問題,不同點只在于程度的差別,”學者們說:“人們對獨生子女是責備的多,理解的少。”
近年來,研究者們繼續跟蹤研究獨生子女。總體上看,學者的調研結果給了我們這樣的基本信息: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沒有太大的差別。獨生子女不是先天性的“問題兒童”(注:孫云曉:《獨生子女的問題出在哪兒》,載《新民晚報》,2004年7月8日。)。很顯然,如果社會主體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如果社會主體都以自我為中心,自私、狹隘、偏執、任性,責任感、組織紀律性不強,法律意識淡薄,抑郁、焦慮、孤獨、自卑的話,那么,物質條件再豐厚,和諧社會的構建也將無從談起。畢竟“獨”與“和”之間是有著巨大差距的。因此,獨生子女不是“問題兒童”,這一點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來說,也許說得上是一個大好消息。
然而,問題顯然沒有那么簡單。
其一,對于獨生子女是不是“問題兒童”,雖然已經有了連篇累牘的調研,但嚴格意義上講,尚難以定論。原因很簡單:獨生子女的人生畫卷剛剛打開,關于其個性、其代群特征的一切定論和斷言現在都還為時過早。事實上,存在決定意識。“獨生”這一特殊的身份和背景必將深刻地影響以獨生子女為主體的當代青年的成長和發展,從而形成其鮮明的代群特征,而這些代群特征是難以通過現有調研指標充分揭示出來的。同時應該看到,以“獨”為基礎形成的這些代群特征,根本上與以“和”為基本特征的“和諧社會”之間天然地存在著一些矛盾。
其二,現有調研成果的可信度不無值得懷疑之處。有人尖銳地指出,在獨生子女研究領域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在研究方法上存在著問題,如抽樣方法不規范。大部分調查研究所依據的樣本是以研究者的“方便原則”為前提的,因此,它們具有特殊性,難以推廣到一般情況。又如測量所用的指標不統一,比如對“獨生子女”心理特征的測量,有的研究用卡特爾16PF測試方法,有的研究則用SCL-90心理健康測量表,這樣就使研究不具有可比性,無法進行比較,重復性研究多,而真正新穎的東西很少。
此外,獨生子女的參照對象是誰?一般而言,是非獨生子女。但究竟是共時態的還是歷時態的非獨生子女?若是共時態的非“獨生子女”,即當代獨生子女的同齡人的話,則難以排除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共享的文化因子、文化氛圍和文化背景對他們的共同影響;若是歷時態的,即當代獨生子女的父輩,乃至祖輩等,則因為缺少祖、父輩青年時代相應的調研成果、調研指標為參照,其可比性當然值得懷疑。
由此看來,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還得進一步追蹤、把握當代青年中獨生子女身上所體現的代群特征的新發展、新變化,尤其要關注人們感覺中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畢竟,獨生子女是不是“有問題”的代群,目前尚無定論。